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赴港澳个人旅游。
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回执》。
4、申请人系国家工作人员、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或者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需在户籍地或登记备案地办理),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5、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缴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6、外省户籍居民需交验由东莞市签发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交居住证:
①国家工作人员在登记备案地办理可免交居住证;在东莞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户籍大学生,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高等院校在学证明(名单)。
②在东莞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关系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双方关系证明(能显示关系的户口簿、出生证、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莞就学亲属的高等院校在学证明(名单)或就业亲属的就业证明(近期工作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如《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申请人工伤保险情况表》等)。
7、省外户籍居民需提交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要求一致的申请材料。
(二)办理赴港澳地区团队旅游。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提交本人户口簿;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首次申请、换发、补发、失效重领《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4、申请人系国家工作人员、现役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或者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体由组织人事部门决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需在户籍地或登记备案地办理),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5、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缴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6、省外户籍居民需提交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要求一致的申请材料。
注:申请人持有效期内的港澳通行证办理团队游签注,可在出入境智能一体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