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2〕50号),上海市峰谷时段划分如下:
1、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两部制、大工业两部制用电
(1)夏季(7、8、9月)
高峰时段:8:00-15:00、18:00-21:00;平时段:6:00-8:00、15:00-18:00、21: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6:00。其中,7月、8月12:00-14:00 为尖峰时段。
(2)其他月份
高峰时段:8:00-11:00、18:00-21:00;平时段:6:00-8:00、11:00-18:00、21: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6:00。其中,冬季(1月、12月)19:00-21:00为尖峰时段。
2、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用电
高峰时段:6: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6:00。
3、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
(1)居民用户分时峰谷时段划分为:峰时段(6-22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
(2)农业生产电价分时时段划分为:峰时段(6-22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