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15:30
地点:
北海市新闻发布厅(北海市海城区中山路213号院内)
主发布人:
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敬恩
主持人: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陈 劲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陈 劲: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下午好!欢迎参加北海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北海市民宿管理和促进条例》经北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本场新闻发布会是关于《北海市民宿管理和促进条例》的专题新闻发布会。
首先,请允许我介绍出席新闻发布会的领导:
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敬恩
北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孟繁刚
北海市人大监察和司法法律委主任委员 陈伟萍
北海市人大外侨民宗委副主任委员人选、二级调研员 祝小燕
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局长 李才能
我是主持人陈劲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市政府办、市政府相关部门、一县三区的领导同志,以及自治区主流媒体、市直新闻媒体等多家媒体的记者朋友们
下面,我们请市人大常委会陈敬恩副主任通报《北海市民宿管理和促进条例》的相关情况。
北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敬恩: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北海市民宿管理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3月17日经北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3年5月26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现在,我就《条例》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条例的立法背景
“十四五”以来北海旅游业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全域旅游建设快速推进,文旅融合发展全面深化,旅游产业规模迅速壮大,游客对于高品质旅游的服务需求也不断增加。其中,选择提供个性化服务的民宿入住,逐渐成为深受北海游客喜爱的旅游度假形式,我市的民宿产业迈入蓬勃发展的黄金时期。近年来,民宿不仅在全市住宿业中占比越来越重,也逐渐成为促进全域旅游、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市民宿经营仍不同程度存在建筑类型多样、行业标准各异、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民宿业仍然处在自由经营、监管缺位、创新后劲不足的初级发展阶段,涉及民宿的消费纠纷也呈现增长趋势。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民宿管理,促进民宿业持续健康发展,紧紧围绕“品质北海、魅力北海”战略目标,将北海建设成令人向往的国际滨海旅游度假胜地,有必要根据我市民宿发展实际制定专项立法,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规定民宿经营规范,落实各项推动民宿发展的具体措施,不断满足消费者多元化需求,有效促进我市民宿业高质量发展,为提升北海旅游品质,打造北海旅游发展新格局提供法治保障。
二、条例的制定过程
本条例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起草,市旅游文体局牵头开展起草工作,经过数次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条例草案代拟稿,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1年12月8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
2021年12月23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过向社会公众、相关管理部门和专家学者征求意见,围绕条例草案的定义原则、政府职责、经营规范、发展促进、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反复调研和论证,在遵循上位法的基础上,根据征求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的内容进行了全面修改完善。期间,通过立法协商,征求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并召开了自治区层面的专家论证会,对条例草案再次做出修改。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条例最终获得表决通过。2023年5月26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条例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章二十八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规范,第三章发展促进,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总则。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了民宿的定义,将民宿和传统旅馆业进行了明确区分;二是明确了民宿发展应当遵循政策引导、属地统筹、部门监管、行业自律、便利准入的原则,体现了民宿规范管理和发展促进并重的立法原则。三是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应职责,落实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强调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服务功能,全面构建职责明确、协调顺畅的民宿监督管理体制。
(二)关于民宿的经营规范。民宿作为住新兴的住宿业态,必须规范合法经营民宿的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方面条例按照优化营商环境、鼓励民宿发展的政策导向,明确规定不得增设开办民宿的限制条件,适当放宽了开办民宿的市场准入门槛,强调对于民宿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另一方面结合民宿监管中出现较多的问题,严格规定民宿经营者应当承担安全保障、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主体责任,规范民宿服务质量,提升民宿业整体水平。
(三)关于民宿的发展促进措施。条例第三章结合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方向和民宿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促进民宿发展为切入点,从发展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参与政府采购、等级评定、特色民宿集群建设和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强调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民宿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民宿发展创造条件,指明民宿发展要走精品化、品牌化、集群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与北海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高度契合,为全面推动城市文化旅游民宿品牌建设、激发全市文旅产业增长提供新动力。
女士们、先生们、媒体朋友们,作为全区首部规范民宿行业的专项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实现了民宿的依法开办、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立法目标,保障了今后我市民宿行业在法治化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对我市持续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希望社会各界对这部法规给予关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条例,使条例得到全面有效实施,推动我市民宿向精品化、品牌化、集群化、特色化方向发展,用高质量的立法成果进一步擦亮我市“中国十大旅游向往之城”的金字招牌,为加快打造品质北海、魅力北海做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陈 劲:
谢谢陈敬恩副主任!
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欢迎各位记者提问,提问前请通报自己服务的媒体名称。
(记者提问:作为全区第一部民宿管理和促进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对于开办民宿和经营民宿做出了规定,可否简要介绍一下具体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陈 劲: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们请孟繁刚主任来回答。
北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孟繁刚:
为规范民宿经营管理,保障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宿业持续健康发展,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北海实际,制定本条例。首先,明确了民宿的规模和条例的适用范围。条例规定了民宿的定义,定义从开办民宿的建筑、规模和经营特点三方面进行了全面表述,明确既可以用村(居)民的住宅,也可以用村集体用房开办民宿,这有利于丰富城乡民宿的经营业态,发挥闲置房屋的使用价值。在没有上位法对民宿进行定义的情况下,参照国家文旅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的行业标准,把民宿的规模限定为“经营用客房最高四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八百平方米”,将民宿与传统的旅馆业相区分,既突出了民宿的特色,又保证民宿能够科学安全地开展经营,防止超出民宿规模的其他住宿类型以民宿名义违规经营、逃避监管。条例规定,在北海市行政区域内民宿的开办经营、监督管理和发展促进,适用本条例。其次,明确了部门职责和监管体制。条例规定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明确市、县(区)政府应当将促进民宿发展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支持民宿产业发展。同时,规定了民宿行业协会的具体职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作用。第三,明确了开办民宿的要求和经营者的责任。条例对开办民宿的条件做了规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鼓励民宿发展、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的政策导向,适当放宽了开办民宿的市场准入门槛,强调事中事后监管,明确规定不得增设开办民宿的限制条件,避免实际操作中变相增设行政许可。条例还对开办民宿的建筑要求、消防设施标准、治安管理设备的安装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明确民宿经营者应当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民宿合法合规经营。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陈 劲:
下面请继续提问。
(记者提问:请问条例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陈 劲: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们请陈伟萍主任委员来回答。
北海市人大监察和司法法律委主任委员 陈伟萍: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是民宿行业行稳致远的根本保证,更是本条例重要的立法目的之一。为此,条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首先,明确民宿经营者的基本义务,为消费者提供良好舒心的旅游消费环境。条例要求民宿必须向消费者公开民宿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提供客观、真实的服务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不得向消费者强行销售商品和捆绑消费。同时,要求民宿加强卫生管理,明确规定公共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其次,明确民宿经营者的安全管理责任,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条例规定了开办民宿需要符合相应的建筑、消防、治安和环境标准,明确要求民宿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治安管理信息采集传输设备,在出入口、营业厅等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加强日常维护,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此外,条例要求民宿经营者应如实登记消费者的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住宿时间等信息,并依法予以保密。第三,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及时回应消费者的合理诉求。针对民宿经营中出现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投诉率高的问题,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机制,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依法及时化解民宿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矛盾纠纷,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陈 劲:
下面请继续提问。
(记者提问:刚才发布人提到,我市民宿产业迈入蓬勃发展的黄金时期,请问对于促进我市民宿产业发展,本条例有哪些具体的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陈 劲:
这个问题我们请祝小燕副主任委员人选、二级调研员来回答。
北海市人大外侨民宗委副主任委员人选、二级调研员 祝小燕:
民宿属于新兴产业,通过立法规范经营行为的同时,有必要完善相关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民宿业持续健康发展,本条例制定的具体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条例明确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民宿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采取自筹资金、政府补贴、专项资金投资等方式,建设村庄道路、停车场、公共厕所等配套设施,为民宿发展创造条件。二是完善民宿等级评定,推动民宿进入政府采购名录。条例规定文旅部门应当指导、引导民宿经营者参加等级评定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民宿名录,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将符合条件的民宿确定为政府采购的入围供应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工会组织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条件的民宿提供交通、食宿、会务和职工疗休养等服务,为提高民宿竞争力、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提供了法律支撑。三是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加快建设特色民宿集群。条例规定将民宿发展融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特色小镇建设,鼓励、支持在景区周边、特色村镇、历史文化街区、旅游度假区等区域,建设自然环境优美、生态环境良好、人文特色鲜明的特色民宿集群,支持培育地方民宿品牌,促进民宿产业与旅游、文创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引导民宿向精品化、品牌化、集群化、特色化方向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陈 劲:
下面请继续提问。
(记者提问:近年来北海市不断推进文化旅游强市建设,建成了许多高端酒店和特色民宿,城市度假品质得到提升,请问目前北海民宿行业的发展情况如何?条例颁布实施后有什么具体的举措推动民宿行业提档升级?)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陈 劲: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们请李才能局长来回答。
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局长 李才能: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民宿行业的的发展,着力推动乡村、高端民宿建设,重点规划发展地方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游客体验感强的中高端旅游民宿,如海城区流下村民宿、涠洲岛卡夫卡民宿。目前我市拥有1家乙级民宿,今年正在积极申报5家甲级民宿,1家乙级民宿,北海民宿业正在迈向精品化、品牌化、集群化、特色化发展道路。随着滨海旅游的兴起,北海民宿已逐渐成为吸引游客的一个新业态、一张旅游新名片,民宿经济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发展潜力巨大。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推动我市民宿产业深度融合、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一是为民宿发展构建良好的工作格局。条例的出台,将更加充分地发挥政府及相关部门、民宿经营者和民宿行业协会的职能作用,为做大做强我市民宿产业凝聚合力,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是补齐民宿行业短板。针对我市民宿行业目前存在的监管缺位、后劲不足等方面的问题,条例从开办经营、监督管理和发展促进等方面切入解题,明确规定了一系列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为民宿行业管理部门提供可操作、接地气的法规保障,为民宿经营者和消费者营造更优质的民宿市场。三是推动民宿发展迈向新局面。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下一步,我市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按照特色化、集群式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条例》在规范经营、促进发展、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扩大城市旅游影响力等方面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不断推进民宿聚集区建设,持续完善民宿周边功能设施配套,进一步丰富我市旅游产品供给,推动北海民宿业蓬勃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陈 劲:
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环节就进行到这里,谢谢大家参加新闻发布会,如需进一步采访,请记者会后联系相关部门。
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