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做好凤林花苑(二期)安置项目所涉及洛杏大道、东经二路北延伸段、流动人口管理中心、福厦客专、锦峰村渠道整治工程、东纬一路、国际酒店、后峰小学通校道路、生态连绵带、生态连绵带二期、自来水服务中心、东经一路、法治公园、第五实验小学、湖东片区改造工程、第九幼儿园、进修学校、湖安路、5G无线通信设备产业化、杏东启动区项目项目等20个征迁项目的回迁选房安置工作,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片区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指挥部作为具体实施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各征迁项目所依据的由泉州台商投资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以下称“征收人”)制定的《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部分 总则
一、选房安置
选房安置是指被征收人在回迁安置期间根据本《实施办法》,按照选房顺序号和安置面积选取相应数量安置房源,并在选房当日签订《安置协议书》;在规定时限内结清安置房补差价款与住宅公维金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安置房交接手续的全过程。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征收人将选房安置公告、安置房源、选房顺序、选房流程、选房结果等情况及时公示,确保选房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有序选房原则。征收人根据各项目《选房顺序号》载明的选房顺序,以日为单位安排一定数量的选房对象进行有序选房。被征收人应按《选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相关材料,遵照选房流程,在房源签认日进行房源签认,并签订《安置协议书》。
(三)总量调控原则
1.安置房源总量调控。征收人根据被征收人应安置面积(含照顾购买面积,下同)的具体情况,结合安置房源实际,提供略大于应安置面积的安置房源供被征收人选择。
2.安置面积总量调控。被征收人原则上应依据《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认定的应安置面积选择安置房,严格控制扩购安置面积。
(四)差价互补原则。安置面积的应安置面积部分按被征收人签订的《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结算差价款,超面积安置部分和安置不足部分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结算差价款,实行多还少补。
第二部分 房源配置
三、房源确认
(一)回迁安置总房源概况
1.本次涉及回迁选房约195户,需安置面积约74107.85平方米,将提供安置房源644 套,总建筑面积76738.37平方米;以及储藏间和地下室车位。
2.具体安置地点。东园片区:凤林花苑(二期)、凤林花苑(一期)。
(二)房源分配与选房安排
1.房源分配原则。在严控扩购和适度增量安置原则指导下,采用以征迁项目为单位进行房源配置。集中选房后,第一批次结余房源将视为第二批次回迁安置选房的辅助房源;第二批次结余房源将视为第三批次回迁安置选房的辅助房源;第三批次房源集中选房后,结余部分将归集入库进行统筹管理。
2.选房顺序安排。同批次回迁项目在房源共享的条件下,以项目征收启动时间为据,按各征迁项目序列选房号数量确定比例,依序交替进行重新排序产生新的选房顺序号。
(1)选房号分布情况及批次安排:
批次
序列
梯队序号
项目名称
选房号数量
第一批次
A
1
东经二路北延伸段项目
9
2
流动人口管理中心
B
1
福厦客专(高铁)泉州台商投资区段建设工程项目
50
2
锦峰村渠道整治工程
C
1
东纬一路建设工程项目
27
2
国际酒店项目
3
生态连绵带项目
4
自来水服务中心
5
东经一路工程项目
6
洛杏大道项目
第二批次
D
1
后峰小学通校道路项目
8
2
法治公园项目
E
1
第五实验小学
49
2
湖东片区改造工程项目
第三批次
F
1
生态连绵带(二期)项目
13
2
5G无线通信设备产业化项目
3
杏东片区项目
G
1
第九幼儿园项目
38
2
进修学院项目
3
湖安路项目
(2)重组排序办法。
①第一批次根据A、B、C序列领取选房号顺序,按各序列选房号数量比例(1:6:3)依序交替进行重新排序产生新的选房顺序号。即以A序列第1号为“新组合排序”第1号;→B序列顺接2号,连选6号;→C序列顺接8号,连选3号。第一轮3序列共10个号依次交替选完房后,再次安排A序列第2号为第二轮起始号,以此类推,直至各项目选完为止。
②第二批次根据D、E序列领取选房号顺序,按各序列选房号数量比例(1:6)依序交替进行重新排序产生新的选房顺序号。即以D序列第1号为“新组合排序”第1号;→E序列顺接2号,连选6号。第一轮2序列共7个号依次交替选完房后,再次安排D序列第2号为第二轮起始号,以此类推,直至各项目选完为止。
③ 第三批次根据F、G序列领取选房号顺序,按各序列选房号数量比例(1:3)依序交替进行重新排序产生新的选房顺序号。即以F序列第1号为“新组合排序”第1号;→G序列顺接2号,连选3号。第一轮2序列共4个号依次交替选完房后,再次安排F序列第2号为第二轮起始号,以此类推,直至各项目选完为止。
3.回迁选房安排。原则上按每天39个选房号进行排序,即每天上午20个,下午19个。(具体以选房通知书确定的时间为据)
(三)房源信息介绍
各征迁项目对应的凤林花苑(一期)、凤林花苑(二期)回迁安置房源的具体楼幢、单元、户型、面积等情况,详见附表《安置房源清单》与《安置房户型图册》。
四、房源面积
安置房的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公共部位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两部分组成,由具有房产测绘资质的单位依据国家相关房产测绘规范进行测算。办理房产初始登记时,若登记建筑面积与安置建筑面积不一致的,以登记时建筑面积为准,并实行多还少补。
第三部分 工作流程
五、工作流程
(一)公告送达。由征收人张贴《选房安置公告》、《安置房源公告》、《选房顺序号》,向被征收人发放《选房安置实施办法》、《宣传问答》、《选房安置告知书》、《安置房户型图册》等材料。
(二)宣传解释。征收人安排安置工作组向被征收人提供选房咨询指导服务。被征收人应自行阅读征收人发放的相关材料,高度重视选房安置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提前向安置工作组咨询不明事宜。
(三)熟悉房源。征收人开放一定数量安置房源在交房组的指导下供被征收人参观。被征收人应根据《安置房户型图册》、《选房名单公示》和每日发布的《选房结果公示》,提前熟悉房源情况。
(四)通知选房。征收人根据每日安排的选房对象名单发出《选房通知书》,告知被征收人应按《选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选房。
(五)资格审查。被征收人应在房源签认当日规定时间(上午8:00-8:30,下午14:00-14:30)到达选房现场,按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供完整的选房材料,由安置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方可参加房源签认;材料不齐的,应在材料补齐后方可参加房源签认。
(六)房源签认。每日设两个时段进行选房,被征收人经资格审查确认后,进入待选区候选;在征收人叫号后2分钟内进入选房室,并在入室后15分钟内完成选房与签认《房源确认表》工作,选房结果同步对外公示。
(七)财务结算。被征收人房源签认后,当场进行财务结算并签订《财务结算表》,征收人发放《缴款通知书》。
(八)协议签订。被征收人财务结算后,凭相关选房材料、测量公司提供的《安置房户型平面图》,签订《安置协议书(Ⅰ)》,同时按所选安置房的套数情况分别签订《安置协议书(Ⅱ)》。
(九)款项缴交。被征收人应在《交房告知书》确定的首个交房日起1个月内足额缴清结算款项,并将缴款凭证送财务组核实无误后,征收人发放《安置协议书Ⅰ》、《安置协议书Ⅱ》、《房源清单》、《交房通知书》给被征收人。
(备注:申购款部分按第十条相关规定执行)
(十)房屋交接。被征收人根据《交房告知书》确定的交房日,持《选房安置流程卡》、《交房告知书》、《安置协议书Ⅰ》、《安置协议书Ⅱ》、《房源清单》、《交房通知书》到交房组办理安置房交接相关手续。
(十一)办证收件。原则上在安置房交房后一年内,征收人将按办证要求组件申请办理安置房总证登记,总证登记经批复后,办证组将通知并协助被征收人办理产权分户登记。
第四部分 选房办法
六、回购安置
(一)选房前允许被征收人申请由征收人回购全部或部分安置面积实现安置权益货币化回购,回购结算采取阶梯式分段计算办法:40平方米及以下的部分按3855元/平方米进行回购;40-100平方米(含)的部分按3700元/平方米进行回购;超过100平方米的部分按3280元/平方米进行回购。
(二)经货币化回购部分安置面积的,每个选房顺序号原则上剩余的安置面积不得小于90平方米;回购的安置面积应优先扣除产权调换部分,产权调换部分不足的再扣除照顾购买部分;
(三)申请货币化回购部分安置面积的,剩余安置面积部分参与选房时将不再给予享受扩购优惠,超出剩余安置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7000元/平方米结算。
七、选房须知
(一)被征收人本人前来选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原件,经安置工作组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选房。
1.《选房顺序号》原件。
2.《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
3.公民身份证原件并附复印件。
4.被征收人户口簿原件并附复印件。
(二)属于继承、委托、判决、裁决、执行等非被征收人本人前来选房情形的,还应在房源签认日的前3天内向安置工作组提交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经核实后方可参加选房。
(三)《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载明的被征收人为两人及以上,共有权人要求对所选安置房进行内部分割析产的,应在房源确认当日提供全体共有权人签订的内部分割析产协议书,并由全体共有权人共同委托不超过两人作为受托人在房源签认日办理选房安置相关手续。
(四)遗失材料的处理:
1.被征收人遗失《选房顺序号》或《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的,选房前可持《泉州晚报》刊登的《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