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请国务院同意,批准了《丹霞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年)》。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城函109号文件指出:《丹霞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是指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希望广东省及韶关市人民政府加强对丹霞山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国家住建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住建部批文指出,丹霞山风景区建设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世界遗产公约》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分级分类保护要求,严格保护丹霞地貌、野生动植物、自然水体、文物古迹等资源,特别要加强僧帽群峰、锦石岩洞穴群与石窟寺、翔龙湖等重要景观的保护管理,确保遗产资源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景区内严禁开山采石、滥伐林木、污染水体、损毁文物古迹等行为。住建部批文强调,要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抓紧组织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项建设。严格控制景区内开发利用程度,不得建设有损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工程,核心景区内严禁建设任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无关的项目。对重大建设项目,要做好可行性研究和论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影响景观和环境的建筑和设施,要依照《总体规划》限期改造、搬迁或拆除,恢复自然环境和景观风貌。住建部批文还希望丹霞山管委会依托规划确定的南门、北门服务基地建设风景名胜区旅游服务设施,按照远近期结合、分级布点的原则,严格控制景区内旅游服务设施数量、用地和建筑规模。做好规划设计,做到建筑风格与景区环境向协调。妥善处理景区内居民生产生活与资源保护利用的关系,控制居住区规模,加强对经济发展的引导。进一步完善景区内资源保护、游客安全设施以及环境卫生、污水处理、防灾减灾、道路交通、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近期要完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徽志和标牌系统。
旅游发展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