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春节期间“春暖农民工”
服务行动的通知
各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加强春节期间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民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乡村振兴局、全国总工会、国铁集团等八部门关于开展2022年春节期间“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2022年春节期间“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出行服务
(一)引导有序离津返乡。采取公开信、倡议书等方式,引导本市农民工“非必要不离津”,在津期间减少流动、减少聚集、做好防护。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错峰放假或调休。及时发布交通、天气、疫情防控等信息,对道路拥堵情况进行提前预警,引导离津返乡农民工错峰出行。交通部门要做好农民工离津返交通安全宣传,提示全程系好安全带、不坐“超员车”,不坐“黑包车”,不疲劳驾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紧急避险技能。
(二)做好返岗服务工作。积极发挥农民工“点对点”服务协作机制作用,加强人社、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铁路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农民工输出地和我市用工地区的“点对点”运输服务,协调开行专车、专列(包车厢),支持成规模、成批次外地农民工安全有序返津来津就业,重点保障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出行和重点企业用工。
二、做好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障
(一)做好就业服务。根据疫情防控和生产用工情况,因地制宜提供稳岗留工服务,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系列招聘服务活动,加大岗位推送力度。对来津就业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点做好就业帮扶,有针对性地推送就业信息。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农民工,人社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待遇。(二)开展技能培训。鼓励农民工利用春节闲暇时间提升技能。支持企业在应对疫情期间,组织各类职工参加“线上免费学技能”活动。充分利用经遴选的线上培训平台,免费学习理论知识、夯实技能基础,切实满足企业职工技能提升需求,促进企业技术工人队伍稳定。
(三)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指导用人单位稳定留岗农民工劳动关系,规范用工行为,不得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落实好在津就地过节农民工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在春节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扎实深入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加大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力度,维护好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
三、加强关心关爱服务
(一)开展“送温暖”活动。采取“送温暖进厂、送温暖下乡、送温暖到家”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加大对在津就地过节农民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关心关爱。各级工会要在严格落实本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深入用工量大的企业,开展关怀慰问、文艺联欢等活动,满足就地过节农民工生活服务和精神文化需求。(二)做好健康服务。卫生健康部门要持续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做好农民工疫苗接种服务。结合实际需要,指导本市医疗机构增设窗口,为离津返乡农民工提供核酸检测服务。
(三)加强关爱帮扶。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农民工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的关心关爱,重点做好对父母在务工地就地过年农村留守儿童的走访慰问和关爱服务。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在做好关心关爱服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四、工作要求
开展2022年春节期间“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是加强春节期间农民工服务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利用好线上线下宣传渠道,及时发布活动安排,策划专题专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活动相关情况、典型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报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