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视频中被殴打的女孩今年13岁,目前就读于海南临高思源实验学校7年级。视频的拍摄者和施暴者中,有的是这个女孩的同学。
记者联系上了被打女孩的舅母刘女士,其称事发地点位于海南省临高县加来镇兰权村。3月13日下午,被打女孩和同校学生一同出校,先后被带到临高县多文镇与加来镇,其间有多名陌生女孩以“看她不顺眼”为由,对其进行了多次殴打,并控制了其行动自由。
刘女士说,她们以“如果逃跑报警,就去殴打父母”为由,数次对被打女孩进行威胁、恐吓。3月18日,被打女孩自行逃脱,徒步跑回位于临高县城的家中,因害怕报复,告诉父母“只是不小心摔倒”。事后家属在网上看到施暴者拍摄的视频,几番询问被打女孩,她才承认被霸凌,并讲述了这几天的遭遇。
刘女士表示,被打女孩平时开朗活泼,成绩中等,家庭情况较为拮据。父亲因身体残疾只能以拉三轮车为生,母亲是聋哑人,在学校门口推车摆摊卖零食。
3月19日,被打女孩进入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据其出示的检查报告单显示,女孩左耳鼓膜可见穿孔。 刘女士说,医生也向家属告知,被打女孩的眼睛有异物插入,造成了视力下降,并属不可逆的损伤,难以恢复。目前,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已建议家属将被打女孩转至海口市医院进行治疗。
▲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开具的耳鼻咽喉镜检查报告单。受访者供图
刘女士表示,被打女孩的家属于3月18日在临高县公安局加来派出所报案。
3月22日,海南省临高县教育局教育督导室(法制室)工作人员林先生告诉新京报记者,教育局已关注此事,并展开调查, 公安部门正在尝试协调双方家属处理后续事宜。
3月23日晚,记者从临高县公安局获悉,所有施暴者都已找到,均为未成年人。
面对欺凌,我们该怎么做?
被欺凌者,我们要鼓励他们勇敢求助,增强自信,学会寻找途径反抗。跟家庭取得联系,让家里增强其安全感。
而欺凌者,有可能是家庭教育方式出了些问题的孩子,他们需要得到关注或者力量感。“教育,需要我们用对方式。”
冷漠,是欺凌的帮凶;纵容,是施暴者的庇护所。学生遭遇欺凌行为时,若周围的人能够及时施以援助,就可能改写故事的结局。这位心理老师的做法,恰恰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样本”。
面对校园暴力、欺凌事件,家长、孩子、学校应该怎么做?
正当反抗
正当反抗
首先,要教导孩子学会反抗,大声呼救和进行身体上的反抗。同时,要让孩子及时告诉老师和家长自己受到的欺凌行为,严重时请求警方介入。
安抚情绪
安抚情绪
当孩子遭遇到校园欺凌事件,家长和老师要第一时间安抚孩子的情绪。如果发现孩子出现情绪、行为方面的异常,很可能是创伤后应激反应,要尽快寻求专业的心理辅导和心理危机干预。
注重人格发展
注重人格发展
校园欺凌事件的不良后果在于,不只是被欺凌者会受到身心创伤,对欺凌者的人格发育也有负面作用。正在成长发育中的青少年,人格发育并不完善,家长和老师要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教育,否则会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合理解决矛盾冲突
合理解决矛盾冲突
校园欺凌、暴力往往具有细微化的特点,学生间的矛盾、冲突不是一天发生的,是逐渐积累形成的。老师、家长不能忽略孩子之间的小矛盾,应当引导孩子正确地处理同学之间的关系,合理解决矛盾冲突。
湖南出手治理
“校园欺凌”
由于施暴者是未成年人
之前对于校园霸凌的定性、防治相当困难
不过,湖南已经出手了
3月22日,湖南省教育厅印发
《湖南省教育系统防范中小学生欺凌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明确5种行为构成校园欺凌
提出10项校园欺凌防治措施
专项治理行动将持续到
今年10月31日
专项治理!
(点击文字跳转,查看完整内容)
校园霸凌“零容忍”,
这些法律知识很重要
应对校园暴力,除了引导外,我们也需要法律的保护,让惨剧不再发生。
部分与校园欺凌有关的法律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九)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
抵制校园欺凌,告诉孩子们既不要做施暴者,也不要做受害者,对校园欺凌说“不”!愿所有青春都能被温暖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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