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而论,果敢人的主体是汉族,对中国有认同但无法律身份,对缅甸有法律身份但无认同。果敢人自身没有形成有效的民族 (族群)认同,民族认同缺失。果敢同盟军在脱离缅甸共产党后,成为自治特区政府,政治信念和自治理想濒临瓦解,而新的政治信念尚未建构。这三方面的因素使得果敢同盟军政治身份认同彻底缺失 。
所以作为弱势一方的果敢同盟军官兵在面对中央政府武力解除的时候,虽然是关乎其核心利益 (即丧失政权和领土),但是战斗意志几乎丧失,百姓四处避难而非揭竿而起,部队战斗意志薄弱,四散而逃而非顽强抵抗,内部不能团结一致对外,战斗仅仅持续三天两夜,前后不到三周,果敢同盟军便土崩瓦解。其关键原因在于政治身份认同的缺失使得果敢同盟军和果敢人民陷入了没有政治身份 (不知道 “我”是谁),没有捍卫本民族或群体生存的使命感 (不知道为谁而战),没有愿意效忠的政治主体 (不知道 “我”应该向谁效忠,“我”想向谁效忠),没有政治信念(我想追求什么 “政治理想”,没有战斗目标)的 “迷茫”状态。
相较于果敢,佤邦方面:
1989年4月16日,鲍有祥领导的佤部队在佤邦北部控制了缅共地方总部,次日于邦桑接管了缅共总部成立了缅甸国家团结党 (军),随后演变为佤邦联合党,武装部队为佤邦联合军。以其为基础,佤邦实行党 (佤邦联合党)、政 (掸邦第二特区政府)、军 (佤邦联合军)三位一体的制度,组织体系和法律制度完备,政治理念和理想明确,政权基础较为牢固。佤邦联合军曾多次拒绝缅甸中央政府的强制整编而生存至今。
佤族同样存在血缘、历史、文化身份与法律身份 “分离”的情况。古代佤邦地区实行部落制度,分为大小几十个部落,由世袭土官、头人统治,历史上属中国土司管辖的领土,明代分属孟定府、孟琏司和孟根府土司疆域,清代部分地区脱离原土司控制,成为瓯脱地。佤邦 (和果敢、勐拉一样)历史上归属中国,其历史认同和文化认同感深受中国影响。英国强迫清政府签定不平等条约将其划归英属缅甸,致使血脉相连的中国人被划分到两个国家。许多佤族人仍把自己看成中国人,而不是缅甸人。因此,佤邦也存在和果敢地区一样的血缘、历史、文化身份与法律身份分裂的情况。
所不同的是,佤族之民族 (族群)认同感强。佤族是佤邦的主体民族,约占总人口的70%。各民族都有自身的民族 (族群)身份,主体民族佤族的民族认同尤其强烈。同时佤邦采取各民族不分大小,都是佤邦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各民族一律平等,团结和睦,互相学习,共同进步,既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也要也要反对狭隘的地方民族主义的民族政策。
佤邦政治信念较坚定。与果敢一样,佤邦联合军的政权基本沿袭了缅共时期的做法,建立了各级党组织,制度上依据 《佤邦联合党党章》和 《佤邦基本法》建立完备的党、政、军体制,制定了基本路线和政策,有明确的政治目标。不同的是,佤邦领导人由佤族和其他族人共同担任,多数为佤族人,也有拉祜族、克钦族和汉族等其他少数族群人士,有监督和纠偏能力。在其民族政策和完备的政治体制下较为团结地为共同的政治目标和理想奋斗。其憧憬和追求的政治理想正在付诸行动,老百姓能看到自治的前景和希望,政治信念较坚定。
综上所述,佤邦人内心的中国情结也浓,对缅甸联邦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和果敢一样未能建立起来,也存在血缘、历史、文化身份与法律身份分离的事实。相比较于果敢同盟军的政治身份认同的缺失,佤邦各族人民的民族(族群)认同和政治信念都具备,其政治身份认同通过民族 (族群)认同感和政治信念得到很好的塑造和建构。因此,佤邦联合军在面临缅甸中央政府的威胁和恐吓时,清楚自己的政治身份,有坚定的政治信念,能始终坚持自己的政治目标不动摇,有一致对外的凝聚力量,因而能够使其军事、政治制度等因素较好地发挥作用,从而具备更顽强的生存能力。
结论:政治身份认同是主权国家内非政府武装组织生存的必要条件。返回搜狐,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