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报名须知:
1. 游客需如实告知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如客人因身体状况不适宜参加 活动项目的,则旅行社按照 元(采购价)在团费中退减,且客人同意在该时间段内,按照领队(导游)安全提示在指定活动区域内等候。”
2. 登机相关事宜:成人须持有效证件原件(即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护照原件等,65岁以上的老人须附带健康证明)、16周岁以下的须持户口本原件、已满16岁(含16岁)的按成人登机手续办理(如无身份证则需带户口薄主页及本人页或持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所开具的户籍证明)方可办理登机手续。建议于所通知航班起飞时间120分钟前持以上证件自行到机场统一集合登机(未带有效证件以及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而导致无法登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游客自行负责);机票价格为团队机票,不得改签、换人、退票,敬请游客谅解。
3. 未满18岁的未成年者及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请由其法定代理人陪同出游,如代理人同意未满18岁的未成年者及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独立参团旅游的,视为其法定代理人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合同内容及行程中的所有约定。
4. 按照国家旅游局相关规定,由于客人自身原因未能完成全部游览项目,或提前返回出发地如产生门票退票,则按我社实际采购团队票折扣价计算。车费、导服费不退,其它费用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议。
5. 游客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时间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予以配合,入不予配合,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6. 游览过程中如游客要求变更旅游行程中所注明的住宿酒店,交通,游览景点等相关活动,因此增加的费用客人承担。
7. 如因航空公司,铁路运输部门等公共交通设施造成游客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如延误,晚点,取消等相关理由造成客人滞留或者其他损失)由航空公司、铁路运输部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协助安排,但造成客人滞留期间的食宿由客人自行承担。
8. 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一)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三)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我社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9.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 该包价团人数如低于 15人,境内旅游提前7天通知客人,境外旅游提前30天通知客人终止合同,我社退还报名游客全部费用。
11. 如客人要求再出团前取消报名,我社需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交通运输部门支付且不可退换的费用后,余款退还客人。
12. 请客人出团前购买旅游意外险。
13. 如遇特殊情况,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在征求客人书面同意后,我社方可调整行程的先后顺序。
14. 如出现单男单女,请客人自付单房差费用;入住酒店时,请自行自付酒店房费押金,酒店房间冰箱内的饮料、酒类、小食品等均需另行个人付费(配有价目表);如果使用房间内电话拨打外线(包括国内电话、手机及本地电话),也请您在离店前主动结清费用。
15. 在旅途中请您将移动电话保持开机状态,以便导游能随时与您取得联系,为您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如您有任何不适,请马上通报导游,我们会根据具体情况与各方联系,提供相应的服务。
16. 旅游旺季客流量会急剧上升,景区门前、缆车入口、码头登船处等会出现排长队现象,为了确保行程安排的顺利完成,导游会根据景点、缆车、游船等开放的具体时间,对叫早、出发等时间做适当的提前或错后调整,请各位游客积极配合。
17. 一般情况下,儿童价格不含火车票、酒店床位、景点门票、船票及缆车(具体以各线路报价说明为准)。参加火车团的儿童,如身高超过1.4米,请于报名时按成人标准补齐火车票费用,或自行到车站补票,但遇暑期、黄金周等旅游旺季,应在旅行社补齐费用以避免因车票紧张无法车站补票的情况
18. 游客在旅游过程中须认真填写当地旅游意见单,回团后如有投诉本社以客人所签意见单为准。
19. 在游览过程中,请您听从导游安排,随时注意自身安全,如无特殊原因,游览过程中,游客不能擅自离团,脱团。
20. 联合发团旅行社:重庆新旅程旅行社.
国内旅游组团合同补充协议
第一条:
1、团费不含(行程中列明或行程外)一切私人消费、自费项目(请了解自由活动期间旅游攻略的项目价格和时间)、人身意外保险。
2、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甲方要求在游览行程过程中,为丰富游客的娱乐活动,旅行社提供以下 6 个当地有特色的活动或景点供游客自行选择,从而丰富行程内容。
活动项目名称
游览时间
价 格
长白山火山温泉
约90分钟
100元/人
朝鲜族歌舞表演餐
约90分钟
120元/人
夜游大戏台河
约60分钟
120元/人
萨满博物馆
约60分钟
120元/人
镜泊湖南北通航大套票
约120分钟
280元/人
室内冰灯艺术馆
约40分钟
180元/人
3、景区内出现购物场所及二次消费,为景区自行经营模式,与旅行社无关。
4、在旅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时,经双方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乙方向甲方退还旅游费用(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已发生费用包括往返交通费(机票、火车票等、包含机票定金费用)、当地已付定金的酒店住宿费用、车费等。已发生的旅游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若在旅游途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游客自身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主合同。乙方可根据当时的情况做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变化,按未发生费用退还甲方(但应扣除已发生、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由此增加的超支费用(包括发生不可抗力条件下游客产生的滞留费用、额外交通费用等),为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行程先后顺序做出合理调整,但不影响原定标准及游览景点;如遇乙方不可控制因素(如塌方、地震、洪水、泥石流、恶劣天气、塞车、航班延误、景区临时关闭不接待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不能完成景点游览,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甲方按照独立成团签订旅游合同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人数变化,则甲方需承担乙方已经为其准备旅游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因甲方人数减少而导致乙方增加的各项费用)。因甲方人数减少导致不能达成最初签订主合同的成团人数时,经双方一致同意,以现有人数出团并且增加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双方可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第五条: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1、在旅游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团或者脱团,如不听导游及领队劝解,仍旧擅自离团或者脱团。
2、患有各类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3、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物品且不同意交由有关部门处理的
4、从事违法犯罪或者违反社会公德活动的
5、在旅游纠纷中,游客不能正确处理,行为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正常游览和正当权益的,且不听劝阻、不能控制的,经团内其他客人签字,旅行社可单方面终止履行旅游合同。
6、因甲方自身原因,造成旅行社人身及财产损失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持有效证件按照当地景区规定可享有优惠、免票政策。
第七条:游客必须填写“游客意见书”,投诉回团后7天内有效,处理结果以在当地填写的“游客意见书”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如果客人在意见单上填写“差”一栏后,并在意见单上填写投诉理由;可视为投诉范畴,恕不受理客人因虚填或不填意见书而产生的后续争议,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客人自负。(特别说明客人在当地意见单签的没有投诉,回去之后就投诉说在导游面前不敢不签,碍着面子别人签了自己不签不好),处理投诉我社严格按照客人签的意见单为准!
第八条:本协议及双方确认的行程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条款,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主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