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作为行李运输的活体小动物是指家庭饲养的狗、猫、鸟或者其他玩赏宠物;
(2)如动物的体形过小(例如:乌龟、鼠类、观赏鱼等)或体形过大(笼体包装超过最大体积限制)或对运输安全可能造成危害,以及野生动物和具有形体怪异或者易于伤人等特性的动物如蛇等,不属于活体动物范围,不能作为行李运输;
(3)不收运短鼻猫、短鼻犬类动物作为行李运输;
短鼻类动物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品种:
短鼻猫:缅甸猫、异国短毛猫(加菲猫)、波斯猫、喜马拉雅猫、英国短毛猫等。
短鼻犬:猴面犬、波士顿梗犬、拳师犬(所有品种)、布鲁塞尔葛里芬犬 、斗牛犬/牛头犬(所有品种)、斗牛梗犬 、巴哥犬/哈巴犬、卡斯罗犬 、松狮犬 、波尔多犬、英国玩具猎狐犬、日本狮子犬 、骑士查理王猎犬、拉萨犬、獒犬(所有品种)、 北京犬、西班牙加纳利犬 、沙皮犬、西施犬 、西藏猎犬、恶霸犬 、洋基犬、巴基斯坦牛头梗、斯塔福德梗等。
(4)作为行李运输的活体小动物必须装在供氧的货舱内运输(导盲犬和导听犬除外)。不适合放在货舱运输的小动物不予收运;
(5)旅客应对作为行李托运的小动物承担全部责任。在运输中除南航原因外出现小动物患病、受伤和死亡,南航不承担责任。
二.收运要求(1)旅客托运小动物,若为国内航班至少应在航班起飞时间前24小时提出申请,若为国际航班至少应在航班起飞时间前48小时提出申请,且经南航回复后方可托运。
(2)具体应根据南航机务工程部门给出的相关机型限制条件确定;
(3)国内航班:每只托运的小动物应单独装入一个笼内;一对小鸟可装入同一个笼内;
国际航班:每名旅客托运小动物须符合有关承运人和出入境国家的规定。每只托运的小动物应单独装入一个笼内;一对小鸟可装入同一个笼内;
(4)旅客托运的活体动物笼体包装最大不能超过 90x60x66 厘米,最小不能小于5x15x20厘米,重量最大不得超过32公斤,应单独装笼;
(5)如航班机型的货舱条件不适合运输活体动物,不能接受旅客申请办理小动物运输。地面工作人员在收运前应确认该航班机型是否适合运输小动物;
(6)南航目前仅接收直达航班(不含经停航班)的活体动物运输。
(7)旅客携带的小动物必须是健康、无害、干净、无异味的,并且不能携带怀孕的小动物;
(8)旅客应在乘机之日离站时间120分钟以前,将活体动物自行运至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9)如旅客托运小动物为犬或猫,旅客须签署小动物运输