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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时发现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水平,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和省委依法治省办有关要求,市委依法治市办决定自2023年4月至10月,在全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将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和市级问题线索受理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按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进行举报投诉、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线索,我们将依法、及时核查处理。
一、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逐利执法”问题。1.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规设定最低处罚数额,设置行政执法数量考核指标,违规下达非税收入任务等。2.乱罚款、滥收费。对符合免罚条件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在治超工作中违规收取年票、月票,出售“路牌”等。3.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隐藏执法车辆对过往车辆进行移动测速抓拍等。
(二)执法不规范问题。1.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尺度不一、处罚金额相差较大,擅自修改定性违法行为,擅自提高或降低处罚标准等。2.随意执法。随意设置临时执勤点、随意拦截正常行驶大货车进行执法,超期扣车、不规范扣车、收取当事人高额停车费等。3.违法违规限高限宽限行。在桥梁、主要街道违规设立限高设施阻断货车通行,升降限高设施未设置警示标志牌影响车辆正常通行等。
(三)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1.“一刀切”执法。对违法行为不具体分析情节轻重及主观意图机械适用法条进行处罚等。2.运动式执法。日常检查松、专项行动紧,热衷于开展专项行动等。3.过度执法。执法人员“钓鱼执法”等。
(四)执法粗暴问题。1.对待群众“冷横硬推”。未按照规定使用执法文明用语,执法不热心、不细心、不耐心,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态度消极,语言生硬冰冷等。2.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对应予以说服教育的轻微违法行为,仍然实施罚款、记分处罚;对超载货车只处罚不卸载,在没有消除违法行为的情况下直接放行等。3.暴力执法。法治意识、为民意识淡薄,用拳脚执法,在执法中拎摔、殴打、拖拉当事人等。
(五)执法“寻租”问题。1.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2.对非法中介扰乱秩序打击不力。“放管服”改革落实和宣传不到位,“带车黄牛”及非法中介丛生,增加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不合理负担等。3.执法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违规安排无执法资格的合同制聘用辅助人员单独上路执法,执法或辅助人员与社会“黄牛”、非法中介勾结等。
(六)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其他有关情况和问题。
二、问题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1.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ssfjfzdydcc@163.com
2.市公安局
举报投诉电话:0451-84213110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兴街317号;收件人:市公安交警支队(监察室);邮政编码:150008
电子邮箱:jjzddcd@163.com
3.市交通运输局
举报投诉电话:12328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龙盛路2955号;收件人:市交通运输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150021
电子邮箱:jtjfgc@163.com
受理工作时间为法定工作日每日8:00-11:30、13:30-17:00;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
举报投诉和反映问题线索应当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并提交相关证据资料,倡导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进行保密并依法处理。
感谢社会公众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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