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中国签证
中国签证是中国签证机关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为入、出或过境中国的外国人颁发的许可证明。中国签证机关对因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外交、公务签证;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对因身份特殊需要给予礼遇的外国人,签发礼遇签证。
颁发中国签证的机关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
(二)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三)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负责外国人入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宜。
(四)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负责外国人入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宜。
二、签证为什么分不同的种类?
根据申请人的身份和赴华事由,使领馆领事官员将依据中国法律和规定,颁发相应种类的签证。
三、赴华需不需要申办签证?
如果您不属于以下情况,您前往中国须事先办妥签证。
(一)适用各类互免签证协定的外国公民。中国和俄罗斯签有《中俄关于便利公民往来协议》,两国间免签政策详见上述协议。
(二)持有效中国永久居留证件的外国公民。
(三)持各类有效中国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
(四)适用24小时过境免签人员。
(五)适用海南入境免签、上海邮轮免签、港澳地区外国人组团入境广东免签、东盟旅游团入境广西桂林免签人员。
(六)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的外国公民。
注:72、144小时免签政策可径询入境地移民局,咨询电话:入境地区号+12367。
中国驻俄罗斯使馆(http://ru.china-embassy.gov.cn/chn/lsfws/zytz/)会定期公布中俄间现有领事条约的执行和更新情况,请关注留意。
请注意,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部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还是拒绝持证人进入中国境内。
四、如何安排签证申请时间?
建议您提前1个月递交签证申请,但不得早于3个月。因为中国签证的入境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如果过早申请,签证可能会在您出发之前就过期失效。例如,如果您准备在7月1日入境中国,最好在6月1日左右递交签证申请。请注意,某些种类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只有1个月或少于1个月,您可能需要提前2周左右申请签证。但考虑到签证材料准备、签证审核颁发均需一定时间,建议您提前做好赴华出行规划,合理安排启程日期,为签证申请预留充足时间。
五、我去香港、澳门,需要申请签证吗?
详细情况,请登陆下列网站:
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http://www.immd.gov.hk)
澳门特区治安警察局(http://www.fsm.gov.mo/psp/cht/main.html)
六、如何理解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入境次数及停留期限
入境有效期
签证的入境有效期,是指持证人所持签证入境的有效时间范围。非经签发机关注明,签证自签发之日起生效,于入境有效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4:00失效。只要入境次数仍有剩余,在入境有效期满前的任何时候,持证人均可持此签证赴中国。入境有效期已过的签证,无论是否剩余入境次数,均无法使用。
中国驻外使领馆不能延长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如果签证失效,请重新申请签证。持用失效签证前往中国,将被拒绝入境。因此,出发去中国前,请再次检查签证的入境有效期。请注意,即使外国人持有有效的中国签证,中国边防检查部门也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还是拒绝持证人进入中国境内。
例如:
问:我的签证入境次数为两次,入境有效期至6月20日。我已于6月12日第一次使用该签证入境中国。可否于6月25日再次使用该签证前往中国?
答:不可以。因为该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已过,即使仍有剩余的入境次数,您也无法再次使用。
入境次数
签证的入境次数,是指持证人在签证的入境有效期内可以入境的次数。入境次数用完,签证即失效;即使入境次数未用完,如果入境有效期已过,签证亦失效。如需再次前往中国,须重新申请签证。持用入境次数已用完的签证前往中国,将被拒绝入境。
例如:
问:我的签证入境次数为两次,入境有效期是3月20日至6月20日。我已于5月20日前入境中国两次。能否在6月20日前继续使用该签证?
答:不能。因为该签证的入境次数已用完,即使该签证尚在入境有效期内,您也无法继续使用。
停留期限
签证的停留期限,是指持证人每次入境后被准许停留的时限,自入境次日开始计算。
例如:
问:我的签证入境次数为一次,停留期限为30天。我计划于6月12日入境中国,在中国最长可以停留至几月几日?
答:您在中国最长可以停留至7月12日。因为签证停留期限是自入境次日(6月13日)开始计算,最长可以停留30天,至7月12日。
例如:
问:我的签证入境次数为一次,停留期限为30天,入境有效期至6月12日。如果我于签证的入境有效期最后一天,即6月12日,入境中国,可否在中国停留30天?
答:可以。
如在中国停留需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限,当事人必须在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延期。可以申请并不等于申请一定会被批准,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应由申请人承担。
在中国停留超过签证停留期限,将违反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规,并会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七、如何解读中国签证
注:
(1)签证种类
(2)签证的入境有效期
(3)签证的签发日期
(4)签证持有人姓名(一般只显示英文姓的全称和英文名的简写)
例如:Alan Brown在中国签证上将显示为A. Brown。但是,在签证机读码(签证贴纸下方的最后两行)上会显示持证人姓名的全称。
(5)签证持有人出生日期
(6)签证的入境次数
(7)签证的停留期限
(8)签证签发地点
(9)护照号码
八、我可以在哪里申请签证?
答:驻俄罗斯使馆,驻圣彼得堡、哈巴罗夫斯克、叶卡捷琳堡、伊尔库茨克、符拉迪沃斯托克总领馆均具有办理签证功能。申请人可根据驻俄罗斯使馆,驻圣彼得堡、哈巴罗夫斯克、叶卡捷琳堡、伊尔库茨克、符拉迪沃斯托克总领馆工作时间选择向任一使领馆送签,不受领区限制。使领馆已启用签证在线填表系统。第一步,签证申请表填写,网址 http://cova.mfa.gov.cn,填表提交后请打印《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须打印在一页纸上,点击提交后如有错误需重新填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在确认页底部和申请表第九项签名确认。第二步,在工作时间赴对应使馆或总领馆递交签证申请材料。
九、必须本人到场吗?可以请别人代办吗?
答:如本人无法亲自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可委托他人或中介机构协助递交签证申请材料。特别提醒:(一)目前驻俄使领馆正在逐步恢复生物指纹采集功能。使领馆将根据恢复进展要求申请人本人来馆录入指纹。全面恢复生物指纹信息采集的安排请随时关注使领馆网站通知。(二)使领馆会视申请人情况要求本人到馆面签。
十、我现在人在中国,签证停留期快到了,能把我的护照寄给在俄罗斯的朋友,由他代为递交新的签证申请吗?
答:不能。首先,您须在签证停留期满前离境,或向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可否就地申请延期。其次,向驻俄使领馆申请签证时,申请人必须“人在俄罗斯”。对“人未在俄罗斯”的签证申请,驻俄使领馆将予以拒签。
十一、俄罗斯有中国签证代办中心吗?能否向签证代办中心提交签证申请?
答:为有效增强驻俄使馆、驻圣彼得堡总领馆签证受理工作,中方已决定在莫斯科和圣彼得堡两市成立中国签证代办中心。目前,均已正式运营,可受理签证申请。
十二、目前可申请的签证范围有哪些?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目前,驻俄使领馆已全面恢复受理所有类别的签证申请,同时也恢复对签证受理材料的要求,包括对部分种类签证材料原件的要求。详见附件二。
十三、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时须要提交纸质照片吗?对照片有什么要求?
答: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时无须提交纸质照片。请您在线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申请表》时,按网站要求提交电子版证件照片,务必保证照片像素和尺寸,确保整个头部(包括头发)均在相片内。
十四、递交签证申请材料后是否意味着一定能获得签证?什么时候取签证?
答:受理签证申请时,驻俄使领馆工作人员会开具取证单,并在取证单上注明取证日期。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可凭取证单在取证日期赴对应使馆或总领馆缴费领取签证。特别提醒:取证单是已受理签证申请材料的凭证,不代表会自动获发签证。具体以发证窗口现场通知为准。
图二 取证单样式
十五、签证有加急服务吗?
答:签证有加急服务,须额外付费。其中,特急服务为受理签证申请材料后第一个工作日取证,加急服务为受理签证申请材料后第二个工作日取证,普通服务为受理签证申请材料后第五个工作日取证。即,如4月3日提交签证申请材料,特急为4月4日取,加急为4月5日取,普通为4月10日取。如需加急,请在递交材料时向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申请。特别提醒:部分签证申请审核需一定时间,无法提供加急服务。具体以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认定为准。
十六、为什么发给我的签证种类跟我申请的不一样?
答:领事官员依据签证申请个案决定是否颁发签证以及签证的种类、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取证单上注明的签证的种类、有效期、停留期限和入境次数仅为初审意见。具体以发证窗口现场发证信息为准。
十七、签证费是在递交申请时交还是取证时交?交现金还是刷银行卡?
答:取证时缴费。驻俄使领馆目前只接受银行卡支付。
图三 签证收费一览表
十八、我已经办好了中国签证,但因机票等原因改变了旅行计划,可以改签或者延期吗?
答:签证申请一经批准,不可更改,不能延期。
十九、如何联系驻俄使领馆咨询签证事宜?
答:如果上述答疑仍无法回答您的问题,可直接联系驻俄使领馆咨询签证事宜,咨询时段参见各馆官网通知。
驻俄罗斯使馆:007-499-9518435
驻圣彼得堡总领馆:007-9669229873驻哈巴罗夫斯克总领馆:007-9842813370
驻叶卡捷琳堡总领馆:007-9222119818
驻伊尔库茨克总领馆:007-3952781444,3952781442
驻符拉迪沃斯托克总领馆:007-4232497204
附件一:《中俄关于便利公民往来协议》
附件二:《申办中国签证须知》
请通过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