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新时代林业草原发展形势分析
第一节 “十三五”林业草原建设主要成效
第二节 发展机遇
第三节 存在问题
第二章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第二节 基本原则
第三节 发展目标
第四节 2035年远景展望
第五节 保护发展格局
第三章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 推进国土山川绿化
第二节 精准提升森林质量
第三节 加强草原保护修复
第四节 加强湿地保护修复
第五节 加强林草资源监督管理
第四章打造“两王国一花园”生态品牌
第一节 加快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第二节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
第三节 助推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
第五章高质量发展生态富民产业
第一节 促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节 完善产业发展服务体系
第三节 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第六章推进数字林业建设
第一节 资源数字化建设
第二节 应用体系建设
第七章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第一节 增强森林草原防火能力
第二节 加强林草有害生物防治
第三节 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
第四节 加强林草外来物种管控
第五节 提升生态气象保障能力
第八章健全林草现代化治理体系
第一节 全面推行林长制
第二节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第三节 健全完善国土绿化制度
第四节 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
第五节 健全完善林草法治制度
第六节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第九章全面提升支撑保障能力
第一节 加强基础设施设备建设
第二节 强化林草种苗保障
第三节 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第四节 强化人才队伍支撑
第五节 推进科技教育国际交流合作
第十章 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节 环境影响分析依据
第二节 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第三节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第四节 环境影响结论
第十一章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第二节 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第三节 完善资金政策
第四节 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
第一章新时代林业草原发展形势分析
“十三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林业草原建设的重视前所未有,广大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前所未有,林业草原承担绿色崛起的历史重任前所未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探索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取得了重大成就,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林业草原发展将迈入现代化建设新阶段。
第一节 “十三五”林业草原建设主要成效
“十三五”规划任务全面完成,约束性指标顺利实现,生态状况持续改善。截至2020年底,全省森林覆盖率65.04%,森林蓄积量20.67亿立方米,为碳中和提供了有力支撑,草原综合植被盖度87.93%,湿地保护率55.27%,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90%。
一、生态建设成效显著
深入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陡坡地生态治理、石漠化综合治理、重点防护林建设、湿地保护恢复等一系列林业草原生态建设工程。整合资金,以“三沿”(沿路、沿河湖、沿集镇)为重点,创新性开展国土山川“大绿化”,实施了一批交通干线、重要湿地、特色城镇的绿化美化工程,让云岭大地山更绿、水更清、景更美。全省完成营造林面积3840.38万亩,义务植树超5亿株;湿地面积增加73.53万亩,达到927.47万亩,湿地保护率较“十二五”提高18.87个百分点;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林业建设任务538.36万亩,有效遏制了石漠化土地扩张趋势。临沧等6个城市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评价认定国家森林乡村235个,省级森林乡村1081个。
二、重大改革创新成果丰硕
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放活生产经营自主权,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国有林场主体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国有林场优化整合为141个,核定事业编制4365名,职工月均工资由4078元增加到7484元,管护林地面积由4074万亩增加到6187万亩。普达措国家公园被列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国家公园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为全国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贡献“云南智慧”。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我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探索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的云南模式。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将非天保区5424万亩天然商品林全部纳入停伐保护范围。完善林业综合保险体系,在全国率先开展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累计兑付赔偿资金2.97亿元。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加强
2019年出台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开创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的先河。全省划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11类自然保护地362处,占云南国土面积的14.32%,全省重要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类以及重要风景资源、地质遗迹得到有效保护。切实加强极小种群保护,云南特有珍稀物种种群数量稳步增加,亚洲象增至300头左右,长臂猿增至1700只左右,滇金丝猴和黑颈鹤均增至3000多只,建立极小种群植物保护小区(点)30个,近地和迁地基地13个、物种回归实验基地5个。中国西南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库,已成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二的野生植物种子库。
四、资源保护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先后制定出台了14部云南省涉林草地方性法规和3部政府规章。全面推行生态建设、资源保护和利用管理目标责任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重大制度,基本建立了较为成熟的林草政策体系,维护了森林草原生态安全。全省年均发生森林火灾次数、受害森林面积、森林火灾受害率较“十二五”期间均值分别下降71%、68%和67%,森林火灾受害率始终保持在0.9‰以下。全省林业有害生物年均成灾率控制在2.66‰以下,始终保持在4‰的控制指标内,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
五、林草产业发展稳步推进
以林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以坚果、特色经济林、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为切入点,努力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全省林草产业总产值从2015年的1504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2771亿元,年均增速12.5%。坚果产业列为全省“绿色食品牌”八大重点产业之一并给予重点扶持。其中,核桃种植面积4303万亩、产量148万吨、产值412亿元,澳洲坚果种植面积353万亩、产量7.48万吨、产值38.26亿元,云南已经成为全国乃至全球坚果种植面积和产量最大的地区。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产业年收入突破200亿元,依托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载体,积极开展自然教育。林下经济年产值突破600亿元。培育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15户。
六、林草生态扶贫成绩斐然
林业草原投入贫困地区项目资金412.82亿元,占林业草原总投入的79.25%。争取生态护林员指标168596个,居全国第一,实际聘用18.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与生态护林,带动超过7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增收。安排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1068.55万亩,惠及37.7万户、151.6万人,补助期内贫困户获得现金补助28.5亿元,户均7560元、人均1880元。保障全省扶贫基础设施工程使用林地项目1405个,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9.59亿元。全省50个贫困林场如期脱贫出列。定点帮扶任务全面完成,2020年度荣获云南省脱贫攻坚扶贫先进集体奖。
七、数字林业建设全面展开
中国林业大数据中心和中国林权交易(收储)中心落户云南。编制完成《中国林业双中心建设规划》《云南省数字林业总体建设方案》,组织实施“12111”数字林业工程,汇聚了云南省18类1500TB林草基础数据,云南省“森林资源一张图”已实现在线提供服务,建成林草卫星影像云平台。开展了森林防火视频监控、亚洲象监测预警等业务系统建设,完成生物多样性展示系统建设,充分展现全省良好的自然生态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为向社会公众宣传展示云南丰富多彩的生物世界开启了新画卷。
八、基础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投入中央和省级林草资金520.9亿元,是“十二五”期间总投入的1.64倍。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推出国家储备林、生态修复、生态扶贫金融项目,合同金额超过155亿元,累计放款46亿元。列入国家林草局成果管理库科研成果160个,注册登记园艺植物新品种243个,获国家植物新品种权86件,30余项林草成果获省级以上奖项。林草科技推广项目落地166项,推广林草技术234项,建立推广示范基地233个,基地面积6.09万亩,辐射带动面积58.57万亩,培训林农4.22万人。新建3个工程研究中心、3个生态定位站、3个长期科研实验基地、2个院士工作站。建成国家级林草种质资源库4个,国家林草良种基地8个。建设国有林场(区)进场部道路104.9公里,建设林区道路123公里。
九、生态文化蓬勃发展
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37个,33个行政村获得“全国生态文化村”称号。城乡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显著提升。腾冲市林业和草原局、昆明市海口林场、余美秀等多家单位和个人荣获“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林业系统劳动模范”、“最美生态护林员”称号。曲靖市“陆良八老”荒山造林事迹成为全国2020年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12个先进事迹之一。
第二节 发展机遇
一、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推进为林业草原发展带来历史性机遇
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生态良好和美丽中国成为全面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新时代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成为重要导向,加大生态优质产品供给、发展绿色产业成为服务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举措。林业草原是生态文明建设主体,党中央作出了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全面保护修复自然生态、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等重大决策部署,赋予林业草原部门新的历史责任和使命。
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为林业草原发展指明了方向
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对云南提出了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三个定位,指出云南作为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承担着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战略任务。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再次考察云南,指出云南是“植物王国、动物王国、世界花园”,给云南生态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新时代云南生态文明建设赋予新的历史责任,指明了前进方向。
三、国家重大战略交汇为林业草原发展带来战略机遇
云南是我国连接南亚东南亚的重要大通道,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西部大开发、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等重大战略在云南交汇和聚集,为我省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凸显区位优势、拓展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提升我省在国家开放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带来重大机遇。 “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西部大开发、乡村振兴等,均对生态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省林业草原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和外部动力。
四、碳达峰碳中和为林草建设提供了重大机遇
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然选择,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为实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维护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林草更大贡献。
五、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林草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全面推行林长制将夯实林草保护发展的制度基础。全面推行林长制,是林草监管体制和治理体系的重大创新。要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建立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建立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第三节 存在问题
林业草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重点领域改革任务仍然艰巨,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全面加强,生态产品供给与人们对美好生活和优美环境需求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
一、生态短板依然突出
全省森林面积大,森林资源丰富,但森林整体质量不高、每公顷森林蓄积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87%,也低于周边四川和西藏;森林结构不尽合理,纯林占乔木林比重达70%,针叶林占乔木林比重达52%,潜在病虫害风险较高,森林火险等级高,原始天然林保存度低,生态系统稳定性差。区域生态功能脆弱未得到根本改善,滇东北乌蒙山区、滇东滇东南石漠化区、金沙江干热河谷区等区域立地条件差,造林难度大、保存率低。部分区域湿地面积萎缩,生态功能退化,外来物种入侵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过度放牧导致局部草原退化;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任务依然繁重。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依然严峻
经过60余年的发展,全省自然保护地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开展环境教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存在历史遗留和现实发展冲突、多头管理交叉重叠、保护地空间布局不合理等问题。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任务异常艰巨,代表性物种亚洲象、绿孔雀栖息地破碎化,与此同时,人象冲突问题突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频发,面临着既要拯救保护野生动物,又要保障损害补偿资金的巨大压力。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威胁不断加剧,生物多样性保护任重道远。
三、林草产业发展层次不高
全省林业草原资源优势没有较好转化为产业优势,林草产业发展还相对滞后,广大山区还没有走出“资源富区,经济穷区”的怪圈。特色优势产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迟缓,优质林草产品供给不足,林草产业“小、弱、散”问题依然突出。核桃产业“大”而不“强”,产品品牌效应不强,产品研发滞后,精深加工匮乏,产业链短,产品附加值低。林下资源开发利用仍然处于较低层次,资源开发不规范、产业规模小、效益低。依托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开展的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新兴产业起步较晚、没有形成规模效应。
四、林草机制改革创新不足
机构改革遗留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特别是森林草原防火机构和防灭火体制机制、林草执法机制体系和执法队伍建设,尚未从根本上解决。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等问题,尚未形成合理有效路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经营权落实不到位、处置权设置不完整等问题,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程度不高。依靠财政单一投入模式尚未从根本上转变,投融资机制不活,融资难、融资贵、融资周期短的问题依然存在。林草生态保护修复缺乏市场化机制,林地抵押流转、林木采伐、林权收储担保等政策不完善,社会资本对生态保护修复投入仍存一定顾虑,改革红利远未完全释放。
五、科技及支撑保障服务能力不强
林业草原信息化技术应用滞后,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大数据融合度低,与生态保护修复和资源监督管理一体化、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尚有差距。国有林区(场)、森林草原防火、林草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自然保护地等基础设施短板突出,特别是林区安全监控设施、管护用房、防火通道等无法满足林业草原保护和发展实际需求。林业草原科技投入不足,关键技术创新发展不强,科研基础平台及设施设备落后,科技成果储备不足,转化不高,科技贡献率有待提高。创新团队不多,基层专业技术队伍不稳定,力量薄弱,科技推广人才不足,科技引领支撑服务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二章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定位,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以林业、草原、国家公园“三位一体”融合发展为主线,以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为统领,以深化重大改革和制度创新为动力,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提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动林草高质量发展,为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作出新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坚持质量优先、量质并进。推动林业草原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实现发展规模、速度、质量、结构、效益、安全相统一。实施产业提质增效,提升林业草原基础设施和现代化装备水平。
——坚持人民主体、绿色惠民。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
——坚持改革创新、高效治理。始终把握改革创新的正确方向,扩大改革红利和创新红利,释放各类主体参与林草建设的内在潜力和活力。着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制度、机制的顶层设计和完善提升。
——坚持开放合作、互惠共赢。推进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务实合作,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共抓跨境生物生态安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共推林草产品贸易。加强与林业发达国家在林草产业发展、科技研发领域的合作。
第三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生物多样性保护更有成效,绿色惠民生态产业更有活力,生态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保障能力和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在全国前列并稳步前进,森林覆盖率达到65.7%,森林蓄积量达到22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0%,湿地保护率达到60%,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分别小于0.9‰、2‰,林业、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分别小于8.2‰、9.5%,天然林保有量稳定在2.48亿亩,生态系统碳汇增量稳步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
——“两王国一花园”根基更加坚实。初步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比14.5%,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稳定在90%。生态景观修复从“三沿”绿化向国土空间全域延伸,景观功能和美景度不断增强,“世界花园”形象进一步提升。
——生态产业体系日益发达。林草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特色产业不断壮大,传统产业巩固提升,新兴产业不断发展,优质林草产品供给能力不断增强,持续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与助推乡村振兴。林草产业总产值达到4000亿元,坚果面积稳定在4720万亩,森林康养基地达到200个。
——生态公共服务更加完善。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增强,绿色生态空间不断扩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基本建立。国家森林城市达到10个,森林乡村达到2000个,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达到60个,村庄绿化覆盖率48%,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量1.95万亿元,积极推进国家森林步道和自然教育基地建设。
——林草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林草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林草视频监控覆盖率80%,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70%。林草制度体系更加成熟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第四节 2035年远景展望
到2035年,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重要和典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生境)得到全面保护,生态系统碳汇增量明显提升,基本建成发达高效的现代化林草产业体系,林草法规、制度更加成熟完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森林覆盖率达到67%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27.5亿立方米以上,天然林保有量稳定在2.48亿亩,草原退化状况得到好转,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5%,建成具有云南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自然保护地占全省面积18%以上。
第五节 保护发展格局
继续实施“东建、西保、北治、南休、中增绿”的全省林草生产力总体布局,突出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加强特有物种、特有生态系统保护,引导林草产业集聚发展,按照点、线、面结合的思路构建林草保护发展格局。
一、生态保护修复格局
以《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云南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总体布局为基础,构建以“三屏两带多点”为骨架的全省生态保护修复格局。
青藏高原东南缘生态屏障。本区域地处喜玛拉雅山南延余脉滇西横断山脉地带,涉及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滇西北森林及生物多样性、高原湖泊等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以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源涵养为重点,全面保护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积极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突出对原生地带性植被、特有珍稀物种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加强天然林保护和修复,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开展退化草原生态修复,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和林草有害生物防治。
哀牢山无量山生态屏障。本区域位于云南中西部,涉及哀牢山无量山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以构建云南中部生态安全屏障为重点,保护天然植被和生物多样性,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全面保护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进一步突出对原生地带性植被、特有珍稀物种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加强西黑冠长臂猿、绿孔雀等珍稀特有物种栖息地及候鸟迁徙通道的保护与恢复;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退化林修复、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干热河谷植被恢复等;加大生物多样性监测,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入侵。
南部边境生态屏障。本区域位于边境沿线,涉及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南部边境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以构建边境生物生态安全屏障为重点,加强热带森林保护、退化林修复和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对热带雨林实施抢救性保护,实施生态胶园改造;积极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突出对原生地带性植被、特有珍稀物种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加强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和监测,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入侵。
金沙江干热河谷带。本区域涉及滇东北三峡库区上游生态功能区、金沙江干热河谷生态功能区两个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以金沙江干热河谷生态修复为重点,加强植被恢复和水土流失防治。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封山育林育草;开展退化林修复、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加强石漠化综合治理;推进金沙江沿岸造林绿化,加快打造金沙江绿色生态廊道。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
滇东滇东南石漠化带。本区域涉及桂黔滇喀斯特石漠化防治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滇东喀斯特石漠化防治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以石漠化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强植被恢复和水土流失防治。加大石漠化综合治理力度,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强化森林保护、退化林修复和退化草原生态修复,精准提升森林质量,提升区域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能力。
多点为高原湖泊区及自然保护地。高原湖泊区包括以滇池、洱海、抚仙湖、程海、泸沽湖、杞麓湖、异龙湖、星云湖、阳宗海为主的九大高原湖泊。提升区域植被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功能,加强湿地保护,科学修复退化湿地。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强化保护管理能力及基础设施建设。
二、产业发展格局
重点发展坚果、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观赏苗木、木竹加工、林浆纸、林化工、草产业十个重点产业,规范发展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按照带状集聚、点状支撑的思路,优化产业布局,引导建立若干产业集群,促进重点产业向优势区集聚。依据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各类生产要素配置情况,构建“一心、四带、十群”林草产业发展格局。
“一心”。即昆明林草产业服务中心。依托昆明中心城市科技、信息、数据、技术等优势,搭建科技创新、数字林业、社会化服务等新平台,重点开展政策、技术、市场、信息等产业咨询服务。
“四带”。即楚雄—大理—保山—德宏产业带、普洱—景洪产业带、蒙自—文山产业带、金沙江产业带。
楚雄—大理—保山—德宏产业带。依托资源基础、交通条件、对外开放市场等优势,重点打造核桃、澳洲坚果、野生菌、林下中药材、木竹加工等优势产业,形成3—4个产业集群,辐射带动滇西滇西南林草产业发展;普洱—景洪产业带。依托优越的水热条件、交通条件、湄公河次区域合作等优势,重点打造林纸、林板、林化、林药、生态旅游与森林康养等优势产业,形成2—3个产业集群;蒙自—文山产业带。依托交通优势,加强对内对外合作,重点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中药材、观赏苗木、木竹加工等优势产业;金沙江产业带。依托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结合金沙江干热河谷生态修复,重点打造花椒、竹笋、油橄榄等特色产业,发展芒果、沃柑等优质水果,将金沙江打造成绿色产业带。
“十群”。即滇东北、滇西北、滇中(昆明、玉溪)、楚雄、滇西、滇西沿边、滇西南、普洱、西双版纳、滇东南10个林草产业集群。
滇东北特色经济林产业集群。以鲁甸、昭阳、彝良、会泽、宣威为重点,重点发展花椒、竹笋、核桃、林下中药材、生态旅游;滇西北特色经济林产业集群。包括丽江市、迪庆州,重点发展花椒、核桃、油橄榄、野生菌、林下中药材、生态旅游;滇中(昆明、玉溪)木竹加工产业集群。包括昆明、玉溪市,重点发展家具、地板、木门、林化工等精深加工,以及观赏苗木、野生菌、板栗等特色产业;楚雄核桃野生菌产业集群。以楚雄、南华、大姚、双柏为主,重点打造核桃、花椒、野生菌产业;滇西核桃产业集群。以永平、漾濞、凤庆、昌宁为核心,打造滇西核桃产业增长极,带动全省核桃产业快速发展;滇西沿边木竹加工产业集群。以腾冲、盈江、瑞丽为重点,发展木竹精深加工,以及澳洲坚果、油茶等产业;滇西南澳洲坚果产业集群。以永德、镇康为中心,着力打造澳洲坚果产业,形成引领全国的澳洲坚果产业高地;普洱木竹加工林化产业集群。以景谷、宁洱、思茅、澜沧为重点,发展林纸、林化、林板、林下中药材等产业,形成独具特色的绿色经济高地;西双版纳木竹加工产业集群。包括景洪、勐腊、勐海3县市,重点打造木竹精深加工、林下中药材、生态旅游与森林康养产业;滇东南特色经济林产业集群。包括文山州、红河州,重点发展油茶、八角、热区水果等特色经济林产业,积极发展观赏苗木、林下中药材等产业。
第三章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围绕森林、草原、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以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为主线,组织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着力推进国土山川绿化、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草原保护与修复、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林草资源监督管理,提高生态系统整体固碳能力,提升自然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保障国土生态安全。
第一节 推进国土山川绿化
一、提升科学绿化水平
科学合理安排绿化用地,以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草地等为主开展国土绿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充分考虑水资源时空分布和承载能力,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乔灌草结合,科学恢复林草植被。合理选择树种草种,优先使用乡土树种草种,积极营造混交林。加强新造幼林地封育、抚育、补植补造,完善后期管护制度,提高成林率。坚持全民动员植树造林,丰富义务植树形式,推广“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任务落地上图,精细化管理。聚焦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国家重大战略支撑区与生态问题突出区,积极申报实施一批国家区域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示范项目和科学绿化试点示范项目。
二、推进重点区域绿化
根据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布局,针对长江重点生态区、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区、高黎贡山、赤水河流域的突出生态问题,因地制宜确定绿化方式。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区加强封山育林育草,推进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建设。金沙江、红河等干热(暖)河谷区、高寒山区等困难立地区域,严格保护原生植被,加强生态修复,按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恢复林草植被。
三、稳步开展退耕还林还草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稳步开展退耕还林还草,以长江重点生态区为重点,落实国务院批准的退耕还林还草任务,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强退耕还林还草抚育和管护。结合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需要,充分考虑群众意愿,兼顾生态和经济效益。完善退耕还林还草投入政策,建立长效机制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
四、加强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
严格保护石山植被,科学开展造林种草、封山育林育草,不断提升植被质量。推广优良树种草种、困难立地造林种草技术、生态经济型综合治理模式。适度开展以坡改梯为重点的土地整治,合理配置小型水利水保设施。加强潜在石漠化地区石漠化监测和生态环境保护,优先保护岩溶地区现有林草植被与治理成果,协调推进石漠化土地预防与治理。
“十四五”期间,完成人工造林和退耕还林还草350万亩,封山育林550万亩。
第二节 精准提升森林质量
一、全面保护天然林和强化森林经营
加强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护,继续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科学划定重点天然林区域。加强自然封育,持续增加天然林资源总量。加大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力度,优化森林结构和功能,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和碳汇能力,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积极引进先进森林经营理念和技术,推进森林科学经营,建立和实行以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森林培育、保护、利用决策管理机制。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要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科学、规范开展森林经营活动。推进全省森林经营试点示范建设。
二、开展退化林修复
科学开展退化林修复,遏制森林退化。对退化天然次生林,以封育、补植补造和低强度抚育间伐等措施为主,调整树种组成,增加珍贵树种、乡土树种混交比重,逐步建立以演替后期树种、深根系树种为建群种的异龄混交林。对退化防护林,采取小面积块状皆伐更新、带状更新、林(冠)下造林、补植更新等方式进行修复,配置形成混交林,增强防护效能。对低质低效低产林,采取抚育间伐、补植补造、更替改造等措施,培育优质大径材,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林地生产力。
三、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
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探索国家储备林建设投融资、信用担保等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加快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坚持科学经营,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和目标树培育模式,集约培育乡土树种、速丰林、大径级用材林和珍贵树种,培育多功能的混交林和复层异龄林,提高国家木材资源供给能力。
“十四五”期间,管护天然林2.48亿亩,完成森林抚育700万亩,退化林修复495万亩。
第三节 加强草原保护修复
一、保护天然草原
严格保护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地等重要生态区位的天然草原,严禁擅自改变草原用途和性质。摸清草原资源现状,把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草原畜牧业健康发展最基本最重要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实行严格保护管理,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加强草原承包经营管理,鼓励建立草业合作社,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
二、加快退化草原修复
实施退牧还草,开展封禁封育,促进自然恢复,严格控制天然草原载畜量,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加强毒害草治理,提升草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继续修复重点区域退化草原,轻度退化草原降低人为干扰强度,中度退化草原适度开展植被、土壤等生态修复,重度退化草原通过封育、种草改良等重建草原植被。加强乡土优良草种选育、扩繁和推广利用,不断提高草种质量,满足草原生态修复和国土绿化用种需要。
三、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
推行草原休养生息,科学划定禁牧区,对严重退化草原、生态脆弱区的草原和禁止生产经营活动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依据牧草生产能力和承载力核定载畜量,对禁牧区以外的草原实施草畜平衡,引导鼓励牧民科学放牧,实施季节性休牧和划区轮牧。建立和完善草原防火防灾、监测预警、草种基地建设等草原支撑体系。“十四五”期间,完成退化草原生态修复50万亩。
第四节 加强湿地保护修复
一、全面保护湿地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保护湿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以国土“三调”成果为基础,科学确定湿地管控目标,确保湿地总量稳定。优化湿地保护体系空间布局,逐步提高湿地保护率,形成覆盖面广、连通性强、分级管理的湿地保护体系。加强大山包、拉市海、碧塔海、纳帕海等重要湿地、沼泽及内陆滩涂湿地保护,改善湿地生态状况,维护生物多样性。
二、加强退化湿地修复
采取近自然措施,增强湿地生态系统自然修复能力。实施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以长江重点生态区、高原湖泊区等区域的湿地保护为重点,组织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项目,对重要湿地区域开展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稳步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质量。
三、加强湿地管理
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发布重要湿地名录,加强湿地分级管理。开展重要湿地生态监测和保护管理状况评估。探索建立湿地破坏预警、湿地保护约谈等管理机制。组织实施好第七期全球环境基金(GEF)候鸟迁飞路线(EAAF)保护区网络建设项目。
第五节 加强林草资源监督管理
一、加强资源管理
严格资源管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实林地分级管控要求,严格控制占用公益林、天然林和蓄积量高的林地,强化林地定额5年总额控制机制,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加强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严格管理超载过牧、违规放牧等行为,强化源头管控和事中事后监管。对自然保护地内人为活动实施全面监控,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规范采伐管理,落实采伐限额和凭证采伐管理制度,强化对限额执行和凭证采伐的监督检查,深化告知承诺制等便民举措,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二、强化资源监督
持续开展“天上看、地面查、网络传”的森林督查机制,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重点违法领域问题的监管,强化森林督查制度化、规范化。深入开展打击涉林草违法专项行动。坚决查处非法占用林地、草原、湿地、自然保护地及毁林毁草开垦等案件。加强林草基层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资源监督管理能力。
三、开展监测评估
建立省市县一体化管理综合监测制度和“天空地网”一体化的技术体系,健全完善监测评价标准规范,整合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综合监测。以国土空间一张图为基础,构建林草资源一张图,将绿化任务和绿化成果落到实地、落到图斑、落到数据库,全面监测林草资源变化状况。开展林草突变图斑实时监测预警,辅助监督执法,应对突发事件。探索新技术应用,研建基础数表。
第四章打造“两王国一花园”生态品牌
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高质量国家公园,提升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水平,增强自然公园生态服务能力。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努力打造“动物王国”“植物王国”保护与建设新高地。以“三沿”为重点,提升城镇生态“美”、乡村生态“美”、廊道生态“美”、湿地生态“美”、生态文化“美”,助力“世界花园”建设。
第一节 加快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一、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科学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初步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重要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具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得到有效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整治清理探矿、采矿、水电开发等项目。制定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负面清单。科学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明确自然保护地发展目标、范围和管控分区,将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系统脆弱、自然生态保护空缺的区域规划为重要的自然生态空间,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十四五”末,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初步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二、推动国家公园建设
积极开展国家公园创建。按照中央批准、有序推进的原则,继续加强普达措国家公园建设,完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重点推动高黎贡山国家公园创建,与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衔接,开展综合科学考察和符合性认定报告、设立方案、社会影响评价报告、总体规划编制。有序推进西双版纳雨林(亚洲象)、哀牢山—无量山国家公园申建前期工作。
加强国家公园管理机制建设。严格执行保护管理制度,在不损害生态系统的情况下,除原住居民的生产生活设施改造和必要的科研、生态保护、自然教育、游憩体验设施外,禁止其他开发建设活动。整合组建统一规范和高效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探索建立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特许经营、访客管理、资源调查、生态监测等制度。探索构建国家公园与周边社区良好互动模式,完善社会参与机制,搭建国家公园教学实习、研究、监测平台。引导专家学者、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国家公园保护活动,建立志愿者服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
实施国家公园保护工程。对国家公园内具有全国乃至全球意义的旗舰物种、代表性生态系统及其承载的自然景观和人文资源进行严格保护、整体保护、系统保护。在保护原真性的基础上,提高自然生态系统和保护对象的质量和稳定性,开展旗舰物种及重要生态系统保护、重要栖息地和生境恢复、生态廊道和受损生态系统修复。
三、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
优化自然保护区布局。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科学规划自然保护区空间、功能区划和发展方向,优化管控分区,确保典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区、具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址等重点保护对象划入核心保护区。推进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
加强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开展自然保护区本底调查,协调整合保护地数据,形成全省自然保护地一张图、一套数。编制(修订)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加强自然保护区业务用房和基础保障设施建设,完善管护、巡护、保护和保育、科研监测和宣传教育等设施设备,提高保护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为资源保护管理提供基础保障。加强保护区管理队伍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政策支撑,提高自然保护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上位法制(修)订情况适时探索制定或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开展自然保护区科研监测工作,建设云南省自然保护区信息管理平台,加强监测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及时掌握各类自然保护区管理和保护成效。
四、全面增强自然公园生态服务功能
科学布局建设自然公园。科学布局建设一批具有生态、观赏、文化、科学价值的自然公园,确保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等自然生态系统以及所承载的自然资源景观、地质地貌和文化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提升自然公园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自然公园生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旅游、生态教育和自然体验活动,提升自然公园生态服务功能。依托各类自然公园新建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野外自然宣教点、露营地等自然教育和生态体验场地。加强自然公园的研学推广,打造青少年自然科普及全民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提升自然公园生态文化价值。依据不同类型自然公园特色,确保森林、草原、生物、湿地、水域、地质遗迹等珍贵自然资源,以及所承载的景观文化价值得到有效保护。对森林自然公园,开展自然植被恢复和林相改造、退化林修复,营造优美森林景观;对湿地自然公园,盘活自然水系,恢复自然岸线和原生植被;对草原公园、石漠公园、沙漠公园等自然公园,避免人为过度干扰,保护自然景观风貌;对风景自然公园,提升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融合水平;对地质自然公园,加强地质遗存的保护、研究与展示。
第二节 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
一、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
持续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完善资源数据。评估划定自然保护地外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原生境和候鸟迁徙通道,连通生态廊道,公布禁猎区、禁猎期。将重要栖息地纳入森林资源“一张图”。构建重点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信息化监测网络,实施动态监测,评估重点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加强迁徙候鸟巡护保护,开展沿线宣传警示教育。严禁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加大禁食野生动物处置利用的指导、服务和监管力度。
二、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重要栖息地保护和修复。重点实施绿孔雀、滇金丝猴、菲氏叶猴、高黎贡白眉长臂猿、印度野牛、黑颈鹤、林麝等旗舰动物栖息地保护修复,推广公益保护地模式,加强巡护力度。采取人工干预措施修复受损栖息地,提升栖息地质量。开展西黑冠长臂猿等野生动物廊道及候鸟迁徙通道建设。
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优化调整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进一步规范收容救护和放归管理,提升珍稀濒危动物救护能力和水平。扩建省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中心和遗传资源基因库,完善救护设施设备,增加动物容量,实施亚洲象、中华穿山甲、滇金丝猴、绿孔雀、倭蜂猴、云豹、白颊长臂猿等极小种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野化放归,恢复扩大野外种群规模。
野生动物损害补偿和安全防范。继续实施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提升保险服务能力和群众满意度。开展亚洲象、野猪、黑熊、猕猴、毒蛇、豪猪等动物肇事风险评估,组织科学调控肇事动物种群。开展主动预警防范工作和安全防范教育,加强应急处置能力,促进人与动物和谐共处。
亚洲象保护工程。组建亚洲象防护队伍,实施网格化的巡护监测,建设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提升预警处置的效率。开展基础研究,摸清栖息地生态环境容纳量。实施亚洲象栖息地修复改造,引导亚洲象在固定栖息地内生活繁衍。实施隔离防范工程。研发卫星追踪、电子围栏、象群驱避技术设备。提升亚洲象野外救助、收容饲养能力。
三、加强野生植物保护
保护繁育濒危野生植物。构建珍稀濒危野生植物调查监测与评价体系,开展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调整公布第二批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名录,编制《云南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规划(2021—2030年)》,扩大物种保护范围。对巧家五针松、云南肉豆蔻、望天树、滇桐、云南娑罗双、云南沉香、长蕊木兰、中华桫椤、朱红大杜鹃、藤枣、云南梧桐等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开展受损生境修复恢复、人工繁育和野外回归,扩大种群规模。对分布极度狭窄、种群数量稀少或生境破坏严重的植物,开展迁地保护和最小人工种群保留。继续增设极小种群野生植物近地保护植物园,建设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种质资源库。
古茶树保护管理。运用古茶树数据管理系统,不断完善古茶树资源数据库,构建古茶树(园)资源一张图,开展古茶树资源动态监测。组织划定古茶树(园)保护管理区域,对代表性植株实施挂牌保护。推动古茶树保护利用立法,明确保护对象和范围,落实责任主体,明晰部门职责与分工,制定保护管理目标和措施,促进古茶树资源有效保护和持续利用。
第三节 助推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
通过建设城镇生态“美”、乡村生态“美”、廊道生态“美”、湿地生态“美”、生态文化“美”,助推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
一、建设城镇生态“美”
着力提升具有云南特点的绿色城镇之美,全力推动森林城市建设。加强自然山水、人文景观与城市形态布局有机融合,加强城镇区原生植被、自然景观、古树名木、湿地的保护,积极推进荒山荒坡造林和露天矿山植被恢复。着力打造层次更丰富、结构更稳定的城镇生态景观。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避免使用奇花异草过度打造人工绿化景观,力戒奢侈化。
二、建设乡村生态“美”
保护乡村自然生态,加快改善人居环境,深入推进乡村美化绿化行动,建设一批富有云南特色的“森林乡村”。加强乡村原生林草植被、自然景观、湿地等自然生境及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的保护和修复。增加乡村生态绿量,推进乡村路旁、村旁、河岸等绿道绿网建设。开展乡村裸露山体、采砂采石取土创面、矿山废弃地、重金属污染地等绿化美化。建设小微绿化公园和公共绿地。提升乡村绿化质量,坚持以水定绿、适地适树,不断优化森林结构,构建景观优美、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景观。
三、建设廊道生态“美”
挖掘公路铁路沿线自然景观,创新“路景融合”建设模式,持续开展道路、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沿线裸露山体造林绿化,打造沿线绿色景观,建设道路生态美。聚焦水清、岸绿、景美,以流域上游到下游狭长带状为轴线,统筹水域、边坡、陆域,对河流沿岸造绿披绿,打造河流沿线绿色景观,建设河道生态美。
四、建设湿地生态“美”
继续实施《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林业草原行动计划》,在环湖及周边合规且适宜区域推进植被恢复,促进湖岸景观美化。将湿地与入湖河道、湿地与湖体连通,提升湿地环境效能。选择湿地基础条件和保护工作较好的城市积极申报建设国际湿地城市。开展湿地公园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宣传教育,切实保护湿地资源。
五、建设生态文化“美”
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及国有林场为主要载体,建设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生态文化科普基地、森林知识展览馆、林草科技展览馆等,强化森林文化科普教育功能,促进森林文化传播。加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全面深入、系统传播生态文化的丰富内涵和科学知识。突出打造好一批森林生态文化品牌,为建设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打下良好基础。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充分利用新媒体时代的网络化、社交化模式进行森林生态文化的宣传推广,建设“森林生态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和“森林生态文化线上博物馆”。
第五章高质量发展生态富民产业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构建林草现代化产业体系为目标,打造世界一流绿色“三张牌”,不断壮大坚果、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观赏苗木等特色产业,巩固提升木竹加工、林浆纸、林化工、草产业等传统产业,发展优势产业集群,加强产业品牌建设与保护,完善产供销一体化服务,优化产业营商环境,完善产业发展服务体系,开放对外贸易与投资合作,推动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促进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发展壮大特色产业
坚果产业。做优做强做大核桃和澳洲坚果产业,将云南建成世界最大的优质坚果原料供应基地、亚洲深纹核桃和澳洲坚果科研创新中心。着力降成本、提质量、增效益,开展标准化基地建设及提质增效改造,完善基地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全省坚果产业技术体系,开展实用技术示范与培训,大力推广土肥水管理、树体管理、绿色防控等绿色技术。积极引导支持企业、专业合作社加大绿色生态种植基地建设。以“一县一业”示范县、特色县创建为抓手,全面推进核桃和澳洲坚果初加工机械一体化进程,推动加工设备升级,建设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数字化的加工基地,打造坚果产业集群。
特色经济林产业。做优做强特色经济林产业,积极发展花椒、竹笋、油茶、八角、板栗、油橄榄、蒜头果、滇皂荚、沉香等特色经济林。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手段,高标准建设一批栽培技术先进、配套设施完善、区域特色鲜明的名、优、特、新经济林生产加工基地和现代产业示范园区,加大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化建设、品牌创建、精深加工及市场培育投入,引导二、三产业协同发展。着力培育示范带动强的龙头企业,提高市场竞争优势。
林下经济产业。科学有序发展林下经济,重点发展三七、天麻、滇黄精、滇重楼等道地中药材林下种植,以及羊肚菌、松露等食用菌仿野生种植;适度发展林禽、林畜等林下仿野生或生态养殖;合理发展以野生菌为主的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加快松茸、牛肝菌、干巴菌等野生菌保育促繁基地建设,确保野生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不影响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鼓励各地重点在人工商品林和退耕还林地发展林下经济,充分发挥林地生产潜力,提高林地综合效益。建成一批规模适度、效益好、带动力强,且各具地域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重点扶持一批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
生态旅游产业。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土地及景观资源开展生态旅游,提高林草资源综合效益。积极发展森林生态观光、野生动植物科考、森林休闲度假、森林探险、自然教育研学等特色生态旅游,打造特色生态旅游线路、生态旅游地知名品牌、森林生态文化品牌。积极发展草原旅游,开展美丽草原精品推介活动,打造高原草原旅游品牌。引导全省围绕生态旅游开展森林城镇、森林村庄等建设。
森林康养产业。充分发挥云南独特多样的森林康养资源优势,依托森林生态环境、景观资源、食药资源和文化资源,以促进大众健康为目的,大力开展保健养生、康复疗养、健康养老等森林康养服务。推动实施森林康养基地质量评定标准,创建标准化森林康养基地,提升森林康养资源质量,完善森林康养基础设施,丰富森林康养产品,打造森林康养品牌,提高森林康养服务水平。
观赏苗木产业。积极开展景观植物驯化、选育和栽培工作。加大滇润楠、樟树、石楠等具有云南特色的乡土景观绿化树种苗木培育力度,大力培育在国内、国际具有竞争力的名特优新品种,促进观赏苗木的基地化、标准化、精品化建设和产业化生产。引导苗木企业向高端型、专类特色型、园艺型、林苗一体型、储存型苗圃发展,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避免低端同质竞争,推动苗旅融合发展。创新销售模式,推进苗木线上线下交易平台建设。
二、巩固提升传统产业
木竹加工产业。改造提升木材培育产业,以国家储备林为重点,加快大径级、珍贵树种用材林培育步伐。推进用材林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创新林业产业基地建设模式,支持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或有经营能力的其他社会投资主体参与原料林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木材制品精深加工,开发绿色人造板和高档家具等产品,加强技术创新、新技术引进和技术升级改造,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和木材高效利用。推动木竹加工产业绿色化、数字化改造升级,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产业现代化、集团化发展。
林浆纸产业。抓实纸浆原料林建设,发展以思茅松、桉树、竹子为主要树(竹)种的纸浆原料林基地。坚持产业建设生态化,鼓励技术创新,引进高效率、低污染、低能耗制浆造纸先进技术,促进生产过程节能降耗减排。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延长产业链,全面打造技术先进、生产清洁、循环节约的林浆纸产业。推进普洱“双百”产业建设,加快构建具有云南特色的林(竹)浆纸纤一体化产业新格局。
林化工产业。发展树脂松香、天然香料、生物医药、活性炭等林化产业。推进林脂一体化建设,扩大松脂原料林基地规模。以宜林地造林、低效林改造、现有林改培等方式,开展思茅松高产脂等原料林基地建设。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和高新技术应用,促进产品精深加工,改造提升松香、松节油、活性炭等林化工产业。
草产业。发展牧草产业,建设高质量人工草地,提高草原牧草供应能力。发展草种业,加大以本地优良草种为主的草种繁育体系建设力度,推动商业化育种,逐步提高乡土良种草种自给能力。发展特色草产品加工。
三、发展优势产业集群
发挥区域产业竞争优势,促进产业聚集和融合发展,引导建立滇东北、滇西北和滇东南特色经济林产业集群,楚雄、滇西核桃野生菌产业集群,滇西南澳洲坚果产业集群,滇中、滇西沿边、普洱、西双版纳木竹加工产业集群,促进重点产业向优势区集聚。创建并认定一批国家级特色林产品优势区、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支持优势区域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仓储物流基地,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加快形成一批布局合理、重点突出、各具特色的全链产业、核心优势产业、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组建集种养加服于一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各类林草产业联盟,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培育和壮大林草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加快推动特色林草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四、发展林草产业对外贸易和投资合作
依托云南省丰富的林业资源和特色林产品,发挥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位优势,建设境外林业经贸合作区,以建设经贸合作区为抓手,形成全省林草产业新高地,成为林草产业面向南亚东南亚的辐射中心。依托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澜湄合作等区域性合作机制,完善双边和多边合作,营建良好的国际贸易环境,通过参加“南博会”以及其他林草产品专业展会,促进云南省与周边国家林产品国际贸易;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林草产品国际博览会及国外推介会,将云南优质生态的林产品推向国际市场,促进林产品国际贸易取得较快发展。
支持林草企业对外投资,为其提供工程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估和林业生态修复等技术服务,降低企业投资风险,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对外投资。同时,开展涉外企业环境责任教育,引导和规范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深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保理念,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第二节 完善产业发展服务体系
一、推进林草产业标准化发展
加快推进林草业标准化生产,强化林草产品质量监管,健全林草产业和林草产品标准体系,逐步建立林草产品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系列标准规范,推广无公害优质林草产品,制定林草产业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林草产业标准化发展。
二、构建质量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林产品质量检测认证体系、林产品追溯体系和林草企业信用体系,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主要林草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机制,引导企业落实产品质量责任。依托云南省林业双中心,搭建全省林草产业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市场质量监管,依法打击假冒伪劣,开展网络商品质量抽检行动,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案件并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
三、加强林草产业品牌建设
持续推进林草品牌建设,打造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加快形成以区域特色品牌、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特色林草产品品牌为核心的品牌格局。开展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依法依规开展认定命名。做好品牌宣传推介,借助展会、博览会等渠道,加强市场营销。加强林草业品牌保护监管,完善品牌管理服务,强化品牌保护和淘汰机制,维护品牌公信力。
四、搭建林草产品营销平台
建设林草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大力发展会展经济,举办生态产品专场推介会,组织优势林草产品赴消费发达地区开展推介及招商引资活动,利用博览会、专题品鉴会等大力推荐林草生态产品,积极引进国内外实力企业合作,在经济发达地区开设云南林草产品直销店。
第三节 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林草生态脱贫政策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帮扶政策平稳过渡、帮扶力量巩固拓展、帮扶措施长效稳定的原则。按照脱贫攻坚“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和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继续落实生态脱贫相关政策,保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补助、重点生态修复工程、生态护林员、林草产业扶持等政策连续性,进一步补短板、强弱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发生。在生态补偿、国土绿化、林草产业等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逐步推进生态脱贫政策向稳定政策转变,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
二、林草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依托丰富的气候、土地、物种、自然景观等资源,充分发挥脱贫地区山的特色和林的优势,因地制宜发展林草产业,从坚果、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木竹加工、林浆纸等产业着手,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引导林草龙头企业进入脱贫地区,进一步夯实农民增收致富的产业基础;着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引导成立林农专业合作社,指导规范化经营发展;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吸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