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籍16周岁(含)以上人员
1、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北京市户籍居民在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可提交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出生地等信息发生过变更的申请人还须提交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相应证明材料。
3、提交办理相应签注所需材料。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有效期三个月)。
京籍16周岁以下人员
1、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供户口簿。
3、提交办理相应签注所需材料。
4、应当由监护人或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或其他符合民法规定的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证明文件),并提交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护照的原件和复印件,在申请表上填写监护人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