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符合县旅游总体规划,有采伐许可证、环评批复和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项目开发过程中存在滥伐林木等情况,已由主管部门查处,项目负责人已履行处罚。其中烂湖山、马王坑山场(石吆岗、短棒岭)存在滥伐林木;风洞岩、大岗头(大个头)、金竹片头目前仍保持原生态,未发现采伐现象。
2、烂湖山区块不存在非法采矿,项目建设主要石料来源为其他建材厂和项目施工过程所产生石料。大雷山四个山塘是由原林场四个蓄水池拓展形成,拓展容量部分未经审批,主要用于用水浇灌,山塘的生态护岸不够完善。项目水土保持报批手续完整,监测工作规范,未造成水土流失。
3、景区生活污水通过自建系统收集处理后集中封闭运出景区送至茶园灌溉,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生活污水外运,也未发现直排溪流现象。但未能提供水质检测报告,项目开发初期存在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历史监测数据显示,周边各项水质指标均合格。
1、委托第三方作技术调查鉴定,对项目使用林地和采伐情况进行再次全面核查,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处理。加大巡查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2、责任企业限期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完善山塘的生态护岸工作。
3、要求企业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处置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落实外运污水检测,常态化景区上下游断面地表水水质监测。
对村监会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对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问题,由督责组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