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各处室:
现将《南通市政府外侨办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予以严格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
南通市政府外侨办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省、市委十项规定,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外宾接待、国内公务接待等规定,特制定本办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一、外宾接待管理
1、接待对象:外宾,指国外、境外来宾。
2、原则:坚持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接待费纳入部门预算,从严从紧控制外宾接待经费,严格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不得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和企业等摊派费、转嫁费用。
3、经费及标准:外宾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费。相关标准见附件1。外宾在华期间的医药、邮电通讯、洗衣、理发等费用,除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均由外宾自理。
4、陪同:陪同人员人数,根据礼宾要求从严掌握。接待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级外宾的重大外交外事活动,我方参加宴请人数根据礼宾要求安排。其他宴请,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接待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用餐的,经领导批准可领取误餐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次50元。
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
1、接待对象:与我办开展公务活动的人员。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活动。
2、原则: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3、经费及标准: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标准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安排普通套间。
4、陪同: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接待审批程序
1、一般程序: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报告、审批、接待、结算的程序,实行业务处室对口接待,人事秘书处扎口管理。
2、报告程序:收到来访单位的公函或电话后,业务处室分别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拟定接待方案。
3、审批程序:业务处室按主要领导要求,填写《外侨办公务接待审批表》,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并将《外侨办公务接待审批表》、公函、接待方案交人事秘书处备案。
4、接待程序: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照接待方案进行接待。
5、结算程序:在与我办签有合作协议的酒店进行接待的,可签单结算,亦可用公务卡结算。在与我办无合作协议的酒店进行接待的,一律现场用公务卡结算。一般公务接待财务核销原则上在当月完成。
本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南通市政府外侨办接待管理制度(试行)》(通外侨发〔2012〕35号)不再执行。
附件:
1. 外侨办外宾接待相关经费标准
2.《外侨办公务接待审批表》(样表)
附件1
外侨办外宾接待相关经费标准
来宾
经费标准
住宿费
日常伙食费
宴请费
交通费
国家元首级
政府首脑级
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可安排套间)
600元/人·天
1.省级领导出面的,每人每次400元。
2.厅局级及以下人员出面的,每人每次300元。
3.冷餐、酒会、茶会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飞机头等舱、轮船一等舱和火车软席(含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座、火车高级软卧)
副总统、副总理
正、副议长级
550元/人·天
正、副部长级
500元/人·天
其他人员
四星级宾馆以下(不含)
300元/人·天
飞机经济舱、轮船二等舱和火车软席
备注
在通期间,宴请不得超过2次,包括赴县、区访问时,由县、区接待单位或有关单位联合安排的1次宴请。
经领导批准,外方主宾的重要随行人员可随主宾乘座相应舱位,原则上按随行不超过1人。
附件2
外侨办公务接待审批表(样表)
来宾单位
接待
对象
外宾√
国内公务
主宾
姓名职务
人数
承办
处室
接待方案
简述
*月*日
上午到**考察,中午在**工作餐,下午座谈,晚上在**自助餐。(例)
餐饮
*月*日
中午**食堂**厅
*人×*元/人
住宿
酒店名称
房间安排
套间
间
单间
间
标间
间
赠礼
名称
规格/份数
名称
规格/份数
分管领导
初审意见
年月日
主要领导
审批意见
年月日
人秘处备案
公函,接待方案,总结算金额。
备案人(签字)
物品领用
白酒瓶,红酒瓶,米酒瓶,饮料瓶。
领用人(签字)
业务处室、人事秘书处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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