代政征预公告〔2022〕21号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为实施国道108线忻州境内砂河至石岭关段改建工程项目(代县段),经代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对项目拟用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国道108线忻州境内砂河至石岭关段改建工程项目(代县段),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征收范围及面积
国道108线忻州境内砂河至石岭关段改建工程项目(代县段)拟征收土地涉及上馆镇、阳明堡镇、枣林镇、雁门关镇和上磨坊乡5个乡(镇)36个村,项目沿线红线内及改移道路用地总规模185.7261公顷:
1.上馆镇:韩曲村8.3978公顷、苏村12.2735公顷、西北街村6.9153公顷、上瓦窑头村2.7402公顷、北关村2.4410公顷、桂家窑村1.0963公顷、西关村3.3573公顷、五里村2.2914公顷、下田村3.3117公顷。
2.阳明堡镇:下沙河村14.0224公顷、长河村3.3946公顷、古城村4.4555公顷、上花庄村0.0882公顷、崔庄村2.5742公顷、李家磨村3.9010公顷、牛站村4.5024公顷、南关村4.7686公顷、下花庄村5.4124公顷、大菇解村6.9337公顷、小菇解村0.6880公顷。
3.枣林镇:东留属村7.5944公顷、西留属村10.8674公顷、显旺村5.8510公顷、枣林村17.8959公顷、段村7.8745公顷、小敦素村5.4695公顷、大敦素村0.3997公顷、沱阳村1.6444公顷、二十里铺村7.7626公顷。
4.雁门关镇:代县机械化苗圃0.6642公顷、红墙村1.4085公顷。
5.上磨坊乡:上门王村7.0175公顷、上磨坊村3.1063公顷、新城村0.6449公顷、磨坊堡村7.3389公顷、十里铺村6.6209公顷。
具体征收范围及面积以现状调查和勘测定界埋设界桩为准。
三、征收实施单位
由上馆镇、阳明堡镇、枣林镇、雁门关镇和上磨坊乡政府各自负责辖区内项目建设用地所涉土地征收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现状调查
拟于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7月5日由上馆镇、阳明堡镇、枣林镇、雁门关镇和上磨坊乡政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以及县农业农村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相关职能单位人员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村民住宅、其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并填写“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参加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参与调查、清点、确认工作。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代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