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县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一个近郊县,旧名满语“巴彦苏苏”,意为“富饶之乡”。巴彦县位于黑龙江省中部偏南,松嫩平原腹地,松花江中游北岸,距哈尔滨市98公里。地处东经126°45′53″~127°42′16″、北纬45°54′28″~46°40′18″,县境南北长85公里、东西跨度最宽72.7公里,县边界周长369.3千米,总幅员面积3137.7平方公里,东南西北分别与木兰县、宾县、呼兰区、绥化市北林区及绥化市庆安县为邻。
从遗址采集的大量文物及标本已证实了,早在一万年前,新石器时代,我们祖先的一支就已生息、繁衍在这块土地上。今王脖子山遗址群,孙家屯遗址,证实一万年前人类就已定居在此。
商周时代,我县属肃慎族管辖。
两汉、魏晋、南北朝我县应属夫余国的管辖。县境内王脖子山遗址出土的大量的红依陶片,证实属夫余文化,或槖离国的遗存。
隋唐时期,巴彦应为靺鞨部辖地。
辽金时期,巴彦为女真之地。本时期巴彦境内有:唐括部、泥庞古部、术甲部、婆鲁木部等。经考古证明,辽金时期是巴彦人类较活跃的一个时期。建筑面积之广,人口之多是不可想象的。至今为止发现的辽金遗址具有一定规模的就有十余处。其中较为典行的有富江乡古城、长安村古城、丰乐古城、城志沟古城等。其中最大的是长安村古城,宽有1000米,长有5-6公里。城志沟古城的规模也不小于现如今的巴彦县城。
元代,巴彦为贴木格斡赤斤的封地(后属辽阳行中书省女真水达达路)。
明代巴彦归属亦玛拉山卫,为西海女真之地。永乐四年明政府在黑龙江设奴尔干都司,巴彦归其管辖。
清代,同治元年(1862年),清政府设呼兰厅理事府,同知衙门(现巴彦网通院内)。这是清政府在黑龙江设立的第一个民官。这一时期留下的主要遗物有:1、巴彦城门,始建于同治三年(1864),是呼兰厅同知文棋所建。当时共建东得胜、东南兴仁、西阜财、西南德化、南明覆、北文治、西北后载城门七座。伪满复修时改东、南、西、北四门,并改为大东门、大西门、大南门、大北门。2、巴彦德政坊,始建于光绪二十一年,是为当时的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和副都统增棋所建。如今是黑龙江省唯一保护下来的清代木质结构的牌坊。
伪满时期,这一时期巴彦大地被日本的铁蹄所践踏。各方势力你争我夺,但也留下了不少的文化遗产。如日本侵华见证物石景贯一碑、有反应先民闯关东经历的孙家炉墓,还有反应这一时期宗教的四间庙遗址等等。
清同治元年(1862年)设呼兰厅管理此地。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十二月设呼兰厅为府,移治呼兰城,改呼兰厅为巴彦州。1945年日本投降后,巴彦县人民政府建立。是黑龙江省最早光复的县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