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而事实上,低价团陷阱并不少见。
前不久,云南昆明警方公安就破获了一个涉及“低价团”旅游“黑色利益链”关键环节的特大案件。接下来就通过这起案件,揭开低价团里的秘密。
今年5月底,昆明警方获得线索,有一家旅行社因经营不合理低价团,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经过前期侦查与分析,6月8日,公安部门统一行动,对昆明、大理、西双版纳等多地的旅行社和购物店的相关人员进行抓捕。警察:不要动,警察,手机放在桌子上,不要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将依法对公司进行搜查,请你和其他人员配合,这是我们的搜查证,听清楚了吗。
目前此案已经有31人落网,其中有六名是涉案金额较大的导游。记者采访到了两名涉案导游,他们向记者详细介绍了目前旅行社与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发生的财务往来。据了解,在日常带团过程中,旅行社往往需要导游先垫付团款,这部分垫款一般在带团结束后的15至20天内,由旅行社来报销。而旅行社并不会给导游支付固定的薪酬以及购买必要的社保,真正属于导游个人的收入与游客的购物情况息息相关。涉案导游 王某:我们行业默认的规则是(导游的收入是)整个团队购物金额的10%,就是我们叫的10个点。
涉案导游 张某某:目前整个市场上是只有通过客人购物才能决定这个导游的收入高低。涉案旅行社收入七成靠购物 有人年入60万记者从此次被调查的昆明仟悦旅行社的账目中,获得了一名该旅行社导游的收入明细。这张明细表显示,这名导游一年带了49个团,收入高达60余万元。
记者:有的团带一个就能有两万多的收入,我看这还有负的,负的是什么意思?昆明仟悦旅行社工作人员 刘某:负的是有退货,等于是他带的团有退货,客人退回来,我们要把这个钱退回给购物店,所以他的提成也要扣回。但是大部分也是挣钱的,有一万多的,少的挣几百块的也有,所以他们的也不稳定。但是看下来这一年总的收入有60万左右。
记者:这个算能力比较强挣得多的,还是比较普通的?
昆明仟悦旅行社工作人员 刘某:这个算挣得多的了。
一名导游,一年通过游客购物就能收入60多万,而这仅仅只是游客购物额的十分之一。那么,安排导游带团的旅行社,又能从游客购物中获得多少收入呢?游客在旅游购物店里购买的商品,真实的价值又如何呢?在低价团的运营模式中,最关键的有四个环节,最上层被称为组团旅行社,负责在游客居住地推广旅游产品,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产品来吸引游客报团。之后,组团旅行社会将这些游客交给旅游目的地的地接旅行社来负责具体的行程。而地接旅行社需要承担游客出行的大部分成本,并在设计游客行程时,安排多个旅游商品购物店,通过导游引导游客进店消费,再从购物店收取回扣,来弥补游客的出行成本,并获得自己的利润。此次涉案的昆明仟悦旅行社正是通过这样的模式来获得自己的主要收入。
昆明仟悦旅行社工作人员 张某:主要收入70%左右的收入是靠进购物店的返款收入,然后有一部分是正常的团款收入,有一部分是游客的自费项目及其他收入。
在一张昆明仟悦旅行社某旅行团的单团核算单上记者看到,一个没有支付一分钱团款的零元团,最后竟然为旅行社带来了36万余元的利润。
记者:团款这儿是没有,这是什么意思呢?昆明仟悦旅行社工作人员 刘某:单价是零,等于这个团是零接的。
记者:再往下看,这有一个购物返款是什么意思?
昆明仟悦旅行社工作人员 刘某:购物返款是旅行团进购物店,进了购物店以后客人买了东西,返给我们的款项。
记者:所以这个团进了两个店,一共买了576700元。昆明仟悦旅行社工作人员 刘某:是的。
记者:他返给我们的是493097元。
昆明仟悦旅行社工作人员 刘某:是的。
不同商品返款比例不同 翡翠最高
游客在购物店花了57万多,其中有49万多又回到旅行社腰包里,返款比例高达85%。事实上,在“低价团”的操作模式中,不同品类的商品,返款的比例也大不相同。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 张庭昇:(以本案为例)买一万块的玉石,它(涉案购物店)就要把八千到九千块钱返给地接社,就说明这块玉石就算是打一折或者两折卖给你,它也能赚钱。
记者:也就是价格至少翻了十倍。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 张庭昇:对,价值(格)翻了十倍。
在调查中民警发现,此次与昆明仟悦旅行社有不正当资金往来的购物店共有数十家,其中资金往来金额较大且已查实的共有八家。而且为了逃避检查和逃税,这些购物店与旅行社之间的财务往来往往都通过个人账户进行。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袁恒:购物店主非常狡猾,往往用三四十张银行卡,员工的银行卡打款给毛某某(昆明仟悦旅行社法人)。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公安民警查获了仟悦旅行社的大量账目与单据,从这些证据中,民警发现从2017年1月至今年5月,近一年半的时间里,昆明仟悦旅行社从各个购物店获取暴利一千余万元。
受贿130余万 旅行社相关人员被捕在上述这起案件中,公安部门还首次通过涉案线索逮捕了两名向昆明仟悦旅行社提供游客的组团旅行社相关负责人,这两人在为仟悦旅行社提供游客的过程中,非法受贿达130余万元,其行为已经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办案民警从昆明仟悦旅行社法人毛某某的个人银行流水中发现了重要线索,目标直指上游两家组团旅行社的负责人赵某某和李某某。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 张庭昇:这个是赵某某的个人银行帐户,像2017年1月3日转了40800元,这笔钱通过公安机关调查,这笔钱就是组团社把游客有偿介绍给毛某某之后,毛某某按照人头费的方式,也就是好处费的方式转到了赵某某的个人帐户。
发现这一线索后,民警立即奔赴北京和深圳抓获了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和李某某。北京某旅游企业涉案人员 赵某某:我最开始的想法是想提高一下我们公司客户的粘性,正好云南有这种旅游的模式,就是低价的旅游模式。
记者:相当于你送客户免费游?
北京某旅游企业涉案人员 赵某某:对,是这样的概念。
赵某某告诉记者,从2017年开始,他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为昆明仟悦旅行社组织了大量低团费、甚至免团费的游客,而每向仟悦旅行社输送一名游客,他个人就能获得50至200元的人头费。
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仟悦旅行社法人毛某某通过个人账户,向北京组团社赵某某、深圳组团社李某某的个人账户,累计打款130余万元。目前,包括地接旅行社法人毛某某、组团社赵某某、李某某以及多家购物店负责人和部分导游在内的31人,因涉嫌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昆明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支队长 杨荣彪:这个案件的特点是地接社通过上游组团社招揽低价团,通过购物之后进行返点,进行获利,形成了一个非常完整的犯罪利益链条,在短短时间内获得了非法暴利,可以说严重扰乱了整个旅游市场的秩序,形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加大失信惩戒 营造良好旅游环境为加快推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加大旅游领域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力度,我国多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根据备忘录,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旅游领域发生严重失信行为,将受到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限制融资和消费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旅游诚信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失信情况将向社会公布。目前,已有107件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被发布,其中涉及旅游企业的76件,涉及旅游从业人员的31件。
(原题为:【诚信建设万里行】云南破获涉旅游大案 记者调查揭秘“低价游”黑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