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音书中,提到主耶稣的复活,有两种不同的用词,一种说 “过三日后 (after three days)” 复活 (马太福音 27:63; 马可福音 8:31;9:31), 另一种则是 “第三日 (on the third day)” 复活(马太福音 16:21,17:23;路加福音 9:22,18:33)。另外在使徒行传和书信里,提到主耶稣的复活,也是用 “第三天复活”(使徒行传 10:4,哥林多前书 15:4)。
这些差异并非由于翻译导致的,因为原文也是不同的,“第三” 是 τρίτος (third),三天则是 τρεῖς τρία (three)。
同时,除了上面两种用词,主耶稣曾亲口说:“约拿叁日叁夜在大鱼肚腹中,人子也要这样三日三夜在地里头。” (马太福音 12:40)。注意这里是三日三夜,和上面两种用词又有所不同。
这些描述,表面上是矛盾的,但实际上并不是。
这里的困难主要在我们的语言和思维习惯里面。
读经时,需要注意一个原则。在经文中,意义最明确,最不依赖上下文的要占第一优先(first priority),而其他的经节就要配合。比如,具体说了几天几夜,这样的时间参照是确定的,在解释时间顺序的时候,必须占第一优先(first priority),而其他的经节就要配合这个顺序。
圣灵自己是柔软的,并不争辩,读经的人的心也必须是柔软的。
在福音书中,耶稣亲口说的 “三日三夜” (马太福音 12:40)是一个绝对明确的说法,不需要其他相对的参照,因为三日就是三个白天,三夜就是三个夜晚,不能有别的解释。而 “过三天” (马可福音 8:31等)也几乎是绝对的,因为这里记的是时间的长短,而起点又是明确的。
但 “第三天” 却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取决于说话的人从哪一天开始算起。
在新约圣经中提到主第三天复活,都是说到主被害并埋葬之后。要知道主是那天下午三点的时候咽气的,入坟墓的时候已经几乎是下午六点,也就说当天的日子已经结束了(犹太人每天是黄昏六点时结束的,从那时起新的一天开始)。显然,尤其是考虑到其他更有绝对性和更高优先级的经文(见上),在圣灵眼里,耶稣被害埋葬那一天已经过去了,是一个分开的日子,不算头一日。所谓的 “第三日”,是从之后那日(次日)开始算起的。
受难日黄昏之后,是一个新的日子的开始,这是第一天。这是主在地里(即死亡中)特别工作的开始。这就是重建圣殿的工作。他在三日之内要完成这个工作。这是他亲口说的。这和第三日完成的意义是完全一致的。
奇妙的是,这个三日的算法在约翰福音本身里边有一个对应的参照。
在约翰福音第一章,提到一个日子,是施洗约翰首次公开为耶稣做见证的日子,这个日子在灵意上和主耶稣在约旦河外受施洗约翰的浸的日子关联(约翰福音1:19-28),因此无疑与耶稣在十字架上受死的日子相对应。随后在同一章里,使徒约翰在约翰福音又提到三个日子,次日(1:29),再次日(1:35),又次日(1:43)。然后注意使徒约翰称这个“又次日” 是什么日子呢?那天是耶稣带门徒们去加利利的时间,就是去参加迦拿婚宴的日子。这个日子在约翰福音第二章里边单独拿出来再详细描述,而使徒约翰在那里明确称其为第三日(2:1)。显然,这第三日不是从施洗约翰首次公开为耶稣做见证的日子算起的。那一天是另算的。在圣灵给约翰启示的时间里,次日是第一日,再次日是第二日,又次日是第三日。
当主耶稣自己明确说他要在地里头三日三夜,他是讲到他死的经历和工作,这包括他被钉十字架那天的白天(周四白天,见下注)。主是那天早晨被定死罪,中午钉十字架,下午三点咽气的。无论是灵意上还是主身体的经历上,那一天他都在死亡之中。
然而,当圣灵带领福音书的作者和使徒保罗写到这件事的时候,却把主那天白天在进入坟墓之前的十字架的经历分开了,另算。从那一天之后的黄昏开始算起是新的三天,第一天(周四到周五),第二天(周五到周六),第三天(周六到周日),他就复活了。
主自己强调的是三日三夜的完整,但马太、路加和保罗所强调的却是等待复活时间的长短(第三日)。三日三夜是主自己的经历。但圣灵却要我们把头一个白天和主在坟墓里的时间分开看。
那个白天是十字架的经历,是单独的,之所以被分开看,不是因为它不重要,而是因为这是我们在地上能够经历的所有经历之概括,因为主在坟墓里的经历是完全超过我们的范畴的。
但我们之所以愿意并且能够经历十字架却不至绝望,是因为主第三日要复活。
(注:有关主耶稣受难日是周四还是周五,见:主耶稣复活前的最后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