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时候好好谈谈动物园这件事了。
时至今日,动物园管理在国外已经发展得很先进了,国内很多人对于动物园却仍然怀有非常陈旧的偏见和抵触。比如认为动物园是动物的监狱,是“毫无必要的残忍”,澎湃发布的一篇文章甚至标题就叫《反对动物园》。事实上,现代动物园的角色早就不是维多利亚时代的猎奇展了,一个好的动物园,早已经过渡成为物种保护和教育的基地。
2016年5月19日,上海动物园,小动物与儿童。视觉中国 资料比如说荷兰的阿纳姆动物园,它的黑猩猩繁殖纪录至今没有被超越过,即使是珍妮⋅古道尔也会为这样的动物园感到骄傲。身处21世纪,我们不得不承认,完全不被当代人类活动影响和染指过的物种栖息地,可以说基本已经不存在了。关于人与动物关系的观念,思路也早已发生改变,世界上目前最先进的动物园中有一些就建设在城市中心。悲哀的是,国内的很多动物园还停留在娱乐和陈列这两大功能上。因此,很有必要借这次宁波雅戈尔动物园老虎咬人事件普及一下这些本该是常识的知识。
1、动物在中国法律中是怎么被看待和处理的
中国的动物园系统一般分为城市动物园和野生动物园两种。城市动物园归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是中国动物园保护协会下属单位。而野生动物园是林业部主管,下面有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和“虽然专业但并没有什么实权”的野生动物保护专业协会。林业局有时候从野外获得一些动物资源,比如打击盗猎收获的动物会送到野生动物园,野外捡到受伤又没人懂的小动物也可以打电话向当地林业局求助。这两种动物园都会饲养老虎,但这是两套完全不同的行政系统。
在中国的法律规定中,动物差不多就是人的附属财物。法律体系中,动物并非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换句话说,狗咬了人你要找狗主人算账要赔偿,打死了狗就是侵害了狗主人的财产。中国的法律规定等于默认,只要是动物,本质上都是有不同程度的危害性的,动物园和动物管理者/主人为自己动物的危险性负责,这是义务。一旦伤人就需要承担民事责任,除非有什么抗辩理由,否则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