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江苏)扬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扬州国旅破管字第05号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11日作出(2023)苏1002破申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国旅(江苏)扬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国旅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3年9月19日作出(2023)苏1002破59号决定书,指定扬州市沫然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扬州国旅公司管理人。在破产案件审理期间,持有债务人51%股权的出资人中国国旅(江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申请对扬州国旅公司进行重整,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3日作出(2023)苏1002破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3年11月13日起对扬州国旅公司进行重整。
为实现扬州国旅公司重整价值、维护扬州国旅公司及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发布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欢迎有资金实力并具备重整能力的市场主体报名。
详情见附件。
国旅(江苏)扬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