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黑出入境程序
外国公民一旦跨过波黑国界或通过边检站即被视为已进入波黑境内。
当持有一本有效护照或其它可用于跨过波黑国界的身份证件时,外国公民可以进入波黑,前提是该等证件在进入波黑当前尚未到期。
波黑的外交/领事馆可签发以下类型的签证:
短期签证(C 类签证):适用于商务、教育、培训和类似目的;旅游或其它私人目的的行程;参加政治、学术、文化、体育、宗教或其它事务;以及其它只需要短期逗留的行程。持证人在六个月内的逗留时间不得超过90天(从入境第一天起开始计算)。请注意C签不适用于中国公民。长期签证(D 类签证):入境停留时间超过90天者,需申请D类长期签证,此签允许一年之内逗留长达6个月的时间(从入境第一天起开始计算)。长期签证可允许单次或多次入境波黑。签证签发依据
签证可允许外国公民穿过国界并在波黑逗留签证上指定的时间,或借道波黑,前提是外国公民要满足与此相关的要求。外国公民在抵达波黑边检站之前必须先取得签证。
波黑的入境签证应由波黑海外的外交/领事馆签发(请访问波黑外交部网站 www.mfa.gov.ba 了解波黑所有外交/领事馆的地址和工作时间)。
签证签发、入境波黑的条件、过境波黑或逗留波黑等事务均受以下法规约束:
《外国人流动/逗留和庇护法》(波黑政府公报No.36/08)《签证裁决》(波黑政府公报No.54/12)《签发长期逗留签证(D 类签证)的规则手册以及签发此类签证的程序》(波黑政府公报No.104/08)《外国人入境和逗留规则手册》(波黑政府公报No.81/08)请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个人普通护照短期到访免签。外交护照持有者在进入、离开或在波黑旅游期间无需签证。持有公务或商务护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在进入、离开或在波黑旅游期间也无需签证。
请注意,蒙古国公民和在中国和蒙古国拥有暂时居住权的外国公民需要拥有签证方可出入境或过境波黑。蒙古国公民需要根据签证类型和入境次数缴纳60欧元至95欧元不等的签证费。
如需获得签证,可以向波黑驻华使馆领事处提交申请。如果相关材料齐全,签证通常可以很快办下来。需要说明的是申请人必须进行面签。
签证要求根据上述规定以及签证的类型,签发签证的依据如下:
C 类签证:短期签证 (不适用于中国公民)
C 类签证的要求如下:
有效护照(从签证签发之日起护照至少在90日内有效)及其复印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填写好的签证申请表;点击下载表格,贴上照片。照片一张(大小:3.5x4.5cm);经波黑安全部外国人事务服务局的当地办事处认证的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或旅行社的费用预付收据(如属于旅行团);1) 如果是私人访问需出具一封波黑亲友的邀请函,此邀请函需经过安全部外国人事务服务局当地办事处的认证2) 如果是申请商务签证:请附上波黑公司的正式邀请函,需经过安全部外国人事务服务局当地办事处的认证还需要申请人所代表的相关公司提供一封派遣函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明(如果申请人当前没有在本国居住);有充足资金在波黑逗留的证明;回程机票或行程安排(如果开车出行,请提供国际驾驶执照、车主证明以及保险的复印件);国际旅游保险(保险时间段为在波黑停留的时间)。大使馆保留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的权利。
D 类签证:长期签证
D 类签证的要求如下:
有效护照(从签证签发之日起护照至少应在90日内有效)及其复印件;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填写好的签证申请表;点击下载表格,贴上照片。照片两张(大小:3.5x4.5cm);经安全部外国人事务服务局当地办事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1) 探亲:需出具一封经过安全部外国人事务服务局当地办事处认证的波黑亲友处认证的邀请函2)工作:请附上波黑公司的正式邀请函,此邀请函需经过安全部外国人事务服务局当地办事处的认证; 及波黑有关部门签发的工作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明(适用于申请人居住在现国籍以外国家);存款证明;公证人员出具的无犯罪记录公证书原件(需要中国外交部领事单认证);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国际旅行保险(包含在波黑的整个停留时间)大使馆保留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的权利。
签证受理时间
周二和周四,13:00-16:00
未成年人入境
低于18岁但拥有个人出行证件的未成年人可以在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陪同下或在一位该监护人的授权人士(需提供其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的陪同下通过波黑边境。
无监护人陪同出行入境波黑的未成年人必须持有:
1.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的一份授权同意书。该等同意书或委托书应包含:未成年人和法定监护人的个人信息、陪同人员的个人信息(如有陪同)、在波黑逗留的目的和时间、同意书的有效期限以及授权人的签字。该文件必须以波黑官方语言之一或以英语书写,并经过公证部门公证及所在国外交部的领事单认证;
2.由公证部门出具并经过所在国外交部领事单认证的出生医学证明书;
持以上2份材料的未成年人在无监护人陪同下方可入境波黑。
在以下情况下,未成年人应被视为持有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书:
乘坐飞机并持有航空营运人签发的未成年人转送书;参加学校旅行,并在主管学校机构核准的旅行团成员名单之上;参加体育、文化或类似活动,并在参加者名单之上。如果年龄低于18岁的未成年人在没有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陪同,并且没有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则该未成年人将被移交给原入境国的边警。
签证费
申请人需先到使馆领取缴纳照会后再到中国银行北京西单总行付款,并返还使馆银行缴纳收据。具体签证费用如下:
C类签证:60.00欧元
D类签证:95.00欧元
用人名币购买并存入我使馆签证账户
边界签证费:50.00欧元
外国人在波黑境内逗留所需的最低资金要求是每天150马克,相当于75欧元(或同等价值的可自由兑换外币)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条件允许,则签证可以在边界签发给外国人:可逗留一天的单次入境机场过境签证(A类签证);可逗留五天的单次入境过境签证(B类签证);以及最多可逗留15天的短期逗留签证(C类签证)(国家安全、人道主义以及重大职业或个人原因)。
入境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免签国家清单
以下国家公民在入境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并在其内逗留90天期间(包括90天)无需签证, 它们是:阿尔巴尼亚、安道尔、阿根廷、澳大利、奥地利、比利时、巴西、文莱达鲁萨兰国、保加利亚、黑山共和国、捷克共和国、智利、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希腊、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克罗地亚、爱尔兰、冰岛、以色列、意大利、日本、哥斯达黎加、韩国、加拿大、卡塔尔、塞浦路斯、科威特、拉脱维亚、列支敦斯登、立陶宛、卢森堡公国、匈牙利、马其顿、马来西亚、马耳他、马耳他骑士团国、墨西哥、摩纳哥、尼加拉瓜、荷兰、德国、挪威、新西兰、巴拿马、巴拉圭、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美利坚合众国、萨尔瓦多、圣马力诺、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梵蒂冈、塞尔维亚、西班牙、瑞典、瑞士联邦、土耳其、大不列颠联合王国、北爱尔兰、乌拉圭和委内瑞拉。
以下特别行政区公民在入境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及在其逗留期间无需签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注意,上述国家及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公民需要拥有签证方可出入境或过境波黑,但以下情况例外,当申请人拥有申根多次(至少2次)入境签证或者欧盟成员国签证时,或当申请人拥有申根国或欧盟成员国的适当居留证时,申请人无需签证。
申请人如果持有多次入境的美国签证,在有效期内的,无需办理波黑签证。
上述申请人被允许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境内逗留不超过30天的时间,但前提是必须在申根签证或欧盟成员国签证,或在申根国或欧盟成员国适当居留证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