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消防是什么意思?如果你问中国人,几乎所有人当中,只有一个答案,这个答案是错误的。我作为入门18年的消防工作者,也完全曲解了消防的意思,最近突然明白日语消防的本意,所以我相信了解消防本意的中国人极少,除非他懂得日语,并且还懂得古代火场消防工作的作业流程,才能够明白“消防”的本意。
“消防”这个概念是1902年伴随着警察制度引入中国的,该词在日本岩波书店的《广辞苑》里有如下记载:“消火和防火。消灭火灾、防止燃烧、救助生命。防止火灾发生和防御水灾。”这个词,“消”很好理解,以水灭火,谓之“消”,春秋时期用“熸火”,汉代用“救火”,宋代用“潜火”,近代用“灭火”,都是以水灭火的意思。“防”很不好理解,其日语的本意是防止火灾蔓延。在这里,防火的防是防止火灾蔓延,还是为了灭火,这里仅仅手段不同,目的还是一样的(灭火),因此日语当中的“防”,是完全不同于火灾预防的防,日本人完全没有学到过东汉荀悦的“防救戒”理论[1],而绝大多数中国人都是按照荀悦的观点来看待“消防”,完全曲解了消防的本意。
另一则说法是,在由大阪市消防局监制、(财团法人)大阪市消防振兴协会发行的《话说119消防百科》中这样写道:“消防与警察的不同……,首先‘警察’这个词,它是‘警戒查察’四个字的缩略改造而成的,而且‘消防’是‘消火防火’缩写演变成的。”在这里消火是灭火,防火也是为灭火,所以消火防火都是灭火,因此其本意是Firefighting。
在日本的江户时代才开始出现消防一词,最早见于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州新仓郡的《王人帐前书》,有“发生火灾时,村中的‘消防’就赶到”的记载。雍正年间,全球的气候都开始变冷,寒流带来“冷干物燥”的局面,所以故宫在1723年进口了外国的泵浦,雍正六年(1728)和雍正十一年(1733),雍正分别下诏,让各地改进准备消防设备。所以当时的冷相火灾气候(即火候),有助于日本提出‘消防’这个概念。当时的消防技术落后,如下图所示,灭火主要靠水桶(消火)和钩叉(防火),因此,‘消防’这个概念是与当时灭火手段落后这个现实条件相符合的。即使是今天,拥有现代化消防设备的中国消防队伍,面对独克宗大火,还是要通过拆除房屋来灭火,即日语当中“防火”之“防止火灾蔓延”的本意。
京保年间(1716年),一群日本火消役人冲向火场,其主要的灭火工具是梯子(传递水桶,在高处泼水,因为当时还没有泵浦,这是消火),钩叉(掀瓦破墙,隔离燃料,这是防火),以及灯笼和旗子(照明、鼓舞士气、协调行动)。
顺便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县志》中指出,“水龙来源于日本,最早是顺治年间(1654年左右)上海县乡绅唐某从日本引进。”这是一个误解,因为日本当时没有泵浦,日本的泵浦是1752年在两位荷兰技师的帮助下制造的“龙吐水”,该泵浦十分笨拙,所以1782年日本还要从西方引进更先进的泵浦(可能是Newshame型泵浦)。而中国的泵浦是随着《远西奇器图说》的出版和流行,1686年在杭州(金鋐),1720年前后在山东济宁(靳高峋),1746年在苏州(程肇泰),分别由当地工匠仿制的。所以“泵浦来源于日本”的说法,是晚清遗老徐珂[2]乱抄书,理解错了。其实,我们很容易鉴别他的谬误,“城内外置水龙四十八,各隶以二百人”,也就是说200个人操作48台水龙,这是不可能的。一台水龙正常需要28人操作[3],所以他笔下的水龙,是单人操作的水枪,或称水铳。这是唐末五代时钱缪从阿拉伯引入的技术,可能日本也学到了,所以唐某在顺治年间引进的只能是水枪,因为日本当时也没有水龙。
说起消防这个概念,如果你是在美国,消防指的是灭火(firefighting)、防火(fire administration)、减灾(Disaster relief)和急救(paramedical)。如果你是在中国,消防指的是灭火和特勤,后者有一点减灾救人的意思,可是投入不足,所以救人靠医院(深圳的悲剧),救灾靠国务院下属的军队(地震减灾的困局),这些都不是以人为本的做法,可是符合我国传统意义上的消防定义,是我国历代社会中缺乏消防这个观念的必然结果。即使是日本,消防也还有减灾的环节,中国是没有的,因为历史和文化都没有这个观念,即没有消防这个概念。
除了公元13世纪仅限于杭州的,曾经采取过的军事化消防队伍,中国历来奉行“陈不救火,许不救灾”的对策,具体说来,就是让民众“自救”,政府不管,比如北宋的“五甲制”[4],南宋的“十甲制”[5],明代的“火甲制”[6],清代的“水龙会”和“救火会”,都是民间自救的消防组织。中国从未在制度和技术层面考虑过民众的救灾减灾问题。如果有地方官考虑减灾,那是他个人的多事,在制度层面是没有的。1902年,袁世凯引进警察制度之时,顺道引进了日本的消防制度,当时的消防这个概念是包括水火灾害的,即广义的减灾。可是现在的消防制度又恢复到日本的本意,即只管灭火,不管防火,也不管救灾。这是我国数千年历史文化的惯性,说来说去,这就是中国特色的消防,与世界潮流无关。
你知道中文的消防是啥意思吗?我也是刚刚发现,民众缺乏消防这个观念,大家都以为自己很懂消防,这是对消防这个概念想当然的结果,半由历史,半由误解。
[1]东汉史学家荀悦在《申鉴杂言》中进一步明确提出:进忠有三术:一日防,二日救,三日戒。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申鉴·杂言》
[2]顺治初,上海唐某得水龙之制于日本,久而他处传其制,其行于天津者法尤善,城内外置水龙四十八,各隶以二百人,人皆土著,按期练习武艺,无事时,仍执常业,有事则一呼毕至。《清稗类钞》
[3]郭嵩焘《湘阴县志》,同治版本
[4]北宋仁宗庆历年间 (1041~1048年)出版了一本《州县提纲》,代表了州县地方政府的火政措施。其中修举火政包括:“治舍及狱,须于天井之四隅各置一大器贮水;又于其侧,备不测取水之器。市民团五家为甲,每家贮水之器各置于门。救火之器分置,必预备立四隅,各隅择立隅专以辖焉。四隅则又总于一官。月终勒每甲各执救火之具呈点,必加检察。无为具文。设有缓急,仓猝可集,若不预备,临期张皇,束手无策。此若缓而甚急者,宜加意焉。”这说明当时是没有军巡铺,只有地方的自助灭火行动(五甲制)。
[5]南宋的法典《庆元条法事类》(1202年出版)对民间救火作了相关的规定:“诸州县镇寨城内的居民,每十家结为一甲(十甲制),选一家为甲头。将各户的户主名录于一牌,盖章或画押后交由甲头保管。火灾发生时,每家出一人参与救火,由甲头召集,火灭之后,再按牌点名,检查是否有人失职未来。同时由官方购置防火器具,监督乡里救火。”
[6]“太祖所行火甲,良法也。每日总甲一名,火夫五名,沿门轮派,富者雇人,贫者自役。有锣有鼓,有梆有铃,有灯笼火把,人执一器,人支一更,一更三点禁人行,五更三点放人行。有更铺,可蔽雨雪,可拘犯人。遇有事则铺之甲乙,灯火相接,锣鼓相闻。凡刀枪兵器与救火之具,一损坏有修铺家整理。”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