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年来,发生在大型游乐设施使用过程中的惨痛事故也为数不少。殷鉴不远,如若我们不以此为戒,只会让血的教训再次在我们身上重演。看着那些因酿成事故而造成残缺不全的家庭,再看那些因失去亲人而悲痛欲绝的妻儿老小,我们的心不能不为之震撼!从他人的不幸中吸取教训,从思想上重视安全,从行动上落实安全,让安全成为习惯,是对自己、对家人最好的爱和最大的担当!
我们整理了近年来发生的大型游乐设施典型事故案例,希望大家以典型事故案例为警戒,举一反三,加强教育和宣传,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案例一
佛山某娱乐中心“2∙8”游乐设施事故案例
一、事件回顾
2016年2月8日14时20分左右,杨某与其家属乘坐由操作人员高某操作的佛山乐园“果虫滑车”游乐设施,死者乘坐位置为该设施第二舱第一排左侧,在运行前系上了安全带,14时22分许,该设施运行至最低位弯道时,杨某从“果虫滑车”上坠落。发现乘客坠落后,高某采取紧急措施,将“果虫滑车”停下。当天17时,杨某经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严密调查排查、现场试验结合技术分析,排除因设备异常、安全带断裂等设备因素,查明原因是受害者在乘坐“果虫滑车”过程中,因承受不了运动变化的刺激,产生了一些无意识的动作使安全带意外打开,并且无法及时握紧扶手或者没握扶手。受害者失去了安全装置的保护和限制,在第5个转弯处因离心力作用甩出车外坠落。
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系在受害者身上的安全带意外打开,且受害者未能握紧扶手或者没握扶手等情况综合导致坠落事故。
间接原因和次要原因:受害者及其家属、操作人员没有遵守乘客须知,均未能阻止老人乘坐设备。
案例二
浙江温州某游乐公司“狂呼”大型游乐设施事故案例
一、事件回顾
2015年5月1日11时50分,浙江温州平阳县某游乐公司使用的一台名为“狂呼”的游乐设施发生意外事故。有一名游客坐上设备下侧座舱后,现场操作人员尚未完成对该游客系上安全带,扣好安全杆操作时,设备自行启动,该名游客被带到空中后坠落。接着,上侧座舱转到站台将三名准备进仓的游客撞离站台摔至地面。事故发生后四名游客立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其中两名游客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两名游客受轻伤在医院观察治疗。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事故设备狂呼制动器失灵,且上下客时回转臂与立柱中心不重合,致使回转臂自行转动,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该游乐设施制造公司未制定狂呼设备的安装、调试作业指导书,现场安装、调试不规范。
(2)事故设备狂呼的制动器弹簧架刻度线未标注。
(3)该游乐设施制造公司随机提供给该游乐场公司的原使用说明书(版 本V2.2)中制动器的调整方法不详细,未制定制动力矩的试验方法,日检查内容不完善,在使用说明书进行重大变更后, 采用快递的方式邮寄给该游乐公司,不重视对该游乐公司的培训指导,且未对事故设备狂呼重新进行调试。
(4)该游乐公司安全运营管理技术不熟练,安全防范意识薄弱,操作人员操作不规范。
3.主要原因:根据事故调查组技术组专家的鉴定意见和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分析,该游乐设施制造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措施缺失,且该游乐公司操作人员在设备回转臂未垂直停放时在未调整到位的情况下就进行上下客作业。
4.次要原因:该游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事故设备狂呼的维护保养不到位,对狂呼设备的新版使用说明书(版本V2.4)未及时宣贯、落实。
制动器失效,制动力不足
案例三
重庆市某公园“2·3”遨游太空大型游乐设施
伤害事故案例
一、事件回顾
2017年2月3日14时17分,重庆市某公园大型游乐设施遨游太空在运行过程中,一乘坐者从座舱内甩出,撞击游乐设施安全栅栏后,掉落在平台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该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二、直接原因
经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技术鉴定确认,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游乐场操作人员未按规范操作;乘坐者就坐后,压肩护胸安全压杠未推到位、没有压实;肩式安全带未系紧;腰部安全带未系。三、间接原因间接原因为管理上的缺陷,主要表现: (1)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经查:无安全管理人员) (2)对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经查:无安全教育培训相关资料) (3)相关行业监督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经查:该游乐场所运行3年来未按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案例四
江苏省某“5·18”游乐场所伤害事故案例
一、事件回顾
2014年5月18日上午10时40分许,死者张某和白某在张某姑姑的带领下来到牛某经营的某游乐场,张某和白某在售票处付给牛某30元钱(现场未取得海盗船门票)后,坐到了海盗船上,当时张某坐在海盗船东头船尾北侧。两个女孩坐下后,操作员牛某在既没有向乘客交代注意事项,也未检查安全压杠的情况下,就进入操作室启动海盗船。设备运行了几分钟后,计时铃声响起,牛某按下停机按钮,并启动了制动装置。在设备未停稳的状态下,张某从座位上站起,因海盗船的摆动造成张某脚下失稳,摔倒在海盗船和站台中间的空隙中,这时回摆的海盗船东北侧船尾挤压其头部,造成其当场死亡。
二、直接原因
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对有关人员的调查以及设备事故技术鉴定报告综合分析认为,海盗船安全压杠失效,不能有效约束乘客的不安全行为,导致乘客张某被运动中的海盗船甩落,挤压头部当场死亡。
三、间接原因
某市科技文化广场游乐场经营者牛某未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认真执行游乐设施的日常检查、维修和隐患排查制度,在制动装置效力减弱和安全压杠失效的情况下未进行检修整改,带病作业。操作员牛某在海盗船运行前未检查乘客的安全压杠,也未向乘客交代注意事项,未履行好对乘客的安全监护职责,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案例五
贵州贵阳市某公园“摩天环车”大臂折断事故
一、事件回顾
2013年3月22日11时15分,贵州省贵阳市某公园游乐场,摩天环车游乐项目。设备刚启动不久,连接座舱的大臂突然折断,所幸大臂折断处并未完全分离,游客李某的脸颊当即撞在大臂上,座舱最后悬停在空中。事发后,公园管理处工人员很快赶到现场,在被困1小时后,3名游客被全部解救下来。经送医检查,游客除李某面部挫伤、右眼眶骨折外,其余人员并无大恙。
二、事故原因
根据事发后的现场照片可判断出导致臂架折断的直接原因是局部失稳,而根本原因是设备的臂架结构先天就存在问题。当然,从开始出现问题,再逐步发展到有一定危险性的阶段,是有一个演变过程的,如果在日常检查中认真观察、定期维护保养细心到位的话,问题和隐患还是能够被提前发现的。因此,公司方对设备的日常管理、安全检查不力,实际经营者的维护保养能力不足,也是导致此次事故的重要因素。
案例六
2010年事故
一、事故概况2010年10月25日长鹿农庄阿拉伯飞毯设备事故图片,当时中心轴焊接部位断裂,大臂失控,造成设备倒塌,未报人员伤亡情况飞毯的机构运动型式为绕水平轴往复运动,通过平行四边形机构,利用惯性积累的能量时而上升,时而急速下降,实现交替而至的失重感,在许多游乐场又称“阿拉伯飞毯”。二、事故原因分析(与2006年大同事故类似)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设备一条旋转大臂的中心轴断裂,焊接质量和焊接工艺问题,在长时间交变应力的作用下,轴肩根部发生疲劳,局部产生裂纹。由于此轴在设备内部、不易拆卸,所以业主无法及时检测到裂纹产生,导致裂面不断扩展,直至中心轴无法承受载荷,发生完全焊缝断裂。
案例七
2012年事故
石家庄植物园一正在运行过山车断裂(组图)
石家庄植物园过山车轨道上断裂 过山车轨道上断裂 石家庄植物园过山车轨道上断裂 石家庄植物园过山车轨道上断裂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韦佳)5月1日13时40分许,在石家庄植物园好时光欢乐城内,一辆正在运行的过山车车头与车身发生断裂。记者闻讯赶到现场时,断成两截的过山车仍然在轨道上停留着,发生断裂的地方离站台大概有20米的距离。据现场目击者介绍,当时,过山车刚刚开出,突然“咔吧”一声就断开了,很多人都被突发的状况吓住了,但车上的人员并没受伤。事故发生后,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将游客安全地带到地面,并向游客贴出故障通知。游乐园负责人称:“这辆过山车在4月24日刚刚检修过,车头和车体连接处的钢丝扣可能是由于负重较大突然断开。”案例八
2015年事故二河南游乐设施“太空飞碟”出故障19人被甩出
2015年4月6日17时30分许,河南新乡市长垣县铜塔寺商业街庙会上,“太空飞碟”游乐设施在空中发生故障,旋转杆断裂,有19人被甩下来,其中1人为骨折重伤,18人轻伤。
案例九
2016年事故二
2016年2月22日下午1时23分,河南三门峡市渑池县仰韶广场游乐设施-“360度大旋转”发生坠落事故,致一人死亡。据了解,该事故原因是该男子所坐位置的安全带突然断裂所致,而该男子坠下后已当场死亡。现场图目前,游乐场涉事人员已被公安机关控制,设备安全质量由相关部门正在勘查鉴定,事件原因正在调查中。
案例十
2017年事故二
2017年5月9日, 山西迎泽公园一名叫“惊呼狂叫”游乐设施发生大臂断裂,有4名游客被困在高约15米的空中,所幸乘客没有生命危险。
案例十一
2018年事故
许昌市西湖公园“4.21”一般大型游乐设施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基本情况2018年4月21日15时20分许,许昌市西湖公园大型游乐设施“飞鹰”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一起坠落事故,造成一名乘客坠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4月22日上午,市政府安委会领导召集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住建局、魏都区政府、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区分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传达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听取事故初步调查情况汇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等有关规定,决定由市质监局牵头,成立许昌市西湖公园“4.21”一般大型游乐设施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和责任追究组,邀请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和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设备概况(一)事故运营使用单位及场地提供单位概况“飞鹰”设备系朱云霞、朱军锋、郑国强、马利平、张志勇、时艳伟6人共同出资购买、运营,由朱云霞(女、身份证号:410223197908243541)于2017年10月1日与许昌市公园管理处签订场地租赁协议,租赁面积135平方米,期限1年,租金51051元。场地提供单位许昌市公园管理处,是隶属于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正科级财政差额补贴公益性事业单位。法人代表:马红亮;事业编制:80人;现有职工:76人。(二)游乐项目概况游乐设备名称:飞鹰(观览车类);型号:FY-16;设备编号:2016-06;额定乘员:16人;静止高度:16.5m;运行速度:50km/h;由西安凯得宝机电一体化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制造并安装,该公司拥有相关资质且在有效期内。该设备于2016年11月23日办理安装告知,2017年1月24日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验收检验合格并投入运营,2017年9月12日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定期检验合格,该设备未在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三、事故发生过程及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年4月21日15时20分许,死者刘少清在战友王雨龙的陪同下来到许昌市魏都区西湖公园游乐场,刘少清用手机电子支付给“飞鹰”售票人员马利平25元后,坐在该设备北端面朝西第一个舱位里。马利平负责该舱位安全压杠的压下和裆部安全带的系紧,腰部安全带未系。随后朱军锋启动该设备,在设备向后(由西向东)摆动时,由于惯性作用,刘少清身体推开安全压杠,使裆部安全带在锁头缝合处撕开,从其端部的锁扣中抽出,失去安全保护作用,致使刘少清甩落在“飞鹰”西北侧护栏上后,又跌落至水泥地面上,头部触地。事发后西湖公园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刘少清经许昌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18年4月21日16时30分宣布死亡。四、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1.人员伤亡情况:事故造成刘少清1人死亡。2.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许昌市西湖公园大型游乐设施“飞鹰”经营者朱云霞等6人共同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共计120万元。五、事故原因及性质(一) 事故发生的原因1.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现场勘查情况、相关部门及调查组对有关人员的调查情况以及许昌市西湖公园“4.21”一般大型游乐设施坠落事故技术报告,综合分析认为“事故舱位安全压杠未锁紧到位,腰部安全带未按要求束缚乘客,裆部安全带从锁头中抽脱”是导致乘客刘少清从舱位中甩落,头部触地死亡的直接原因。2.事故的间接原因(1)“飞鹰”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本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严格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对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并作出记录;设备出现故障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应严格将使用说明书中要求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但该运营使用单位安全意识淡薄,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制定操作规程;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能有效地做好运营前的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及故障排除;未能有效对乘客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提醒。致使事发时,现场作业人员允许体重严重超标的游客乘坐(飞鹰设备使用说明书第六项乘客须知第四条及第五条明确规定,谢绝超过75公斤的游客乘坐以及严禁一米二以下或9岁以下儿童乘坐);未对安全压杠和安全带的锁紧状态进行有效确认;未及时发现排除事故舱位验证锁销伸出状态的微动开关失效,裆部安全带锁头中间起自锁作用的钢制横条缺失;擅自缝合裆部安全带;未按使用说明书建议的1年时间间隔更换安全带;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2)场地提供单位许昌市公园管理处本应按照《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认真履行日常安全监管职责,核实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要求的运营使用条件,加强对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但公园管理处日常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发现乘客须知和安全警示牌中未对身高体重等禁忌事项进行注明,及未设置身高标尺等安全标志;没有发现“飞鹰”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未向质监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日常监管责任。(3)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许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魏都区分局,虽然在监管工作中对西湖公园内的大型游乐设施进行了检查,并于2018年2月9日对“飞鹰”设备下发了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但未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未发现乘客须知和安全警示牌中未对身高体重等禁忌事项进行注明,及未设置身高标尺等安全标志,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行业监管责任。(二) 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许昌市西湖公园“4.21”一般大型游乐设施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案例十二
2005年事故
上海浦东嘉年华“欧洲之星过山车”维修人员受撞击挤压致亡事故
(一)事故概况2005年10月14日12时30分,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浦东南路123号,富来吉娱乐国际有限公司嘉年华,欧洲之星过山车游乐项目(图1)。过山车在正常运营期间,外方某辅助电工(外籍人士)试图进入过山车的运行区域,在第一次被现场管理人员劝阻后不久,还是出现在过山车运行区域,被正在惯性滑行的过山车撞击、挤压,当场死亡。
图1 欧洲之星过山车资料照片(二)事故原因分析经现场勘测,撞击该外籍电工的过山车左下部玻璃钢有一段150毫米长裂痕,并有血迹。过山车与中间解救平台之间的金属立柱、立柱横梁有多处撞击痕迹及血迹和撕破的残留肉体。设备其他部位均无明显破坏痕迹。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外籍电工进入过山车运行区域,被正在运行的过山车撞击、挤压。间接原因是现场操作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该外籍电工进入运行区域,同时也暴露了富来吉娱乐国际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①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缺陷,或者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力;②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在时间安排上存在随意性。(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1. 强化作业人员的责任与安全意识,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2. 对于嘉年华等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应配备专门的安全巡查专员并赋予最高的现场管理权限,在设备运行时不断巡视,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干预。3. 对于嘉年华等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必须要有计划性,每日在开园应完成相关的日常检查工作。
案例十三
2006年事故
2006年4月16日贵州贵阳河滨公园“穿梭时空”游客坠亡事故
(一)事故概况2006年4月16日13时10分左右,贵州省贵阳市河滨公园,穿梭时空游乐项目(1)。孟某与其母乘玩该项目(同乘的还有其他2名游客),该游乐项目的安全员(兼售票员)引导游客孟某和其母亲坐上游乐设施后,在未确认他们俩的安全压杠是否到位、安全带是否系好的情况下,见又有游客准备购票乘坐穿梭时空,便匆匆回到售票处。而操作员却误认为乘客的安全保护装置已完全到位,在打响三遍警铃后,启动设备,造成孟某和其母亲从运转的设备中甩出,孟某被送医院进行抢救,其母亲则当场死亡。图1 事发现场涉事设备 图2 事发现场涉及事故的两个座椅 (二)事故原因分析事发后,有关技术人员对设备现场涉及事故的两个座椅(图2)的安全装置进行了检查,确认该座椅安全带、安全压杠和保险插销均工作正常、锁紧有效可靠。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游客的安全压杠未锁紧、安全带未系好时操作人员贸然启动设备,是一起典型的由于违章操作导致的责任事故。事故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①作为场地提供方的河滨公园管理处的安全管理缺位;②涉事游乐项目经营者的安全意识淡薄。对于本次事故相关责任方(责任人)的处理情况:①穿梭时空游乐项目的经营业主,被处以行政罚款,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②该游乐项目的安全员,也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③河滨公园管理处,被处以行政罚款;④河滨公园管理处的各级管理人员,在林业绿化系统内分别被处以通报批评、行政警告等行政处分。(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1. 对于租用公园等场地进行经营大型游乐设施的情况,场地提供方应认真、切实地履行其安全管理义务,强化对承租者的责任与安全意识教育;2. 站台服务人员与设备操作人员有协作分工的,各自的职责应明确,彼此间的信息传输方法应可靠,必要时应在站台增设启动前准备情况确认装置;3. 场地提供方应认真审查承租者所经营项目的操作规程是否存在明显疏漏,发现问题应督促其联系制造单位尽快修订。
案例十四
2006年事故
2006年5月7日陕西西安兴庆宫公园“高空揽月”初中学生坠伤事故
(一)事故概况2006年5月7日15时40分许,陕西省西安市兴庆宫公园,高空揽月游乐项目,16岁的彭某①,他在给四名游客固定好压杠并系好安全带后,自己随后也坐了上去。当值的操作人员(无操作人员上岗证)未看到彭某坐上高空揽月,也没有检查乘坐人员的安全防护是否都已经到位,打了预备铃后便启动了设备。当座舱在空中进行翻转时,彭某从距离地面高度8米处被抛出,掷于距离设备7米远的水泥地面上。经送医检查,彭某的右下臂手腕和右脚第4、5趾骨骨折,右股骨颈骨折,下唇部穿通4厘米,面部有多处擦伤。(①彭某系西安东方中学初三学生,其父亲是“高空揽月”游乐设施操作人员杨某的朋友,当时彭某来到兴庆宫公园为杨某帮忙,彭某当时16岁,作为在校学生,并无操作人员上岗证。)(二)事故原因分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操作人员未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严格执行启动前对乘客安全束缚装置的检查程序,是一起典型的责任事故。事故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①作为场地提供方的兴庆宫公园,公园管理方对承租经营户的安全管理存在缺位;②涉事游乐项目经营者的安全意识淡薄,不仅默许未经任何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未成年人进行设备运行前的安全防护操作与检查,而且当值的操作人员也是无证人员。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1. 对于租用公园等场地进行经营大型游乐设施的情况,场地提供方应认真、切实地履行其安全管理义务,强化对承租者的责任与安全意识教育。2. 场地提供方应经常性检查承租者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操作人员是否能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3. 当承租经营户的操作人员发生变更时,场地提供方应核查新人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经过相关的专项培训),切实做到持证上岗。案例十五
2006年事故
2006年6月23日上海锦江乐园“步步惊魂”碰撞事故
(一)事故概况2006年6月23日14时35分左右,上海锦江乐园,步步惊魂游乐项目,游客李某与妻子在一起乘玩该项目。操作人员按规定要求,请游客乘坐车辆,并要求游客双腿伸直,双手抓紧扶手,然后启动按钮,车辆进入景区,按轨道线路游历景观。当游客下车后,李某自述自己受伤,要求去医院治疗。后经医院检查诊断:游客李某左锁骨骨折。 图1 锦江乐园步步惊魂资料照片(二)事故原因分析:步步惊魂游乐项目又称“鬼屋”(图1),游客乘坐车辆,车辆在轨道上沿设定路线行进,进入黑暗的室内,体验各种人造的鬼幻场景。由于屋内并无电视监控装置,在缺乏第一手资料的情况下,经多次勘察后,调查人员认为导致游客受伤的原因可能有:①车辆沿途部分场景与车辆间距偏小,包括木筒景物距车辆距离为15厘米,海绵防护墙为20厘米;②车辆底板为铝合金花纹板,当双腿伸直后,脚下无脚踏板,双脚不能用力固定,在惯性作用下,仅靠双手拉扶手,人的重心偏移后,身体坐姿易发生变化;③车辆经刹车减速后,产生的惯性力仍比较大,转弯时人有时候可能碰擦海绵防护墙。最终分析结论为:该受伤游客是在惯性力作用下坐姿发生变化,与某处相碰擦造成了事故。(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1. 改进和完善相关安全措施,加装脚踏板,转弯段增设车辆降速装置等,同时增加发车间距。2. 操作人员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督促游客按规定坐姿乘坐车辆,并强调在中途不得解开安全带,不得将腿脚伸到车辆外。案例十六
2006年事故
2006年6月24日重庆市游乐园“星际飞车”平衡臂断裂致游客死亡事故
(一)事故概况2006年6月24日14时11分,重庆市游乐园,星际飞车游乐项目,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平衡臂断裂(图1)(照片下侧中部偏右处为事发后掉落到地面的平衡块),造成1名游客死亡,2名游客重伤。 图1 事发现场照片(二)事故原因分析对断裂平衡臂的断口分析后,可还原出其断裂过程:平衡臂近中心轴处焊接部位锈蚀裂缝在设备运行中逐步扩展,槽钢部分截面退出工作,杆件截面的内力重分布使矩形钢管承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