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普宁市区部分道路对泥头车等车辆实行限行的通告
普府通〔2018〕3号
为进一步加强泥头车管理,确保市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决定在普宁市区部分道路对泥头车等车辆实行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泥头车,是指用于专门运输砂石、水泥、煤炭、渣土、泥浆等散装物件、废弃物等大(中)型货运车辆、低速载货汽车。
二、全天禁止泥头车及核载1.5吨以上(含1.5吨)的车辆在流沙大道西广达路口至流沙大道东文竹路口路段通行。
三、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泥头车在南至普宁大道、东至东二环大道、北至北二环大道、西至普益大道区域内的道路(含东二环大道、北二环大道,不含普宁大道、普益大道)通行。泥头车上路行驶,必须对所装载货物进行遮盖,严禁出现超载、撒漏、抛洒污染路面等违法行为。
四、限行道路由公安机关交警部门设置限行标志。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严查处。
六、本通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普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