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农议字〔2021〕112号 分类:B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
海南省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批评和意见第642095号办理情况的答复
刘坚、王书茂、李翠、许书学、曹丽、冯琼代表:
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关于“支持琼海大路镇世界热带水果之窗项目建设”的建议(第642095号),省人大常委会在会后交由我单位进行办理。经认真研究和深入调查分析,我厅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划定热带水果引进隔离种植区,争取国家将从国外引进热带水果种子种苗及种质资源的审批权限下放海南,简化审批程序和取消数量限制的建议
根据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下放至海南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我厅原已联合省林业局起草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并于今年5月底报送省政府审议,办法出台后将缩短省级审批时间。
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取消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初审)”,申请人直接向农业农村部提出申请,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与农业农村部做好对接,争取国家对我省热带水果等种质资源引进的政策支持。
目前琼海市政府已委托科研机构进行世界热带水果之窗项目规划设计,在设计方案中将充分考虑热带水果引进隔离种植区的空间布局。
二、关于支持琼海市引入热带水果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机构,与世界热带水果之窗项目合作,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企业利用现有热带种植资源进行市场化产业化开放,联合企业引进、收集全球优质的热带水果种质资源的建议
我厅已积极与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和海南大学等科研院所联系,为琼海热带水果之窗种质资源引进保护提供智力支持。我厅也将在今后的招商引资工作中关注热带水果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相关企业,并积极协助琼海市政府进行沟通。
三、关于支持世界热带水果之窗项目纳入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打造全球热带水果种业中心,纳入海南省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发展规划体系,支持建设引进种苗隔离场和试种试验基地
我厅目前已编制完成《海南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发展规划》,该规划已将琼海纳入热带水果种苗繁育基地建设范围。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建设规划由省发改委牵头编制,目前尚未完成,我厅也将积极与省发改委沟通,争取将琼海热带水果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区域列入规划体系。
四、关于支持建立品种产权快速保护机制,参考知识产权专利申请认定体系,在国家植物新品种权认定体系外,实行品种DNA简化保护认定体系,推动国外引进植物新品种的快速保护
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国内的授权时间为三年四个月左右,在国际上是中等偏上的水平,植物新品种保护,因涉及确权,技术上需要做DUS测试。DUS测试都是需要2个周期。关于果树,考虑到周期长,是采取现场考察的方式,如一个申请单位按照DUS的要求好准备工作,审查员现场核实,相比大田作物,其授权周期更短。在技术层面DNA 分子技术不能取代 DUS 测试,主要因为一个品种要得到保护,需要其明显区别于所有其他已存在的品种,这种区别应基于真实地表达的性状上,如植株高度、花期、果色、抗病性等,DNA指纹图谱可以作为支撑信息,但不是获得品种权的基础。
五、关于参照国际上成熟的自贸港植物检疫工作,制定海南自贸港进(出)境热带水果应施检疫对象清单,列入清单的产品,进境需取得所在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清单以外的产品实行免检
我国进(出)境检验检疫制度实行目录管理,国家根据对外贸易需要公布并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名录》,目录所列的商品为国家规定实施强制性检验的进出境商品。2019年我厅积极与海口海关沟通,共同印发了《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优质农产品出口免于出具检验检疫证书和备案实施方案》,对于经认定的优质农产品,出口时海口海关按程序给予免于出具检验检疫证书和备案的通关政策,创新了我省农产品出口监管模式。琼海如有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可按要求进行申报。
由于海南自贸港目前不属于独立关税区,如要建立与他国互认的进出境检验检疫协议,仍需从国家层面与相关国家签订协议。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6月25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交流合作处,朱文婷;
联系电话:0898-65236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