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改”是中共1949年以来仿照苏联制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其本质是强制囚犯从事高强度的、没有安全保障和没有充分食物供应的劳动,达到其思想被彻底“改造”、从而绝对服从共产党统治的目的。
“劳改”於1954年正式立法,当时主要针对的是大量的政治犯。“劳动改造管教队”和“监狱”是执行劳改制度的两个单位。“监狱”监管一切不适宜在监外劳动的囚犯,大部分囚犯则监管在“劳动改造管教队”中。
1994年12月,中共决定废除“劳改”两字,“劳动改造管教队”全部改称为“监狱”。各级“劳改局(科)”更名为“监管局(科)”。但劳改制度照行无误,本质并没有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