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辽宁丹东港口岸扩大开放的批复》,这是继今年年初国务院批复葫芦岛口岸扩大开放后,我省口岸开放的又一重大政策突破。
本次扩大开放包括大东港、浪头、大台子等3个港区,新增通用泊位、散杂货泊位、粮食专用泊位、集装箱泊位等22个泊位。
丹东港地处东北亚中心地带,是我省地区性重要港口,是辽宁和我国东北东部地区重要交通枢纽。丹东港口岸扩大开放获国务院批复,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一个重要举措,标志着辽宁沿海经济带“黄海翼”对外开放迈上新台阶。
下一步,省商务厅将会同省中直相关单位、丹东市政府、辽港集团,研究制定口岸验收工作时间表、施工图,细化实化具体工作举措,力争在国家规定时限内完成验收工作,推动丹东港口岸以此为契机,不断丰富口岸功能,提升口岸承载能力,提高边境贸易质量,快速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为打造东北亚全面开放新前沿奠定坚实基础,为辽宁在新时代东北振兴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