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林婷玉 通讯员省文旅宣)近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了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十宗案例。记者发现,在公布的十宗案例中,老年人群体是主要受害群体之一。
案例一:买奶粉送免费旅游
韶关查处某商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2021年3月,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该市浈江区的某商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负责人以购买奶粉送免费旅游为噱头吸引老年人会员,进而开展旅游活动。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了该商行出具的收据、旅游客户申请表等资料。经调查,当事人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旅游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569.45元,并处以罚款。
案例二:以参加全国广场舞比赛名义旅游
东莞查处两名组织者东莞市叶某、钟某二人以参加全国广场舞比赛兼旅游的名义,组织百余名广场舞爱好者参加“厦门演出4天3晚旅游团”,该旅游团出行时间为2021年3月18日至3月21日,全程零团费。
该团由叶某、钟某二人组织招徕本地广场舞爱好者参团,其中叶某组织招徕了80人、钟某组织招徕了35人。钟某通过联系外市某旅行社策划具体线路、往来车辆、“比赛”场地、景点和指定购物点等行程相关事宜。游客到达厦门市后,由当地某旅行社承接在厦门的食、宿、行及导游陪同等地接服务。其间,安排游客进入了乳胶产品店、南京同仁堂药店及漳州市玉器店等多个购物点,多名参团人员在购物点被导游及购物点工作人员诱导购物,消费金额上万元,并引发了游客投诉。
通过组织此次“厦门演出4天3晚旅游团”活动,叶某非法获利11050元,钟某非法获利108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叶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050元,并处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钟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800元,并处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低价诱骗老年人参加购物团
汕尾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严格查处无证经营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2021年11月7日,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汕尾市公安局、汕尾市交通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在汕尾市境内的某高速路出口对驶离高速公路的一辆从广西桂林返回汕尾的旅游大巴进行突击检查,该旅游大巴车共载有游客45名。经进一步核查得知,此次旅游活动的组织者魏某通过微信“健康快乐群”以188元的低价招徕旅游者参加“桂林四天游”旅行团。鉴于当事人属首次被查处,在调查询问的过程中主动供认自己的违法事实,且主动联系在旅游行程中购物的部分消费者退还购物钱款,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汕尾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责令当事人魏某改正违法行为,对魏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84元,并处1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利用老年团体诱骗老人参团
深圳查处当事人倪某龙2021年3月12日,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收到上级转办的投诉件,投诉人反映在赴广西的旅行团中,组织者存在骗取团客钱财的不法行为,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执法人员按照程序对旅游活动的组织者倪某龙及投诉人进行调查询问,通过收集微信聊天、转账记录等证据,倪某龙承认了自己利用认识多个老年活动团体的优势,招徕人员参加了1次赴广西北海的旅行团,实际组织出团的为珠海市顺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招徕人员参加了1次赴福建厦门的旅行团,组织者为某遇旅行社(厦门)有限公司。
倪某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市福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倪某龙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920元,罚款2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
责任编辑:张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