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各中小学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金山区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校:
根据《关于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5〕13号)及《关于本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金价〔2012〕2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2022学年我区学校行政事业性和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幼儿园、中职校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高中学费(每生每学期)
一般高中:900元
区重点高中:1200元
寄宿制高中:2000元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按该校原标准收费。
(二)高中住宿费(每生每学期)
一类条件:360元
二类条件:270元
三类条件:180元
凡学生宿舍配有空调设施的,每生每学期加收200元;提供热水洗澡条件的每生每学期加收40元;既有空调设施又提供热水洗澡条件的,另行分别收取费用。
(三)中职校学费(每生每学期)
国家级重点职校专业 不超过2000元
市级重点职校专业 不超过1300元
(四)中职校住宿费(每生每学期)
住宿费项目及标准,参照高中执行。
(五)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每生每月)
保育教育费按月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幼儿在园天数按照法定工作日计。实际在园天数累计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照半月收取;达到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照一个月收取。在中小学寒假、暑假的当月,按照幼儿在园天数收取。
(六)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的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在不超过核定的学费、住宿费标准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学校应在每年6月底前向区教育局提出调整下一年度新学年学费、住宿费标准的申请,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上调价间隔不得少于2年。
二、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
(一)代办收费原则
1.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和非营利原则,除规定允许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学校及教师不得在为学生代办服务的过程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侵害学生利益。确有折扣,应按实进入学校账户,与学生按实结算,不得挪作他用。
2.高中、中职校课本和作业本费、卫生保健费,幼儿园课程配套标准材料费以及各阶段课外教育活动费在学期结束时结算,由学校向学生(幼儿)家长发放用款清单,多退少不补。幼儿园餐费、点心费、延时服务费按月据实结算。
3.学校其他代办服务性收费实行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二)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
1、高中教育(中职校参照)
说明:上述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中职校参照执行;中职校技能考试、证书费项目,按成本收费,学生自愿,据实结算。返回搜狐,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