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
宜宾三江新区党群工作部
宜宾三江新区财政金融审计局
宜宾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
关于印发《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试行)》大学生创新创业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功能区(单位),各街道(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部署,按照《宜宾三江新区人才计划若干支持政策(试行)》(宜三江办发〔2022〕29号)文件要求,鼓励支持大学生来三江新区创新创业,现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资助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宜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以本人名义在三江新区范围内创办企业,且必须符合以下资助条件。
二、资助条件
(一)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二)在创办的企业中创业大学生股权占比应不低于50%,其所创办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在三江新区,且属于科技型企业(即从事高新技术成果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开展与三江新区主导产业相关的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的科技服务企业。
(三)在宜普通高校在校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必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或者学校推荐函),并且是在三江新区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四)已毕业大学生应为全职创业,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一个大学生创办多个企业的,原则上只支持其中1个企业申报。
三、资助标准
(一)租金补贴。新注册的大学生(研究生)创业企业,通过评审的可享受最高100平方米(研究生150平方米)的工作用房和三年期免费入驻(或给予每平方米最高30元租金补贴,每月最高不超过3000元)。
(二)创业启动资金补助。新注册的大学生(研究生)创业企业,通过评审的给予5—20万元一次性创业启动资助。
(三)贷款贴息资金补助。新注册的大学生(研究生)创业企业,通过评审的可享受2年期最高100万元银行贷款全额贴息。
(四)优秀创业企业奖励。每年择优评选若干优秀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项目资助。
四、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请。申请单位填写《三江新区大学生创业资助申请表》(附件1)和《宜宾三江新区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附件2),并向区政务中心二楼人才服务窗口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二)窗口受理。人才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初审申报材料并派送至区发展政研局。
(三)组织评审。区发展政研局组织相关单位及专家审核(创业启动资金补助每季度评审一次,评审时间为每季度首月前十日;其余创新创业补助资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为次年第一季度),形成审核意见及资助清单。
(四)名单公示。评审通过的申报单位名单,及时在三江新区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区发展政研局组织核查。
(五)发放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以及核查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向申请单位发放资助补贴。
五、申请材料
(一)符合《三江新区大学生创新创业资助实施细则》中资助标准第(一)条款需要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 三江新区大学生创业资助申请表;
2. 大学生(研究生)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3.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 企业房屋租赁合同;
6. 企业真实性承诺。
(二)符合《三江新区大学生创新创业资助实施细则》中资助标准第(二)条款需要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三江新区大学生创业资助申请表;
2.大学生(研究生)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3.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宜宾三江新区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
(三)符合《三江新区大学生创新创业资助实施细则》中资助标准第(三)条款需要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 三江新区大学生创业资助申请表;
2. 大学生(研究生)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3.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银行贷款的相关证明材料;
6. 企业真实性承诺。
(四)符合《三江新区大学生创新创业资助实施细则》中资助标准第(四)条款需要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 三江新区大学生创业资助申请表;
2. 大学生(研究生)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3.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 获得国家、省、市、区创新创业大赛等相应等次获奖证明;
6.参赛相关资料;
7.企业真实性承诺。
六、监督管理
(一)申请人(企业)在有效任期内终止在宜宾三江新区创业或被取消三江新区人才绿卡资格的,资助终止发放。
(二)资助资金使用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人才如发生工作变动、股权变动等重大事项导致不符合资金发放条件的,或所在单位发生注册地变更以及经济、法律纠纷等重大事项,应于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受理单位报告。
(三)创业大学生或其所创办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将创业大学生及企业录入三江新区诚信黑名单,取消创业大学生及企业在三江新区申请扶持资金资格。
1. 企业资产被恶意转移的;
2. 创业大学生自首次申请创业资助在三江新区服务未满5年;
3. 创业大学生创办的企业5年内迁出三江新区。
(四)对成功获得创业启动资助的企业,于获得补助资金的次年向区发展政研局报送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组织相关单位现场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10%。对恶意骗取财政资金或者资金挪作他用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申请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要严格对照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认真进行审核把关,守好政策“红线”“底线”。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合理规范使用。区党群工作部(人才人事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人才在职情况核查,对重复申报、虚报冒领、套取骗取等违规违法行为,将追回财政补助资金,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细则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1年,由区发展政研局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
1. 三江新区大学生创业资助申请表
2.宜宾三江新区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
3. 承诺书
宜宾三江新区发展和政策研究局
宜宾三江新区党群工作部
宜宾三江新区财政金融审计局
宜宾三江新区社会事业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