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范在家学习者的行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增加了“未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生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的规定。
(五)对学生学籍信息采集质量提出明确要求
(六)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时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七)依托学籍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
(八)建立了学籍管理保障机制
(九)增加了“罚则”的内容
那么,家长们最关注的部分当然是……
政 策 解 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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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缓学手续?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家长”)应当按时送其入学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应由家长向学区内对口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填写《大连市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由学校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未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生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2
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有哪些规定?
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及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要保证其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扩大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类别,努力满足不同类型残疾儿童少年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需要。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专门师资定期对其实施送教上门,并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将其纳入学籍管理。对极个别重度失能残疾儿童少年,由家长向所在街道(乡镇)或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经核准后免除其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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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入学需提供哪些材料?
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时,须凭居住证明、户口簿和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原件办理入学,同时提供有家长签字的户口簿学生一页的复印件(学校存档)。如果户口簿无法证明学生与家长亲子关系,须提供家长结婚证、学生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原件。原则上要求户口簿与房屋产权证一致,因特殊原因两证不一致,以房屋产权证为准安排学生就近入学。父母离异者,以生效判决或有效离婚协议中,对孩子享有抚养权一方的居住证明、户口薄等材料原件办理入学。非本市户籍儿童少年入学时,除以上证件,须提供家长有效的《大连市居住证》等家长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对无房产而租赁房屋居住者,须提供与《大连市居住证》一致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
学生办理入学时的“居住证明”包括以下情况:
学生家长的房屋产权证和户口簿。
因贷款购买住房而暂无房屋产权证者,须提供学生家长购房合同、商品房交款专用发票、贷款保险单、完税凭证等材料原件。
无房产而租赁房屋居住者,须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学生家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信息查询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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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转学有哪些规定
《细则》规定,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予转学:
①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市县)(不含市内五区)迁移。这里强调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必须同时跨省、跨市、或跨区(市县)迁移,这里的区(市县)不包含市内五区。
②因购房家庭住址发生迁移且学区发生变化。这一条是①的补充,如果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是因为购房而发生迁移且学区发生变化,这种情况就可以转学,而且包含市内五区。
③学生家长跨省、市、区(市县)(不含市内五区)工作调动。这里的区(市县)不包含市内五区。
④随迁子女及其家长的居住地跨省、市、区(市县)(不含已在市内五区就读的随迁子女)迁移。这里的随迁子女是指新发生的随进城务工父母一起来到城市的孩子,以前已经在市内五区就读的随迁子女,不得因为租房而使居住地发生变化作为转学的理由。
⑤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或参加中考。不论是我市户籍的学生在外地上学,还是外地户籍的学生在我市上学,只要是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或参加中考,都可以办理转学(转进或转出)。
⑥学生家长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以上几种特殊情况,可由学校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给予妥善安排。
⑦因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居住地发生变化。如果因市政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凭房管部门开具的有关证明以及实际居住地的居住证明和户口簿等证件,到居住地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咨询和办理。
⑧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可视情况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小学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初中毕业年级的学生不办理转学(回户籍地参加中考除外)。这一条规定,是指除回户籍地参加中考,小学毕业年级第二学期或初中毕业年级原则上都不办理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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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转学
《细则》第三章第二十五条对本市和跨市转学程序分别做了具体规定:
本市转学程序:学生家长向现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大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联系表》,学生家长持该表及居住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先后到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在全国学籍系统完成核办。
从外地转入我市,学生家长持有效的《大连市居住证》、户口薄、居住证明以及转出学校从学籍系统打印并加盖学校印章的学生基本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到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在全国学籍系统完成核办。核办完成后,转入学校通知学生报到入学。跨省转学的,待学生入学报到后,由转入学校调取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从本市转到外地的,家长持转出学校及学籍主管部门盖章的《转学联系表》以及转出学校从学籍系统打印并加盖学校印章的学生基本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入学校同意后接收学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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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学制跨省转学是怎么规定的
不同学制跨省业务办理,应按照一至九年级进行对应,原则上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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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有哪些具体规定
学生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较长时间停止学习的,可以申请休学。学生因病申请休学的,应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报区市县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中为学生办理休学手续。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1学年。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须在休学期满前凭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诊断证明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学校同意,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可继续休学,并在学籍系统中按休学流程办理。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家长办理复学手续。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学生因其他特殊原因申请休学的,经学校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准予休学。毕业年级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严禁假借休学搞变相留级或插班重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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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学手续怎么办
因病休学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须持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在全国学籍系统中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学生复学后原则上编入原来班级学习。一学年内因休学连续停课2个月以上或累计停课3个月以上的学生,可以申请复学到下一年级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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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出国怎么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凭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在全国学籍系统中发起申请并核办,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核办。回到境内后仍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办理复学手续,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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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证发放的有关规定
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编制、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校颁发。凡是完成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并参加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毕业升学考试者,经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获得九年义务教育证书。毕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毕业证书;毕业成绩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因缓学、辍学、中途自费出国留学等原因未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达不到毕业、结业要求者,学校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出具学业证明。学生毕业证书遗失的,一律不予补发。学生可向原证书颁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报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出具学习经历证明。
来源:滨城家长会整理自大连市教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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