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租车辆:在租赁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的一切责任及损失,保险赔付范围外的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还须按照停运天数的租金价格另行支付因事故导致车辆停运的停运损失费;2.购买基础服务:承租方必须购买的,基础服务费包括:发生车辆意外事故损失1500元以上部分,出租方协助处理事故需要的呼叫中心服务,车辆救援、维修及保养服务,人工服务等服务内容的费用,承租方还须按照停运天数按租金价格另行支付因事故导致承租车辆停运的停运损失费;3.购买尊享服务:尊享服务费:承租方可选购的增值服务,该服务可免除承担“车辆意外事故损失”中由承租人承担的1500元以内的费用。4.车辆损失:如出现交通事故请第一时间联系门店或保险公司,保留第一现场拍照及视频,等待保险公司,如不保留第一现场,保险公司最高只承担车辆修理费的最多不超过70%(以保险公司为准)。若出现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维修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维修费超过3000元的(含3000元),还须另行支付相当于实际产生的维修费总额的20%的车辆贬值损失;维修费超过5000元的(含5000元),还须另行支付相当于实际产生的维修费总额30%的车辆贬值损失。承租方还须按照停运天数的租金价格另行支付因事故导致车辆停运的停运损失费;维修费按4S店报价为准。基础服务费和尊享服务费不包含轮胎和内饰。全车丢失后至保险公司赔偿前,该期间的租赁费由承租方承担。5.施救:承租车辆出险后,承租方应在出险现场报案并通知出租方,承租方应先行垫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医疗费等);因承租方未及时采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当而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负责。6.赔偿单据:承租方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保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费用的单据如实填写机动车出险报告单。7.签订合同:取车时签订正规汽车租赁合同,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及驾驶证原件,合同一式两份,一方各一份,请认真听从工作人员关于呼伦贝尔地区自驾的注意事项及安全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