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水灾,哈尔滨水灾非常委员会在哈尔滨市政筹备处合影纪念。)
(1932年水灾,哈尔滨水灾善后复兴委员会在哈尔滨市政筹备处合影纪念。)
1933年7月1日,哈尔滨特别市公署成立,直隶伪满国务院。辖境包括原哈尔滨特别市政局、滨江市政筹备处、松浦市政局及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所辖香坊、顾乡屯、八区、新阳等地区。
(伪满时期的哈尔滨特别市公署)
(哈尔滨特别市公署旧影,图中左侧建筑为阿格洛夫洋行。)
(1932年洪水围困中的哈尔滨特别市公署)
(伪哈尔滨特别市市长施履本)
1933年,哈尔滨特别市公署设总务处、行政处、财务处、工务处及市政府的派出机构:第一办事处(南岗地区)、第二办事处(滨江市政筹备处及原滨江县辖境)、第三办事处(松浦地区)。1934年,又增设都市建设局及交通局。同年12月1日,伪满实行新省制,哈尔滨特别市公署处下设科。1935年11月,撤销第一、二、三办事处,另在道外地区设市公署财务处道外分处,掌管道外地区的征税事务。
1935~1937年,哈尔滨特别市公署机构设置及职掌:总务处,主管机密、仪式、涉外、官印保管、法规、诉讼、自治委员会、公文审查、收发及保管、资料翻译及刊物公告、人事任免奖惩、预算及预算监查等事项。
(哈尔滨特别市公署旧影,两幅图中左二建筑。)
哈尔滨特别市公署(哈尔滨特别市公署旧影,两幅图中左一建筑,门上挂着哈尔滨特别市公署的牌子。北侧(右)紧挨着的两栋三层老建筑依然在,现为中央大街38号和38-1号,已经被和“哈尔滨特别市公署”装饰成同一的风格。)
哈尔滨特别市公署建立后,同时成立哈尔滨特别市自治会。自治会是伪政权的议事机构,受哈尔滨特别市市长领导,委员(“满人”13人、日本人3人、波兰人1人、美国人1人、俄侨3人),由官方选定。自治会的职责是:审议哈尔滨特别市公署公布的条例、章程;审议市办事业的管理和经营办法;审议特别市预决算;审议特别市税捐、使用费和手续费的征收办法;审议发行公债办法;审议市属财产的设置、管理和处理;审议市有不动产的购入和处理;审议储备金的设立和管理;审议因经费不足而要停止的事项。哈尔滨特别市自治会委员长张廷阁,副委员长穆文焕。
(哈尔滨特别市自治会成立大会和会长张廷阁)
(伪满时期的哈尔滨特别市自治会)
(1989年,哈尔滨特别市公署旧址。)
(2012年1月3日,哈尔滨特别市公署旧址。)
1937年,哈尔滨特别市改为滨江省属市后,哈尔滨特别市自治会即行撤销。1938年1月20日,又设立哈尔滨市咨议会,为市长的咨询机构。咨议会由30名会员组成。其中,日本人会员15人、“满人”会员12人、无国籍(俄侨)会员2人、朝鲜族会员1人。哈尔滨市咨议会会长张廷阁。哈尔滨特别市市长:鲍观澄(1932~1932.8),吕荣寰(1932.8~1934.11),施履本(1934.11~1937.7)。哈尔滨特别市公署各处、局长:总务处处长佐藤正俊、辋江源纲一;行政处处长郭浚文、马俊声;财务处处长高恩涛;工务处处长佐藤俊久;都市建设局局长佐藤俊久(兼);交通局局长马俊声。返回搜狐,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