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报考内高班的学生及家长:
为做好2020年内地新疆高中班(以下简称“内高班”)招生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2.应届初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17岁(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在疆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且连续实质性就读。学籍状态正常,学籍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4.身体健康。
(二)户籍条件
1.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疆内有常住户籍(2017年1月1日以前迁入)。
2.南疆四地州(阿克苏地区、克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含南疆兵团师市)考生报考内高班,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有南疆四地州常住户籍(2017年1月1日前迁入)。
3.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疆内移居造成户籍迁入时间不符合南疆四地州报考条件的,不享受南疆四地州单独划线单独录取政策。
二、体 检
(一)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划定体检分数线,确定体检名单。体检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卫健委和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考等四项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新教厅〔2020〕19号)执行。
(二)在体检名单内的区内初中班毕业生在生源地统一参加体检、户籍审核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三、录 取
(一)内高班招生实行分片区统一划线录取。 招生计划向南疆四地州倾斜,向少数民族倾斜,向长期扎根南疆四地州基层工作的各族干部群众倾斜。
(二)对符合报名条件的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依照公安部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应急管理部和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授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授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5号)文件规定,可根据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给予照顾录取。
(三)凡被内高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区内普通高中、区内中等职业院校等其他批次的录取。
重要提示:各位参加考试的考生及工作人员考前40天不得离开博湖县,每天做好体温测量登记,最大限度避免与外界人员接触,减少流动带来的疫情风险。
咨询电话:0996—6624498
联 系 人:阿力腾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