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记者6月28日从商务部了解到,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机制下经过磋商,同意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相关内容纳入《CEPA货物贸易协议》。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自港澳进境行李物品免税额升至12000元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8日联合对外发布公告,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提高至12000元。此前,相关免税额度为5000元。
根据公告,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从澳门经“一线”进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时,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按现行规定执行;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时,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同步提高至12000元。
对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现有规定维持不变。
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先行在罗湖、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拱北、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等6个口岸实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推广至全部进境口岸(横琴“一线”口岸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