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山清心温泉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山清心温泉酒店建设项目配套地热井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根据2018年11月16日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结合华阴市环保局审查意见,对修改后的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华山清心温泉酒店建设项目位于华阴市310国道以北,连霍高速公路以南,华岳大道以西,华山清心温泉酒店建成区内西北角,本次主要建设内容为地热水取水井及源水处理站。本项目地热水拟开采层段埋深1102.30m~1883.00m,计划取水量20m3/h,采用高温潜水电泵下入地热水井中将水泵出,经源水处理站处理后供华山清心温泉酒店温泉区使用后并达标排放。工程总投资3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占总投资的5.58%。
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在采取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治污降霾”有关要求,加强施工期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减缓环境影响。
2、项目运行期温泉洗浴尾水水质应符合《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中二级标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由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过程噪声的设备主要为各类泵,应安装在房间内部,设置基础减震垫,房间内部设置消声、隔音门窗,经过基础减震,以及房间隔音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运营期取用地下热水严格执行水务部门的管理规定,禁止过量开采。
三、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的地点、工艺、性质、规模进行建设,确因特殊情况变更上述要素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需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遵照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建设必须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工程竣工后,要按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华阴市环保局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市环境监察支队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渭南市环境监察支队、华阴市环保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复。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22日
抄送:渭南市环境监察支队,华阴市环保局,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
1、公告期限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5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联系方式 电话:0913—2158367 传真:0913—2158350
通讯地址:陕西省渭南市朝阳大街中段 (7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