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小学学生研学旅行活动,促进活动健康发展,保障师生在境外的安全,教育部制定发布了《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日前,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的概念是什么?
答:近年来,中小学学生赴境外参加夏(冬)令营等活动日益频繁,形式也日益多样。为更加准确地反映这种情况,《指南》梳理和归纳了新的活动形式和内容。《指南》所称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是指根据中小学学生的特点和教育教学需要,在学期中或者假期以集体旅行和集中住宿方式,组织中小学学生到境外学习语言和其他短期课程、开展文艺演出和交流比赛、访问友好学校、参加夏(冬)令营等开拓学生视野、有益学生成长的活动。
问:您如何看待中小学学生赴境外开展研学旅行活动?
答:中小学学生参加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符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纲要》)要求,是加快教育国际化进程的重要举措。《纲要》要求要加强中小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国际理解教育,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多年来实践活动证明,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对提高学生的国际理解能力,增进对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认识很有帮助。举办活动的中小学校也以此为抓手不断提高学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水平。
问:教育部为什么要制定《指南》?
答:近年来,以夏冬令营为主要形式的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日益活跃,其活动质量和安全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暑期来临,为促进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健康发展,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我们编制和发布了《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指南(试行)》,为社会提供方向性和规范性做法。《指南》强化了安全、文明、实效的政策导向。指导主办者从方案制定到组织落实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保障、落实学生安全教育。
问:教育部为制定《指南》做了哪些工作?
答:2012年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和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外监〔2012〕26号),为规范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提供了较好政策框架。在此基础上,我们进行了大范围的调研活动,请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开展调研,走访中小学校、相关政府部门和市场企业,结合政协代表提案和部内各司局意见制定了《指南》。《指南》吸纳了一年来国内外的大量调研成果,明确了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的定位,强化了对研学旅行活动全过程的规范标准。同时,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落实各项措施,提高境外研学旅行活动的质量,努力营造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问:《指南》的内容主要包含哪些方面?
答:《指南》强调安全出行和寓学于游。对举办者安排活动的教学主题、内容安排、合作机构选择、合同订立、行程安排、行前培训、安全保障等内容提出指导意见。特别在操作性方面,规范了带队教师人数、教学内容占比、协议规定事项、行前培训等具体内容。为整个行业活动划定了基本标准和规则,希望能够形成社会的共识和监督。
问:您认为《指南》发布后可以发挥哪些作用?
答:制定《指南》是希望能为社会提供方向和规范性做法,逐步引导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的举办者规范和完善活动举办流程。同时,加强安全教育,完善安全措施。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下属国际合作与交流机构以及校外教育机构要率先贯彻落实《指南》的各项要求。鉴于目前存在多种市场行为,在此提醒广大中小学学生和家长要增强安全、文明意识,强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特别是在选择参加由教育机构等以外的机构举办的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时,要关注举办者的条件、关注活动内容、关注合同条款,可以参照《指南》的内容与举办者协商,尽最大努力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当然,仅靠《指南》无法完全解决研学旅行中存在的问题。在前期调研中我们发现,有些国家通过组织行业协会的方式为研学旅行活动提供举办标准和参考;有些国家在国内外信息沟通与传递方面做法成熟。我们将继续积极研究,不断探索规范研学旅行活动的方式方法。
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指南
(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健康发展,规范和引导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以下简称:境外研学旅行)是指根据中小学学生的特点和教育教学需要,在学期中或者假期以集体旅行和集中住宿方式,组织中小学学生到境外学习语言和其他短期课程、开展文艺演出和交流比赛、访问友好学校、参加夏(冬)令营等开拓学生视野、有益学生成长的活动。
第三条 境外研学旅行应当以加强国际理解教育,推动跨文化交流,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为目的,有利于促进中小学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丰富中小学的课程内容和社会实践,增进与国外中小学学生的交流和友谊。
第四条 举办和实施境外研学旅行要遵循安全、文明、实效的原则,符合中小学学生的特点与需求,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五条 举办境外研学旅行要与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计划统筹安排,具有明确、有益的教育目的和适当、周密的教学内容,把素质教育和体验学习贯穿始终。
境外研学旅行的教育教学内容和学习时长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在境外全部行程计划的1/2。
第六条 境外研学旅行要注重活动特色,丰富教育内容,可以选择或者包含环保、科技、人文、自然、历史、文学、艺术、体育等主题活动。
第七条 境外研学旅行的举办者选择与境外学校、夏冬令营营地等机构合作的,要通过相关渠道核查境外机构的合法性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承接条件,并应在活动宣传阶段即向拟参加活动的学生及其家长做出说明。
境外研学旅行需委托旅行社办理出境手续、安排境外食宿等事项的,应选择国家旅游局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第八条 境外研学旅行的举办者同拟合作的旅行社、境外机构应当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者协议,其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合作事项和标准、各自权利和义务、合作期限、争议解决办法等。
对于需要乘坐汽车长途旅行的,应在合同或者协议中就车辆性能、安全车速、司机规范等予以明确约定,避免出现车辆老旧、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情形。
第九条 举办者不得因与境外机构合作而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