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场所偷拍现象屡屡发生严重侵害他人权益
肆无忌惮的偷拍该如何整治?
编者按
近日,各地接连发生多起偷拍事件,引发网友热议。如8月17日,江苏镇江王女士发现有男子在女厕所偷拍,高呼同事一起将男子扭送至派出所,该男子被处行政拘留十日;8月27日,上海地铁内,一男子蹲地偷拍对面女子大腿。
偷拍隐私,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是违法乃至犯罪行为,社会公众对偷拍深恶痛绝。然而,为何偷拍屡禁不绝?偷拍,只是满足个人的“恶趣味”,还是有更加恶劣的不可告人之目的?
从今天起,法治经纬版推出“依法治理偷拍”系列报道,从依法打击偷拍行为、斩断偷拍照片黑灰产业链、整治偷拍设备非法买卖等方面,探寻治理偷拍的法治路径,敬请关注。
出地铁口时,钟女士感觉背后有点异样,腿被碰了一下。她一回头,看到令人震惊的一幕——有人正拿着手机摄像头拍摄自己的裙底,手还不停地点击屏幕。
这是今年5月发生在重庆的一幕。钟女士使出全力将那人摁倒在地,但很快被他挣脱,等她回过神来,那人已经跑得不见踪影。钟女士向《法治日报》记者回忆:当时去查看地铁监控发现,在乘坐三段扶梯时,那人一直紧跟在她身后。
有此遭遇的何止钟女士一人。近年来,在地铁、厕所、酒店房间乃至居民家中,偷拍事件时有发生,一直是公众热议的话题。
面对偷拍,人们该如何维权?又该怎么打击治理偷拍行为?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偷拍事件屡屡发生
给受害者留下阴影
近日,在北京地铁6号线东夏园站,黑衣男子小赵见白衣男子徐某偷拍,果断出手,一把将其摁倒。在此过程中,为销毁证据,徐某掰断了自己的手机。后经警方讯问,徐某承认自己偷拍女子,且之前在乘坐公交、地铁时也有偷拍行为。因侵犯隐私,徐某被警方拘留。
记者梳理近年来曝光的偷拍案事件发现,地铁、公交等人流密集处,已成为偷拍的高发地。
前不久,江苏的张女士在铁路客运站乘坐扶梯时,经儿子提醒发现有人偷拍自己裙底。调取监控显示:男子有向裙底伸手的动作。民警调查发现,其手机内有大量在不同地点偷拍他人隐私的视频、照片。面对证据,男子不得不承认偷拍,最终被行拘5日。
在浙江杭州工作的陈女士向记者回忆了一起她今年经历的偷拍事件:乘坐地铁回家时,她无意间瞥见一男子将右腿架在左腿上,手机藏匿在两腿间使用放大功能偷拍对面两名女孩的短裙处。陈女士立即上前将这一情况告知两名女孩,3人一起要求男子删除照片。
“一开始,那男的还假装不知道什么事,见我们态度强硬,才打开手机删除了照片。”陈女士说,“做完这些我的手脚都在抖,害怕那男的做出过激反应或跟踪我,所以赶紧下了车。”
多名在公共场所被偷拍的受害者告诉记者,偷拍给自己留下了不小的心理阴影。一名受访者称,自己在被偷拍后很长一段时间不敢坐地铁,甚至在人多的地方也会莫名冒冷汗,“旁人一举手机我就害怕,总感觉有人在偷拍”。
不仅在人来人往的公共场所,一些私密场所如旅馆房间、厕所,甚至家中卧室也屡屡发生偷拍事件,令人防不胜防,头皮发麻。
天津的李女士告诉记者,前段时间她入住一家酒店,关灯休息时发现电视机下方的电源插座那里有个小红点一闪一闪,仔细检查发现里面有个摄像头正在工作。这事成了李女士的一块“心病”,从此以后住酒店,她都会里里外外认真地检查一遍。
一些酒店房间有摄像头,似乎已不是新鲜事。来自河南驻马店的刘先生回忆说,今年年初他入住一家酒店,连接房间WiFi时,用检测App检测发现,该WiFi上竟然有多个设备连接。刘先生找来酒店工作人员检查,最终在机顶盒中发现了一个针孔摄像头。
还有更让人心惊胆战的,是突然从相邻厕所的底部缝隙伸出一个摄像头。前不久,湖南长沙的张女士在办公楼一楼洗手间上厕所时就遇到了这样的事,她惊慌大喊,那人立即将手机缩回,离开了洗手间。
之后,张女士在同事陪同下报了警,并前往办公楼监控室查看监控,通过监控找到了涉事男子。但警方上门时,男子手机里的证据已经被删除干净。
偷拍行为严重侵权
固定证据依法维权
偷拍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盈科(常州)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秦可天告诉记者,偷拍行为一般具有三个特征:非法侵犯隐私、非正当目的以及非授权行为。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偷拍严重侵害了公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并有进一步构成性骚扰或寻衅滋事的可能。
“利用针孔摄像头、手机等现代电子设备,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拍摄或者录制一些私密的镜头是对他人权利的严重侵害,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艳霞说,未经对方同意拍摄属违法行为,即使没有发布到网络上,也已侵犯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隐私权。若是偷拍他人的敏感、隐私部位,则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
张艳霞说,民法典施行后,对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人格权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为营利,只要未经对方同意,都是违法行为。
那么,遭遇或怀疑被偷拍该怎么办?有受访者提出:能否要求对方交出手机甚至强行夺走手机删除照片?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晓峰说,自然人即使认为对方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和肖像权,也不能要求对方交出手机或强行夺走手机删除照片,因为手机也是私人物品,手机内的照片也是隐私,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现场工作人员求助或者报警处理。
“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要敢于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可以要求行为人停止拍摄并删除相应的内容。如果情节严重,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民事侵权责任。如果拍摄行为已经导致社会秩序或公共秩序混乱,公安部门可以对偷拍者进行处理。”朱晓峰说。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饶伟认为,被偷拍者应当及时留存相关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造成损失的,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赔偿。
谈到处罚偷拍行为,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主任刘东来说,目前最大的难点就是固定证据,偷拍者一旦删除照片,现有的技术手段往往难以恢复。物证难以固定的同时,人证也是一个难题,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