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到:为加强我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黑龙江省历史文化建筑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我局组织编制的《东安家属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哈飞家属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红军街-博物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极乐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斯大林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文庙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太阳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萧红故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亚麻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等9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已于2023年10月27日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向社会公布(详见附件)。
附件:
1.《东安家属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2.《哈飞家属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3.《红军街-博物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4.《极乐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5.《斯大林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6.《太阳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7.《文庙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8.《萧红故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9.《亚麻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1月6日
附件1.
东安家属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一、规划范围
东安家属区历史文化街区位于平房区,包括集智街、保国大街东南角及集智街11号两处地段,占地面积共17.01公顷。其中,地块一北起集智街,南至现状住宅;西起保国大街,东至保国八道街及现状住宅,占地面积15.22公顷;地块二北起南厂街,南至集智街;西起哈尔滨航空职业大学,东至东安宾馆,占地面积1.79公顷。本街区内全部为核心保护范围。
二、规划定位
充分挖掘街区历史文化内涵,提升整体环境品质,科学合理的安排各项建设用地的改造,使本街区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并结合城市长远发展的总体要求,契合哈尔滨城市更新,重塑城市文化名片,注重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复原历史街区风貌,将本街区打造成传承历史文化特色,适应现代健康生活的花园式宜居社区。使之成为平房区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城市名片之一。
三、保护控制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
本街区内全部为核心保护范围,占地面积共17.01公顷。
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严格控制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强度,减少对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的影响。
除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以外的危旧房屋倒塌或者濒临倒塌,可以进行改建、复建和翻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各类建筑
保护类:对文物保护单位及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秉承最小干预原则,不得改变其原状,不得损毁、改建、添建。
改善类:风貌建筑采取改善措施,对于风貌建筑,应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
保留类:对与街区风貌相协调的建筑,其建筑质量较好,规划予以保留。这类的建筑立面无需改造,只进行简单的清洗粉刷。
整治改造类:对与街区整体风貌不协调的建筑(不含危棚房、简易房屋、违章建筑等),通过改变立面外观的方式与街区风貌相适应。可在建筑外部做适当的整修,以减少视觉上破坏。
拆除类:对与街区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危棚房、简易房屋、违章建筑等,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在不影响各类保护建筑要求的基础上,应当予以拆除。
3、环境要素
保护现有的空间肌理,延续街区风貌特色。保护建国后形成的空间格局,维持其空间尺度与景观特征。保护传统路网及街巷尺度。保护各类绿地,维持空间格局特征与公共空间的层次关系。保护历史形成的各类绿化环境,重点保护区内挂牌古树名木,并保护自发形成的多样性的绿化方式。
附图:保护范围图
附件2.
哈飞家属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一、规划范围
用地位于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东头道街、友协大街、建文街、青年街、新城里街围合地段,占地面积11.38公顷。哈飞家属区历史文化街区紫线范围用地共11.38公顷。
二、规划定位
规划将哈飞家属区历史文化街区定位为:历史风貌完整、功能完善的休闲性、生活性街区,是哈尔滨市哈飞工业文化及精神的形象展示窗口,是哈尔滨工业历史的记忆承载区。
三、保护控制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
本街区内全部为核心保护范围,占地面积共11.38公顷。
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严格控制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强度,减少对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的影响。
除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以外的危旧房屋倒塌或者濒临倒塌,可以进行改建、复建和翻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各类建筑
改善类:风貌建筑采取改善措施,对于风貌建筑,应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
整治改造类:对与街区整体风貌不协调的建筑(不含危棚房、简易房屋、违章建筑等),通过改变立面外观的方式与街区风貌相适应。可在建筑外部做适当的整修,以减少视觉上破坏。
保留类:对与街区风貌相协调的建筑,其建筑质量较好,规划予以保留。这类的建筑立面无需改造,只进行简单的清洗粉刷。
拆除类:对与街区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危棚房、简易房屋、违章建筑等,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在不影响各类保护建筑要求的基础上,应当予以拆除。
3、环境要素
保护现有的空间肌理,延续街区风貌特色。保护建国后形成的空间格局,维持其空间尺度与景观特征。保护传统路网及街巷尺度。保护各类绿地,维持空间格局特征与公共空间的层次关系。保护历史形成的各类绿化环境,重点保护区内挂牌古树名木,并保护自发形成的多样性的绿化方式。
附图:保护范围图
附件3.
红军街—博物馆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一、规划范围
本街区地处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心区域,由铁路街、一曼街、阿什河街、花园街、海关街围合地段。总占地面积106.36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34.91公顷,建设控制地带71.45公顷。
二、规划定位
在经济发展、城市更新、旅游产业和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带动下,全面保护提升红军街-博物馆历史文化街区整体风貌和艺术品味。充分展现哈尔滨特色建筑艺术和欧陆风情,推动旅游、文化、时尚产业发展。将本街区打造成为:充满活力的欧陆文化展示区、商贸金融总部经济区、花园城市规划理念实践区、中国最知名的文化旅游目的地。
三、保护控制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
核心保护范围占地面积为34.91公顷。
该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严格控制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强度,减少对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的影响。
除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以外的危旧房屋倒塌或者濒临倒塌,可以进行改建、复建和翻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建设控制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占地面积71.45公顷。
该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色彩和风格,应当与街区风貌相适应。
3、各类建筑
保护类:对文物保护单位及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秉承最小干预原则,不得改变其原状,不得损毁、改建、添建。
修缮类:对历史建筑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不得对历史建筑进行与保护或者保护性利用无关的建设活动,保护或者保护性利用建设必须保持历史建筑原有高度、体量、造型、立面和色彩等。
整治改造类:对与街区整体风貌不协调的建筑(不含于危棚房、简易房屋、违章建筑等),通过改变立面外观的方式与街区风貌相适应。可在建筑外部做适当的整修,以减少视觉上破坏。
保留类:对与街区风貌相协调的建筑,其建筑质量较好,规划予以保留。这类的建筑立面无需改造,只进行简单的清洗粉刷。
拆除类:对与街区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危棚房、简易房屋、违章建筑等,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在不影响各类保护建筑要求的基础上,应当予以拆除。
4、环境要素
保护现有的空间肌理,延续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特色。保护由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具有风貌特色的建筑围合而成的空间格局,维持其空间尺度与景观特征。保护传统路网及街巷尺度。保护各类绿地,维持空间格局特征与公共空间的层次关系。保护历史形成的各类绿化环境,重点保护区内挂牌古树名木,并保护自发形成的多样性的绿化方式。
附图:保护范围图
附件4.
极乐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一、规划范围
本街区位于南岗区,东大直街东南约100米、极乐寺西南围墙外约100米(原极乐二道街以西南约70米)、极乐头道街、文化公园东北院墙,南通大街、宣普街围合区域,总占地面积36.00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6.44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29.56公顷。
二、规划定位
全面保护本街区风貌的前提下,发挥街区的潜在优势,突出特色,充分利用现存的历史遗产,人文资源,体验特色文化旅游、将本街区打造成:历史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相互融合和谐共建园区,哈尔滨市文化旅游的城市窗口。
三、保护控制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
核心保护范围占地面积为6.44公顷。
该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严格控制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强度,减少对街区风貌的影响。
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以外的危旧房屋倒塌或者濒临倒塌,可以进行改建、复建和翻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建设控制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占地面积为29.56公顷。
该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色彩和风格,应当与街区风貌相适应。
3、各类建筑
保护类:对文物保护单位及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秉承最小干预原则,不得改变其原状,不得损毁、改建、添建。
修缮类:对历史建筑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不得对历史建筑进行与保护或者保护性利用无关的建设活动,保护或者保护性利用建设必须保持历史建筑原有高度、体量、造型、立面和色彩等。
改善类:风貌建筑采取改善措施,对于风貌建筑,应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
整治改造类:对与街区整体风貌不协调的建筑(不含危棚房、简易房屋、违章建筑等),通过改变立面外观的方式与街区风貌相适应。可在建筑外部做适当的整修,以减少视觉上破坏。
保留类:对与街区风貌相协调的建筑,其建筑质量较好,规划予以保留。这类的建筑立面无需改造,只进行简单的清洗粉刷。
拆除类:对与街区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危棚房、简易房屋、违章建筑等,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在不影响各类保护建筑要求的基础上,应当予以拆除。
4、环境要素
保护现有的空间肌理,延续街区风貌特色。保护由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具有风貌特色的建筑围合而成的空间格局,维持其空间尺度与景观特征。保护传统路网及街巷尺度。保护各类绿地,维持空间格局特征与公共空间的层次关系。保护历史形成的各类绿化环境,重点保护区内挂牌古树名木,并保护自发形成的多样性的绿化方式。
附图:保护范围图
附件5.
斯大林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一、规划范围
斯大林街历史文化街区位于道里区北部,松花江南岸。西起九站、东至滨州铁路大桥、北起江堤、南至防洪通道,总面积为17.62公顷,全长约1840米,南北宽约70米至130米。本街区内全部为核心保护范围。
二、规划定位
以需求为导向,增设施、优环境,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增加游客的获得感、体验感和满意度。全面保护提升斯大林公园历史文化街区整体风貌和艺术品味。充分展现城市独特的滨水风情和建筑艺术特色。推动旅游、文化发展,将街区打造成为:充满活力的旅游休闲区,中国知名的文化休闲旅游目的地。凸显出城市地标的中心地位。
三、保护控制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
本街区内全部为核心保护范围,占地面积共17.62公顷。
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严格控制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强度,减少对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的影响。
除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以外的危旧房屋倒塌或者濒临倒塌,可以进行改建、复建和翻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各类建筑
保护类:对文物保护单位及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秉承最小干预原则,不得改变其原状,不得损毁、改建、添建。
修缮类:对历史建筑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不得对历史建筑进行与保护或者保护性利用无关的建设活动,保护或者保护性利用建设必须保持历史建筑原有高度、体量、造型、立面和色彩等。
保留类:对与街区风貌相协调的建筑,其建筑质量较好,规划予以保留。这类的建筑立面无需改造,只进行简单的清洗粉刷。
3、环境要素
保护现有的空间肌理,延续街区风貌特色。保护建国后形成的空间格局,维持其空间尺度与景观特征。保护传统路网及街巷尺度。保护各类绿地,维持空间格局特征与公共空间的层次关系。保护历史形成的各类绿化环境,重点保护区内挂牌古树名木,并保护自发形成的多样性的绿化方式。
附图:保护范围图
附件6.
太阳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一、规划范围
街区位于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内,由警备街、游园街、太阳岛街、西园街、风景街及游览街所围合而成,总占地面积约39.66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3.61公顷,建设控制地带36.05公顷。
二、规划定位
充分挖掘街区历史文化内涵,提升整体环境品质,科学合理的安排各项建设用地的改造,使本街区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并结合城市长远发展的总体要求,契合哈尔滨城市更新,重塑城市文化名片,注重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复原历史街区风貌,将太阳岛历史文化街区打造成市历史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相互融合的代表性休闲旅游区,使之成为哈尔滨市文化生态旅游的城市窗口之一。
三、保护控制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
核心保护范围占地面积为3.61公顷。
该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严格控制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强度,减少对街区风貌的影响。
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以外的危旧房屋倒塌或者濒临倒塌,可以进行改建、复建和翻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该范围内的任何建设活动,须同时满足《哈尔滨太阳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哈尔滨太阳岛风景名胜区休闲服务片区及周边地块详细规划》的相关要求。
2、建设控制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占地面积为36.05公顷。
该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色彩和风格,应当与街区风貌相适应。
该范围内的任何建设活动,须同时满足《哈尔滨太阳岛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哈尔滨太阳岛风景名胜区休闲服务片区及周边地块详细规划》的相关要求。
3、各类建筑
保护类:对文物保护单位及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秉承最小干预原则,不得改变其原状,不得损毁、改建、添建。
修缮类:对历史建筑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不得对历史建筑进行与保护或者保护性利用无关的建设活动,保护或者保护性利用建设必须保持历史建筑原有高度、体量、造型、立面和色彩等。
保留类:对与街区风貌相协调的建筑,其建筑质量较好,规划予以保留。这类的建筑立面无需改造,只进行简单的清洗粉刷。
4、环境要素
保护现有的空间肌理,延续街区风貌特色。保护由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具有风貌特色的建筑围合而成的空间格局,维持其空间尺度与景观特征。保护传统路网及街巷尺度。保护各类绿地,维持空间格局特征与公共空间的层次关系。保护历史形成的各类绿化环境,重点保护区内挂牌古树名木,并保护自发形成的多样性的绿化方式。
附图:保护范围图
附件7.
文庙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一、规划范围
本街区位于省军区医院西侧现状路、南侧文庙、东侧现状路和北侧现状路为界限的围合地段内,总占地面积10.10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4.8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5.22公顷。
二、规划定位
充分挖掘街区历史文化内涵,提升整体环境品质,科学合理的安排各项建设用地的改造,使本街区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并结合城市长远发展的总体要求,契合哈尔滨城市更新,重塑城市文化名片,注重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复原历史街区风貌,将本街区打造成为文化旅游的重要节点。
三、保护控制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
核心保护范围占地面积为4.88公顷。
该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严格控制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强度,减少对街区风貌的影响。
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以外的危旧房屋倒塌或者濒临倒塌,可以进行改建、复建和翻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建设控制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占地面积为5.22公顷。
该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色彩和风格,应当与街区风貌相适应。
3、各类建筑
保护类:对文物保护单位及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秉承最小干预原则,不得改变其原状,不得损毁、改建、添建。
修缮类:对历史建筑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不得对历史建筑进行与保护或者保护性利用无关的建设活动,保护或者保护性利用建设必须保持历史建筑原有高度、体量、造型、立面和色彩等。
改善类:风貌建筑采取改善措施,对于风貌建筑,应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
整治改造类:对与街区整体风貌不协调的建筑(不含危棚房、简易房屋、违章建筑等),通过改变立面外观的方式与街区风貌相适应。可在建筑外部做适当的整修,以减少视觉上破坏。
保留类:对与街区风貌相协调的建筑,其建筑质量较好,规划予以保留。这类的建筑立面无需改造,只进行简单的清洗粉刷。
拆除类:对与街区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危棚房、简易房屋、违章建筑等,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在不影响各类保护建筑要求的基础上,应当予以拆除。
4、环境要素
保护现有的空间肌理,延续街区风貌特色。保护由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具有风貌特色的建筑围合而成的空间格局,维持其空间尺度与景观特征。保护传统路网及街巷尺度。保护各类绿地,维持空间格局特征与公共空间的层次关系。保护历史形成的各类绿化环境,重点保护区内挂牌古树名木,并保护自发形成的多样性的绿化方式。
附图:保护范围图
附件8.
萧红故居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一、规划范围
用地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西至南二道街以西商服建筑,南至萧红大街,东至萧红故居围墙以东萧红书香苑,北至萧红故居围墙以北现状住宅和龙王庙,占地面积4.14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0.74万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面积3.40万平方米。
二、规划定位
延续历史文化底蕴,全面保护提升萧红故居历史文化街区整体风貌和艺术品味。将本街区打造成充满活力的历史文化休闲区、特色历史文化主题街道、精致充满活力的公共空间。
三、保护控制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
核心保护范围占地面积为0.74公顷。
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严格控制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强度,减少对街区风貌的影响。
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以外的危旧房屋倒塌或者濒临倒塌,可以进行改建、复建和翻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建设控制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占地面积为3.40公顷。
该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色彩和风格,应当与街区风貌相适应。
3、各类建筑
保护类:对文物保护单位及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秉承最小干预原则,不得改变其原状,不得损毁、改建、添建。
整治改造类:对与街区整体风貌不协调的建筑(不含于危棚房、简易房屋、违章建筑等),通过改变立面外观的方式与街区风貌相适应。可在建筑外部做适当的整修,以减少视觉上破坏。
保留类:对与街区风貌相协调的建筑,其建筑质量较好,规划予以保留。这类的建筑立面无需改造,只进行简单的清洗粉刷。
4、环境要素
保护现有的空间肌理,延续街区风貌特色。保护建国后形成的空间格局,维持其空间尺度与景观特征。保护传统路网及街巷尺度。保护各类绿地,维持空间格局特征与公共空间的层次关系。保护历史形成的各类绿化环境,重点保护区内挂牌古树名木,并保护自发形成的多样性的绿化方式。
附图:保护范围图
附件9.
亚麻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一、规划范围
用地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具体范围是和平路-民生路-中民街-现状小区所围合的区域,占地面积19.32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5.56万平方米,建设控制地带面积13.76万平方米。
二、规划定位
规划将亚麻厂历史文化街区定位为:历史风貌完整、功能完善的休闲性、生活性街区,是哈尔滨市亚麻工业文化及精神的形象展示窗口,是哈尔滨工业历史的记忆承载区。
三、保护控制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
核心保护范围占地面积为5.56公顷。
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严格控制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强度,减少对街区风貌的影响。
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以外的危旧房屋倒塌或者濒临倒塌,可以进行改建、复建和翻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建设控制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占地面积为13.76公顷。
该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色彩和风格,应当与街区风貌相适应。
3、各类建筑
修缮类:对历史建筑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不得对历史建筑进行与保护或者保护性利用无关的建设活动,保护或者保护性利用建设必须保持历史建筑原有高度、体量、造型、立面和色彩等。
整治改造类:对与街区整体风貌不协调的建筑(不含于危棚房、简易房屋、违章建筑等),通过改变立面外观的方式与街区风貌相适应。可在建筑外部做适当的整修,以减少视觉上破坏。
保留类:对与街区风貌相协调的建筑,其建筑质量较好,规划予以保留。这类的建筑立面无需改造,只进行简单的清洗粉刷。
拆除类:对与街区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危棚房、简易房屋、违章建筑等,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在不影响各类保护建筑要求的基础上,应当予以拆除。
4、环境要素
保护现有的空间肌理,延续街区风貌特色。保护建国后形成的空间格局,维持其空间尺度与景观特征。保护传统路网及街巷尺度。保护各类绿地,维持空间格局特征与公共空间的层次关系。保护历史形成的各类绿化环境,重点保护区内挂牌古树名木,并保护自发形成的多样性的绿化方式。
附图:保护范围图
收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