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书
本着公平自愿原则,为最大限度地满足旅游者在旅游期 间对吃、住、行、游、购、娱的需求,在旅游者和金马国旅双方已签定《金马国旅国内旅游合同》的基础上,现双方就前述旅游合同所约定的《旅游行程单》以外的 其他游览项目和内容进行了充分协商,并已达成一致意见,旅游者确认情况如下:
一、自费项目(允许导游在时间行程安排允许的情况下做推荐(以下自费做参考,具体以出团通知为准)
项目名称
价格
游览时间
备注
俄罗斯海参崴
俄罗斯民族歌舞晚宴
550元人民币/人
约1小时
10人一桌
俄罗斯海鲜大餐
550元人民币/人
约1小时
10人一桌
金角湾游船
450元人民币/人
约40分钟
10人以上(天气或海上活动原因无法游船)
俄罗斯风情舞表演
550元人民币/人
约1小时
10人以上
俄罗斯野味餐
550元人民币/人
约1小时
10人一桌
俄罗斯大岛、要塞
300元人民币/人
约1小时
10人以上(博物馆周一和周二闭馆)
海参崴海洋馆
300元人民币/人
约1小时
10人以上(周一和周三闭馆)
参观俄罗斯民居
300元人民币/人
约1小时
10人以上
自费项目说明:
1.境外全程推荐以上自费项目(俄罗斯海参崴所列项目),建议消费至少一项或合计几项,总额不低于550元的自费项目。除本确认书所列的自费活动项目以外,旅行社不向旅游者售卖其他任何一项自费活动项目,若全团游客一致要求参加非推荐自费活动项目的,在经全团游客签字同意后,随团导游才可安排。
2.请旅游者在自愿选择增加自费活动项目时慎重考虑,一旦确认参加且付费后,旅行社或随团导游将立即进入预订程序,当相关费用支出后,旅游者取消原选择的自费活动项目时,旅行社将无法退还旅游者的费用。
二、购物场所(以下购物店做参考,具体以出团通知为准。游客一经签署本协议,则视为此行程必须包含的项目,不得离团)
商店名称
主要商品
时间
紫金店
紫金制品
约1小时
巧克力虎骨酒商店
巧克力、烟、酒、套娃、丝袜等
约1小时
纪念品商店
套娃、望远镜、手表、香水等
约1小时
购物场所说明:
1.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在《旅游行程单》安排的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内,旅行社可安排旅游者前往以上购物商店。
2.旅行社绝不强制旅游者进店,除本确认书约定的购物商店以外,旅行社不再另行安排其他进店活动。旅游者自行在本确认书约定的购物商店以外所购商品,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3.客人购物时应注意商品质量及价格,并向商家索取正式发票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凭证。客人需对购买的商品价格和质量负责。境外购物的应自行承担购物活动所产生的各项关税、费用等项,如不能获得当地的退税,客人自行承担相关的已发生的税费。
4.若选择的购物活动前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例如受天气影响或该项目临时关闭),旅行社不予组织安排,双方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