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警方邀请协助调查通常情况下将持续不超过24个小时,且有义务向家属进行通报。当仅涉及配合调查而无任何违法行为时,确实有24小时的限制。
然而,若是公安局的相关部门需要你的协助,如刑警支队、经济犯罪侦察大队以及禁毒支队等,他们要求的协助调查实际上往往可能已经涉及到犯罪嫌疑人事例,并且多在经过48小时的调查之后,绝大部分都已被进一步转移至看守所。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被警察带走超过48小时没放人怎么办?如因犯罪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37天。公安机构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后,会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被拘留48小时后未被释放的,则犯罪嫌疑人可能确有犯罪行为,家属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派出所把人带走了怎么办?若遇警方将涉案人员带走,您可向负责羁押该名人员的公安机构进行详细咨询,明确其到底属于留置盘问或是拘传等不同性质的司法行为。
同时,还应主动了解被羁押人员被采取的具体措施究竟是刑事拘留抑或治安拘留等。
倘若涉案人员已被送往看守所暂时关押,则建议务必为其委派专业的律师代理处理相关事务,以便律师得以顺利地踏入看守所与其展开面对面会谈,获取关于案件的详细信息与背景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派出所把人拘留了不通知家属吗?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该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但是如果是无法通知到其家属,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其家属后可能有碍侦查的,可以在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除了上述情形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而且公安机关在拘留后还应当在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