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人 民 法 院
拍 卖 公 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2日10时至2021年8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上海市宝山区殷高西路101号403室(房地产权证号:宝2008013747号;建筑面积:316.98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核准日期:2008-4-25;所有权买卖。土地宗地号:宝山区高境镇9街坊73/7丘;使用期限:2008-4-3至2046-8-20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评估价:578万元
起拍价: 405万元;保证金:41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1年8月2日10时至2021年8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四、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7月28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七、竞买人应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1年8月26日16:00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联合竞买人应于2021年7月28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二、本案另有无法通知的利害关系人,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4010871、13601905410徐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1255号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8日
优先购买权人顺位姓名暂无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2日10时至2021年8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上海市宝山区殷高西路101号403室(房地产权证号:宝2008013747号;建筑面积:316.98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核准日期:2008-4-25;所有权买卖。土地宗地号:宝山区高境镇9街坊73/7丘;使用期限:2008-4-3至2046-8-20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四、拍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该标的目前有人占用,交付待法院通知。
2、该小区物业管理费标准为4057.35元/月,12.8元/平方米/月,自2021年1月起至今的物业管理费未付。
3、该房屋水、电、煤等公用事业费无法查询,如有未缴欠费及相应违约金、滞纳金的,均由买受人支付。由于时间延长,欠费时间相应增加,以实际缴纳的欠费为准。
4、标的物买卖。
标的详情见本次拍卖发布的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和公告。
五、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本次拍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拍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与拍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拍卖。
七、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21年7月28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21年7月28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全额支付成交款,除网拍平台自动转入本院指定帐户的保证金外,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2021年8月26日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指定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拍卖。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项后,需等待涤除抵押手续和办理解封手续,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过户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税收和费用、各类欠费以及户籍、工商注册等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向当地财税和不动产主管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房屋所在物业公司了解,本院公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法院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延长。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四、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五、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拍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若发现本次司法拍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2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市房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54010871、13601905410 徐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1255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8日
标的物介绍具体描述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4)浦执字第24146号】
拍品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殷高西路101号403室(建筑面积:316.98平方米)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1、法院执行裁定书;2、上海市不动产登记簿。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李**
拍品现状
使用情况
目前有人占用
钥匙
无
工商信息
截止2021年5月12日查询,无工商注册信息。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抵押状况:抵押权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权利限制状况:被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正式查封,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轮候查封。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1、房屋权属状况:上海市宝山区殷高西路101号403室(房地产权证号:宝2008013747号;建筑面积:316.98平方米;房屋类型:办公楼);核准日期:2008-4-25;所有权买卖;房屋结构:钢混;竣工日期:2007年;总层数:17层。
2、土地权属状况:土地宗地号:宝山区高境镇9街坊73/7丘;使用期限:2008-4-3至2046-8-20止;土地权属性质:国有;使用权取得方式:转让;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3、四至情况:东近逸仙路,南近殷高西路,西近住宅小区,北近求新路。
4、公共交通:周边主要道路有逸仙路、殷高西路等,通达度较好。距离地铁3号线殷高西路站约250米,周边公交线路有51路、52路、99路、132路、302路、713路、1226路等,交通较便捷。
5、公共配套设施:标的物所在区域公共服务和商业配套设施较完善,周边购物休闲有长江国际生活广场、淞南购物中心、海伦精致生活广场等,超市有永辉超市、联华超市、盒马鲜生、华润万家等,银行有邮储银行、农商银行、浦发银行、农业银行等,医院有宝山区高境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济大学附属第四人民医院、上海市肺科医院等,学校有高境镇第三幼儿园、徐悲鸿艺术幼儿园,宝山区高境科创实验小学、江湾中心小学,上海交大附属中学、上海市高境第一中学等,附近还有邮局、高境纪念广场等。
6、办公集聚度:周边有逸仙大厦、驼鑫商务楼、宝锦国际等综合办公楼,办公聚集度较高。
7、特别说明:
(1)该标的目前有人占用,交付待法院通知。
(2)拍卖成交后,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3)竞买人资格问题: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并自行承担因竞买资格不符而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如有违法、违章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甚至拆除,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5)拍卖标的内的家具、家电及可移动物品不包括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相关资料下载相关附件下载:
2021051909490438444c13.pdf202105190948584ba05a12.pdf
标的图片竞买记录号牌出价类型时间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