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应急物资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已经省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并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的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或清单。根据省领导要求,各市、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物资保障组织领导机构。请各设区市及时将建立的组织领导机构报省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联系人:陈帆;联系方式:87055064。
浙江省应急物资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1年5月27日
附件:浙江省应急物资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