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鹿泉区卫生健康局通报,刘某某,女,49岁,现住鹿泉区山尹村镇普兴电子工地宿舍。系11月24日从高风险地区满洲里来石家庄市鹿泉区人员。12月5日,被基本判断为鹿泉区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感染来源。现将刘某某行动轨迹公布如下:
11月21日,乘坐K7090次列车(6车厢0063号)自满洲里站至齐齐哈尔龙江县站,乘坐出租车返回龙江县家后无外出。
11月22日,居家无外出。
11月23日,乘坐K50次列车(15车厢0203号)自齐齐哈尔站出发,11月24日到达天津站。
11月24日,乘坐T252次列车(14车厢0047号)由天津站至石家庄站,16时54分到达,乘车(冀A—9P9T8)前往鹿泉区山尹村镇普兴电子工地宿舍,到达后无外出。
11月25日至29日,每天在工地上班,吃住均在工地无外出。
11月30日,作为满洲里来鹿泉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2月4日,由负压救护车转运至石家庄市定点医院。
请有以上共同行动轨迹的人员落实如下防控措施:
一、立即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联系报备;
二、配合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防控管理及核酸检测;
三、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居家隔离不外出;
四、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可呼叫120到指定医院就诊。如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提醒广大居民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继续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到发热门诊进行诊疗,中途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向就诊医疗机构如实报告旅居史和接触史。返回搜狐,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