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2月14日情人节即将到来,结婚登记如何预约?需要哪些材料?这些注意事项请提前了解。详细内容请看全文。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男女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且至少一方户籍所在地在浙江省(一方或者双方常住户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本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可以在本省自主选择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 22 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53mm宽,35mm高)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浙江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材料。
温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申请材料:
1、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下同)和居民户口簿原件。
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本人盖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当事人不能提交居民户口簿的,可以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居民身份证与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有不一致的,应当先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并换领证件,再办理结婚登记。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