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场是儿童最喜欢去玩耍的地方之一,给孩子们带来了很多欢乐。近年来,游乐场里的网红蹦床很受孩子们欢迎。然而,也因为网红蹦床,给孩子们带来了一些安全隐患。近日,东丽法院审理了一起在蹦床游乐项目中受伤的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件经过
经审理查明,事故发生当日,原告张某随母亲袁某到被告经营的儿童游乐场玩耍。玩耍蹦床过程中,原告张某在蹦起落下时,脚未能站稳摔倒后致右胳膊受伤。随后,原告张某到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原告张某的伤情为骨折(右)。为此,原告张某住院9天并进行手术治疗,后经司法医学鉴定所鉴定伤情为十级伤残。
案件审理
东丽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公民的身体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侵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存在一定过错。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原告张某玩耍时,周围既没有家长监护,也没有被告管理人员现场巡视和维护,造成原告受伤,其监护人及被告均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被告在未取得儿童室内游戏娱乐服务资质的情况下超越经营范围,违法经营,同时又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原告张某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原告母亲袁某在孩子玩耍如此危险的游乐项目时,一直低头看手机,直到事故发生后,在他人提示下才得知原告张某受伤,未尽到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其自身也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判决被告营业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剩余的30%由原告自行承担。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0000余元。
法官有话说
近年来,蹦床、玻璃栈道、过山车、空中摆锤等游乐项目风靡,因其惊险刺激而具备很强吸引力。消费者到蹦床游乐场等同类游乐场所游玩时,一定要提高风险意识,在未受过专业训练情况下,切勿盲目跟风模仿高难度动作,要注重甄别游乐场所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配套器材、相应安全辅助设施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牢记:安全第一。而各类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们则要注意加强场所安全检查与设备安全保障,从源头避免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过错】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标题:《儿童游乐场内摔伤,监护人、营业方责任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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