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适用地区:
目前,APEC 21 个经济体均已加入该计划,这些经济体包括:中国、中国香港、中国台北、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智利、秘鲁、墨西哥、美国、加拿大和俄罗斯
美国和加拿大目前为过渡成员,不接受其他经济体的旅行卡申请,但为其他经济体持卡人提供签证申请及入出境通关便利。
注:内地、中国香港和中国台北之间人员往来仍按原办法办理,互不适用旅行卡。所以,中国籍持卡人持有效卡最多可以入境16个经济体。
3. 可办理城市:
全国受理,北京递交申请。
(二)专享特权
1.免签16国 五年有效
2.专用通道 快速通关
3.多次往返 自由出入
4.身份象征 办签便利
需要注意的是,持卡人在各经济体的主要出入境口岸享有使用APEC商务旅行卡专用通道快速通关的便利,但不能免除进出各经济体时填写各类出入境表格的要求,也不享有其他特权与豁免。
*各经济体免签停留时间:
(三)办理条件
1.在职企业:可配合提供相关资质证明资料
2.企业规模:10-30人左右
3.纳税信用级别:M级(含)以上
*纳税信用等级划分为A/B/M/C/D五级,具体参见以下标准:
A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纳税人。B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纳税人。M级(2018年新增):未发生《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特定企业。特定企业具体包括:①新设立企业(从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评价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②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C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纳税人。D级: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的纳税人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4.所属行业:加工制造或货物贸易进出口、金融、网络科技、教育、物流、旅游、法律、会计、工程建筑类等行业皆可申请(其他行业可通过综合资质评估来判断是否可以申请)
5.境外业务:与APEC经济体国家有业务往来
a.可提供业务合作合同或项目计划书,或购销合同、进出口单据等进出口额证明材料。
b.或提供申请人过去一年曾获发的其他经济体商务类签证。
境外业务合作对象需为16个成员国之一,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不计算在内。
6.个人履历: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在其他国家有过APEC拒签史
除以上办理条件外,还需格外注意:
旅行卡不适用于:学生、商务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就业或工作假期情形、职业运动员、新闻从业者、娱乐、音乐、艺术界人士等。
(四)申请材料
申请APEC商务旅行卡,需要准备以下几类材料:
1.北京市 APEC 商务旅行卡申办单位年度审核备案表
2.企业简介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与其他经济体业务往来证明
5.企业 APEC 商务旅行卡申办管理使用责任承诺书
6.上一年度企业完税证明
7.纳税信用级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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