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可以享受高温补贴待遇吗?
2012年6月人社部联合多家单位发布《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补贴是用人单位对在35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的一笔补助,用于劳动者防暑降温,但不是人人都能领到高温补贴。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在每月100元至300元之间,发放时间一般在4至5个月之间,另外广东、上海、江苏等经济发达省份每月按最高300元标准进行发放,按4至5个月发放的话,就是1200元至1500元,确实是一笔不小的福利了。
第一:对于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国家并没有统一的政策规定,也就是说没有实现全国统筹。根据人社部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补贴标准属于省级统筹,由省级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省级发放标准,同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上调。
第二:防暑降温补贴没有写入劳动法。只是一种地方性的政策法规,不是国家强制性法律,其效力低于法律。换句话说,国家没有强制性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发放高温补贴。所以,企业是否发放、如何发放有一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高温津贴可以看作为与取暖费、提租补贴、过节费一样的福利待遇。实际上,能发放高温补贴的单位绝大多数是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大部分私营企业出于成本考虑,很少发放高温补贴,经常会在这方面打折扣。
第三:一些非企业正式职工,比如劳务派遣人员、退休职工、临时工等等,他们与企业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往往拿不到高温补贴。退休人员很关心高温津贴,但他们不是劳动者,没有用人单位,已不在高温环境下工作,自然没有高温补贴。
第四:退休人员返聘,不适用于国家有关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和工资支付的暂行规定,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一切都根据用人单位和退休职工的用工协议为准。至于退休返聘人员是否可以有高温补贴,需要双方协商来确定,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有的企业比较慷慨大方,能够体恤劳动者的情绪和需要,对待员工一视同仁,会给所有人发放高温补贴。有的企业对劳动者比较吝啬,甚至把员工分为三六九等区别对待,还会在高温补贴上揩油,让劳动者非常失望,从而工作懈怠甚至离职。老板创办了企业,想要干一番事业,最重要的是赢得人心。为几百元和员工斤斤计较,只能让路越走越窄。返回搜狐,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